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原单位交纳养老保险,到了另一个单位怎样交
在原在原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到了另外一个单位的情况下,也可以继续再缴纳这个养老保险就可以了。
2. 太原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3. 太原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太原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新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太原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太原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新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 太原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法律分析: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法律依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从原单位把社保转到另一个单位需要怎么办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办机构提出转接书面申请。
二、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受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
三、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6)太原交养老保险跨单位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材料:
一、本省社保转出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由于各地的社保转移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手续还要咨询当地社保有关部门,或者拨打社保服务电话:12333。
7. 太原市从1个公司到另一个公司的社保需要转移么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如果在同一个统筹地区换工作,社保在本地区内是不需要进行跨省转移的,只需要原单位停缴社保,之后在新单位直接缴纳社保即可。只是在缴纳单位的转移,并不属于地区的转移。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