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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村居家养老现状

发布时间:2022-09-19 01:34:48

㈠ 农村老年人现状

农村老年人生活之现状
农事聊斋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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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部分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没有丧失劳动能力都没有闲下来,他们只要身体硬朗有的干着自家责任田的农活,有的在附近打工,甚至有的在干着建筑之类的重体力活。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那就是自己攒点零花钱,少给儿女添麻烦。也许你会问,他们干了大半辈子,难道没有攒下养老钱吗?对了,他们还真的没有钱,原因就是他们年轻的时候也就是能干的时候挣的钱都给儿子盖房,结婚用的所剩无几,不欠点外债就算不错了。相比城市中的老人真是天壤之别,城里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数是散散步,打打太极拳,跳跳舞,还有的养鸟,下棋,晚年生活丰富多彩,因为他们有退休金,不用担心钱的问题。
那么农村老年人为什么不能放下地里的活安享晚年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农村老人的真实生活处境:
首先,农村有一部分老年人是和儿女分开生活的,这部分老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独立完成地里的活,不用托累儿女,但是为了让儿女在外安心打工,家里一切琐事都得管。然而,岁月不饶人,这么大的劳动强度,他们又能为儿女支撑几年呢?
再者,还有一部分老人,他们和儿子一起生活,但是已经不能从事田间劳动,而年轻人还要外出打工,所以家里的一切大事小事自然落在老人们身上。如果家里再有俩不懂事的小孩,那更是累上加累,看着老人力不从心的样子,心里真是五味杂陈,但也无可奈何。日子还要一天天熬下去,能撑到什么时候算什么时候。
最后一种情况是没有了劳动能力的老人,他们生活上需要照料,精神上需要安慰,这种情况年轻人就不能去外地打工了。但也有年轻人不在身边,老人突发状况,不能很快就医的情况发生。年轻人既要挣钱养家,还要看护老人,处在两难境地。另外由于现阶段的社会环境,至使人的自私心理膨胀,亲情淡漠,导致老年人的养老处境更是雪上加霜。这也是全社会不能忽视的问题。
总之,农村老年人没有城里老年人那么丰富的精神生活,大多数都是能干多少干多少,直到干不动为止。如果这种现状不能改变,老有所养就是一句空谈。老龄化日趋加剧的问题如何化解,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怎样让老年人有尊严的老去,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亲爱网友,您有什么好的建议不妨说出来,为了我们的老人,也为了即将老了的我们,谏言献策,老有所养的问题,该解决了

㈡ 目前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及突出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养老现状

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来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给。家庭供给部分与家庭经济收入、子女状况等密切相关。中东部发达地区、发达乡镇农村老人家庭供给相对充足,西部及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农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不留在农村的老人身边,并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暂的。所以农村老年人就在干农活和盼儿孙中度日,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并没有太多的娱乐活动,精神生活状况不容乐观。

(4)农村老年人预防意识差。一方面,农村老人疾病预防意识差。大部分农村老人都做过繁重的农业劳动,身体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药医治,这往往延误病情,由小病转变为重病,从而导致因病返贫。另一方面,农村老人安全预防意识相对较差。一些诈骗分子通过现场演示引诱、虚标价格等手段向农村老人兜假冒售伪劣产品。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传不良观点,引诱农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㈢ 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最大的就是养老金问题。还有就是“无人照料”的问题。
目前的农村,大量的年轻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经商,留在农村的多是老人、儿童,这些老人不但没有人照料,而且还要照顾孙子、外孙,背负着留守家庭主要成员的重担,这也是影响农村事实上老人度过幸福晚年的一个突出问题。

就目前农村60岁老人的养老情况看,养老金不足是一个突出问题,也就是说钱不够花,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还有就是“医疗费”的问题。
目前的农村60岁以上老人,经年在农村干农活儿,身体状况大多不好,多数身体都不好,有的甚至患有多种疾病,如果遇到一个大病,花掉几万、十几万那也就是一两年的事,有的家庭一下子就回到了解放前,所以说农村老人医疗费用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

㈣ 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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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国内养老院的现状问题与不足

从老人养老对养老院的需求来看,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3种。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机构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体系中的重要支柱,而这就对养老院产生了巨大需求。
 
从老人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意愿来看,在全球范围内,通常有5%的老年人愿意在养老机构养老,其中,欧美等发达国家机构养老的意愿更高,已经超过了35%;而在国内,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占比远高于全球水平,大约保持在10%左右。因此,如果按照10%的入住意愿计算,国内对养老院有需求的老年人数量在2018年大约保持在0.17亿人左右。对于发达国家老年人入住养老院需求水平,以及随着中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攀升,预计未来市场对养老院的需求将不断扩大。
 
供给端:养老院供给不足,供给缺口不断扩大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起步较晚,现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养老机构正面临着供不应求和的矛盾。
 
在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方面,2011年至今,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自2015年开始,增速明显下滑。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加至15.5万家,同比增长了10.7%,增速较2016年下滑了10个百分点。2018年,尽管民政部还未公布最新数据,但根据历年数据前瞻推测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速,机构数量保持在17万家左右。
 
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方面,也基本与养老机构数量保持一致的变化趋势。尽管床位总数不断增加,但是从2014年开始床位增速不断下降。2017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约为744.8万个,同比仅增长2%,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了6.5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9月,国内登记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为732.6万张,较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
 
