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想在上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外地人如何才能在上海办理养老保险
如果要在上海申请办理城区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以办。一是在上海找个工作,根据用人公司在上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肯定要在上海找个工作,说起来非常容易都不容易,关键在上海从事的一般员工类工作中,这一或是容易的,终究上海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发达的城市,不论是工业制造业或是第三产业都是非常发达,在上海找一个一般员工的工作中,假如有一定的学历,人很年轻依然还是有机会的;假如归属于高校毕业生,要找个员工类工作就或是非常容易,但是需在上海真正意义上的生存下去,难度系数或是非常大,一定要找到用人公司,在上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的心愿就可以做到。
总的来说,外省人需在上海办理养老保险,不仅在上海找个工作,由单位交养老保险之外,也可以在上海办居住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以个体户真实身份在上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因为上海市职工月平均收入和养老保险的养老退休金非常高,因此在上海办退休,养老保险金也会更高,自然就是比较合适的。
B. 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在年老时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帮工。
从事或者参与个体经营,但已享受其他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税收优惠)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养老保险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第五条(义务和权利)
个体工商户有为本人和帮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帮工也有为本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主管部门)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七条(登记、注销和变更)
个体工商户应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本人和帮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变更从业人员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编码、帐户和手册)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时,应当为个体工商户设立养老保险编码,并为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生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并作为年老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养老保险手册》由个人保管。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养老保险手册》随本人转移。第九条(缴费要求)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个体工商户负责办理。
养老保险费应按月缴纳,不得漏缴、少缴、滞缴。第十条(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照税务部门上一年度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计税工资标准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并在每年四月一日予以公布。第十一条(缴纳比例)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前条确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八。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第十二条(费用列支)
养老保险费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收入中列支;
(二)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后收入中列支;
(三)帮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应发工资收入中列支,由个体工商户在应发给帮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第十三条(个人帐户的结算)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每年结算一次,并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出具养老保险费缴纳清单。第十四条(个人帐户内容)
个体工商户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包括:
(一)个人在税前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记入的部分;
(二)个人在税后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帮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为帮工在税前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记入的部分;
(二)个人在工资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第十五条(计息利率)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具体利率每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第十六条(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二)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后离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十五年,其中缴费年限满五年的。
达到规定的养老年龄,但不符合前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员,如本人愿意,可适当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但延长缴费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C.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市设立市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审议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七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
(三)拟订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
(六)领导市和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
(七)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第八条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具体承办养老保险事务的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支付;
(二)管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三)接受单位和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情况的查询;
(四)办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委托或者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务。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第九条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单位,均应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以及录用或者辞退在职人员(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除名等情况)时,应在一个月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为单位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在职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养老保险手册》。第十条在职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生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在职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和本办法实施后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作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在职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养老保险手册》随同本人转移。第十一条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十二条单位应按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在职人员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二百以上的,百分之二百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六十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应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的计算口径相一致。
单位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第十三条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
(二)机关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从行政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
D. 上海缴纳社保15年退休能领多少
在上海交15年养老保险,按照上海平均工资7132元每月来算,65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01个月,每个月可以领2086.6元。上海职工领取养老金,要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
【拓展资料】
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在职人员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二、失业人员
(一)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2.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
3.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外来从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四、因病完全丧劳人员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4.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五、境外来沪工作人员
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 在上海打工的外地人退休后拿上海的养老金吗
依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家人社部发[2010]70号)相关规定精神与规定,在上海打工的人群包含民工以内,将城乡公司学生就业并签署劳动合同的民工,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列入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章制度。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出台民工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方法的区域,要抓紧调节有关政策,完成与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统一规范,进一步加强民工参与城区公司养老保险工作中,这种要求为将民工纳入国家统一规范的乡镇公司养老保险监督体系,带来了政策依据。
总的来说,在打工的外省人,只要坚持不懈地上海工作中下来,一直依照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在上海交纳养老保险,只需要在上海交费10年,养老保险金关联在上海,就可以把上海市做为离休地;只需总计在上海交费做到15年,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就能在上海领到养老退休金,享有上海的养老金待遇。
F. 在上海是不是连续交满10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了
参保人员想要在工作地办理退休,需要满足5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在工作地累计缴满10年的社保,四是最后的社保关系要在工作地,五是社保账户属于一般账户,不是临时账户。
以上条件同时满足之后,才可以在工作地办理退休
G. 上海养老金怎么领取
1、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2、失业人员。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根据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外来从业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4、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5、因病完全丧劳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6、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H. 2022年上海职工退休能网上自己提取养老金吗
可以的。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会发放到位,将会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发放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
上海市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幅度为4.5%,这意味着全国养老金迎来第17年连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