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养老金调整细则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2. 重庆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经国务院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国家要求各地以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据悉,重庆的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第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2元。
第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9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 重庆养老金调整细则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国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
重庆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调整范围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属于重庆市2022年调整范围。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三)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等不执行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及标准
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一)定额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即符合调整范围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
2.退休人员以本人2021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45%。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倾斜调整
1.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第(一)项第1、2目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对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1年年末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以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符合本通知调整范围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规定倾斜调整:
(1)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85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9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其达龄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3.企业退休人员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4. 2015年重庆市农转非养老金是多少
2015年重庆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国家将现行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4)重庆养老金调整2015扩展阅读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对象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转制为企业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5.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6.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7.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在2010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退休人员,不参加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均不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
(二)退休时间认定
退休时执行企业退休办法的人员,其退休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退休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的人员,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管理机关)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
(三)缴费年限计算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审批退休时确认的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扣除折算工龄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倾斜调整对象资格确认
1.《通知》规定属于符合享受倾斜调整范围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是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按规定获得职称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及原工商业者资格的认定,按照《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确认表>的通知》规定审批确认,已按照该规定审批确认资格的,不再重新确认。
2.对在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直接确认。
对办理退休时仍在设立于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分支机构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艰苦边远地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清理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机构退休人员资格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确认。
3.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目第(1)、(2)、(3)、(4)子目规定的两种及其以上倾斜条件的,按规定分别享受倾斜调整标准。
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待遇从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属于2011年养老待遇调整对象,从2011年1月起调整月养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养老待遇作为计算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计发基数。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比例,分别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支付。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按《通知》规定确认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调整对象资格确认相关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5. 在重庆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养老金标准调整一览
在重庆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养老金标准调整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在重庆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青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保缴费的中年人,从年满60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1)中年人自试点年度起不间断参保缴费。如果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满15年;不选择补满15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发。
(2)试点年度未缴费或试点年度缴费后有间断的中年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满15年。他们只能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重庆市养老金标准调整
基础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是每人每月80元,以后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积累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调整
6. 重庆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是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7. 重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15年涨多少
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由现行的5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为2000元。缴费金额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同时,政府补贴建立多缴多得机制,由现行的统一30元补贴,改为按缴费金额分梯次补贴,最低补贴30元,最高140元。
此外,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将获得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请采纳~
8. 重庆2015退休养老金怎么调整
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实行方案还没有公布,包括山西省。目前只有北京等少数省市在3月粉完成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北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有几点,可以参考一下。
1、交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养老金数额定额调整
今年北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龄人员政策倾斜
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异,仅供参考,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9. 2015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台了吗
已经公布了,月底发放到位。
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重庆市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