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失踪以后,养老金与继承人工作单位有何关系
老人失踪6个月以后,其养老金暂停发放,此间发给期供养亲属,与工作单位不存在关系。继承人也不应为了这6个月的养老金产生纠纷的,这都是小钱,人失踪是大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规定: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
2. 老人失踪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3. 失踪退休人员有养老金吗
法律分析: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二、三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进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休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4. 70岁老人失踪后养老金还有吗
只要他的户籍还没被注销,就可以领取,但是每年的退休人员认证,如果本人没去认证,养老金也就停发了。
5. 老人失踪养老金怎么办
一、老人失踪养老金怎么办
1、老人失踪养老金,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法院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仍不知下落者,可以宣告其死亡;
(2)如果法院已经宣告死亡了,社保局可以对其暂时作死亡处理,并发给相应的死亡待遇;
(3)退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金领取流程有哪些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6. 急:老人失踪后的退休金问题
回答:1,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你家老人下落不明已3年,你如内果是老人的近亲属则可以向容法院申请宣告该老人为失踪人。
2,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时同时应指定老人的财产的代管人。失踪人不是死亡人,老人的退休金应当支付,但是与老人有关的债务也同样有效。财产代管人由法院指定,职责不是花老人的钱,只是替老人管理。
3,宣告死亡的年限分两种,一种是下落不明满4年即可宣告死亡。一种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就可宣告死亡。要看那你家老人是哪种原因的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判决下来之后,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我知道的就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7. 老人退休了但是走丢了退休金还能再领到吗
违规,需要退回。
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0]18号
江苏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宣告死亡后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人发[2000]9号)收悉,经研究,对于退休干部失踪后的有关待遇问题,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老干办字[1992]第27号)精神,参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及《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意见处理,即: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时的退休费为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2000年2月28日
8. 如果老年人走丢了,每月的养老保险还可以领吗
您好!如果老年人走丢了,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宣告其死亡的情况下,养老金还是可以按月领取的。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