Ⅰ 四川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四川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Ⅱ 四川2022养老金上调何时兑现
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法律依据: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Ⅲ 四川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四川人社最新消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从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为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四川省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目前,四川省正按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相关基础数据核实和测算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基础数据核实测算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全国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
《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另外,可以参考以下2021年四川养老金消息↓↓↓
调整方案细则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案例分析
案例1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张某,61岁,2020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35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000元×1.3%=52元;
合计:42+46.5+52=140.5元
案例2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案例3
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李某,71岁,缴费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600元×1.3%=72.8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80元;
合计:42+46.5+72.8+35+80=276.3元
养老基数最新消息:2022年度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
◆ 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Ⅳ 四川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四川养老金2022年调整方案细则。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1)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
(2)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
(3)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2022年7月3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二)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政策提高调整水平,不得将不属于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2022年8月20日前将本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Ⅳ 四川2021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
自2005年开始,人社部、财政部每年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增长,对养老金进行适时调整。此次养老金上涨意味着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退休人员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调至2020年的3072元。
从历史涨幅来看,此次4.5%的涨幅创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涨幅均在9%以上,从2016年开始,养老金涨幅开始下降。2016年涨幅为6.5%左右,2017年涨幅为5.5%左右,2018—2020年涨幅均为5%,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3.倾斜部分。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Ⅵ 四川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是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其一是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其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其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Ⅶ 四川2022年养老金调整政策是怎样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
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规定:
(一)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Ⅷ 四川2022养老金上调何时兑现
四川2022养老金上调7月31号前兑现。
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四川省规定,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Ⅸ 四川2022养老金上调何时兑现
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Ⅹ 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调整方案细则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案例分析
案例1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张某,61岁,2020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35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000元×1.3%=52元;
合计:42+46.5+52=140.5元
案例2
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案例3
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李某,71岁,缴费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42元;
●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600元×1.3%=72.8元;
●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80元;
合计:42+46.5+72.8+35+80=276.3元
养老基数最新消息:2022年度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
◆ 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