而如果按照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10%的人愿意入住养老院来计算,那么在2018年中国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缺口将扩大至914万个左右,远远超过了现在市场上的已有供给数量;同时,最近3年,养老服务机构床位供给缺口增速还在进一步提高。

㈥ 为什么感觉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不指望子女来养老了

我听到很多农村老人说:“农村本来艰苦,儿女压力大,过得艰难,自身难保,没有条件,我们不忍心让他们养。”

这就是农村老人,不指望儿女养老最主要的真相。朴实简单,让人泪目,让人心酸。

另外一个方面是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在逐步改善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的养老现状。

农村老人多数务农,或者打零时工。收入少,生活条件比起城镇老人差一些。所以国家给予农村老人的福利更多一点,年龄越大的老人,有机会获得更多补贴。

比如基础养老金:国家从2009年开始,在农村实施新农保。参保农民达到退休年龄以后,能领基础养老补贴,每月有几十块。

高龄补贴:主要是针对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年满60,可以领到相应的补贴,年龄越大,能领到补贴就越多。估计有不少老人都在享受这一福利吧。

养老补贴:这是地方性的。部分省份会发养老补贴,以减轻农村老人的养老压力。主要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人群,比如“五保户”。

当然,这对于农村老人养老,是不足够的。那是因为老人基数大,不可能每一个都照顾到,国家还在想办法。

更多的,还是要靠农村老人自己努力,或者靠儿女。

这一个方面就比较现实。农村孩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家底,长大后,养家糊口,买房建房,养育儿女。维持家庭生活所需,哪样都要钱,哪样都不轻松。所有的一切,都需要靠自己白手去挣。从无到有,那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做普工的,工资就三千左右,还要扣除房租开支,儿女学费、生活费,更是不剩多少。很多时候是朝不保夕,拆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

他们自己过得焦头烂额,不知道要找谁来帮忙。作为父母,哪里忍心去让他们赡养。很多不是儿女不愿意赡养,是没有那个经济能力,老人不愿意让他们赡养。

读完大学的,家里要供出一个大学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给孩子读书,倾尽所有,在所不惜。孩子能读书,难道你不让他读吗?

再苦再累,不能耽误孩子,怎么也得让他读完大学。欠的那一屁股债,到时候再说。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只能用这种阿Q精神安慰自己。

好不容易,等到孩子大学毕业。在城里找了个儿媳妇,结婚后小夫妻开始供房,养孩子,孩子要养好一点吧,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小夫妻俩省吃俭用,勒紧裤腰带,为了养孩子,供楼房,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作为父母,怎么忍心再去问他们要钱,再去逼迫他们,不忍心呐。

很多农村父母不只是没有让儿女养老,七、八十岁还在撑着老迈的身体,拼命赚钱,帮扶儿女。一直到实在干不动了。还在忧心儿女过得不好。

很多这样的老人说:“儿女过得艰难,我们不帮,谁会帮!”

都说“猫生的猫疼,狗生的狗疼”,有哪个老人舍得看儿女压力山大,自己都顾不过来,还舍得去要钱,让他们养老呢。

现在国家政策在向农村倾斜,今后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应该会得到解决。让我们翘首以待吧!

㈦ 结合实际谈谈我过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

1.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由于受到特殊文化背景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最先扶持的是第二产业,对城镇的建设加以扶持,然后才是扶持第一产业。为了推动这一策略的实行,我国政府部门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方式来加以干预,以推动城乡的双向发展。但是,在该政策的实施中,还出现了一些偏差,例如,城乡在经济以及文化上出现了偏差,这导致原本可以给予乡镇居民保障的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城乡建设之间出现许多不和谐的景象。

2.城乡社会经济的二元性决定了该制度的二元性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对社会保障工作有所重视,不过此时这项工作先在大城市中的国企实行开来,中央所制定的政策也主要为这些公司而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政策在城市中逐渐推广开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1]。但是,这一政策的的实施并没有倾向于乡镇的建设,所以也没有真正解决需要帮助的农村人,并且使得城乡逐渐的差异逐渐拉大。从某方面可以这样来看,当前我国在社保政策的实施上忽视了对乡镇的建设,仅仅对于非常贫困的人进行扶持,而这种力度远远不够,许多乡镇人民都未得到扶持,这样就没有给乡镇人民更加实惠的帮助。

㈧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解决途径~

一、现状

1、五保供养制度。

2、家庭赡养。

3、土地保障。

4、优待抚恤保障。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

7、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8、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问题

1、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3、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

4、农村税费改革的遗留问题。

5、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生活的瓶颈因素。

三、解决途径

1、摈弃“经济发展决定论”片面化的思想误区。

2、着重建立健全三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应优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次,逐步建立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后,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拓宽农村社保资金来源渠道。

4、提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造血”功能。

(8)滨州市农村居家养老现状扩展阅读

以社会保障服务助力乡村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

1、以社会保障服务增强农村居民社会安全感。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项救助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的养老保障预期,降低医疗费用增长对生活水平提升的威胁,生成社会保障政策的托底效应,帮助农村居民从容应对生产和生活变故,稳步提升社会安全感。

2、以社会保障服务助力农村“精准扶贫”。考虑到农村贫困人口不少是集贫集病于一身,要重点加强农村医疗保障服务,斩断贫病之间的链条,摆脱贫病恶性循环。

3、以社会保障服务推动农村社会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服务涵盖物质和精神两个层次的保障内容,在推动农村乡风文明方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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