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莱州农村养老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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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交费年满十五年,到五十岁退休的女职工,2012年退休金是每月570元。2011年每月是600元,2010年是每月630元,每年减30元。而交费是每年多交1000元。2010年交4600元,2011年交5630,2012年交6600元。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望大家多给转一下,给她们讨个公平。
2.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为: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 国家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具备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3. 我母亲54岁是山东莱州的,要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开始交到60岁一共交35000元,想知道61岁开始每个月领多
养老保险一般是交十五年的,到六十岁以后按月领,是根据哪年交和交多少按规定领的,你可到养老保险事业处问下,也可交别的险,有养老加医疗的,到人寿或平安多打听下,哪个合算买哪个,现在你这个情况自己交养老保险不怎么合适
4. 山东莱州现在搞了一个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农村也有个农村养老保险,请问一下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啊
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区别在于前面缴费多领得多,限城镇户口。///后者缴费少领得少。限农村户口。希望能帮到你。
5. 莱州市养老保险最低基数是多少
莱州市养老来保险最低是400元一年源的。有十个档次最高的是3000和5000元的。
这个400元一年的是新农村合作保险。要是交5000最高的还不如去交职工保险一年4000就行了。
现在家里,都让入,不入不行啊。
6. 莱州农村养老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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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交费年满十五年,到五十岁退休的女职工,2012年退休金是每月570元。2011年每月是600元,2010年是每月630元,每年减30元。而交费是每年多交1000元。2010年交4600元,2011年交5630,2012年交6600元。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望大家多给转一下,给她们讨个公平。
7. 莱阳农村养老保险标准
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000元。
财政对选择500元、600元这两个档次缴费的人员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8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人员每年补贴80元,而一次性趸缴人员不享受财政补贴。二是居民养老保险记账利率较高,目前执行8.31%的年复利利率(俗称利滚利),这一利率标准上级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最近一次是2016年从4.25%调整为8.31%,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今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中征缴期到6月底结束,缴费标准仍然分11个档次: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000元,参保人要严格按照缴费档次选择缴费。
建议有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以提高个人账户累积额。其中首次参保的人员,需要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地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然后通过税务缴费渠道按程序缴费。
8. 莱州市农村老人基础养老保险补发8元钱从几月份发放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7
9. 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和行政职能。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个人交纳保险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我保障和国家、社会扶持相结合;坚持务农、务工、经商人员社会保险一体化。第二章保险对象及交纳保险金、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其中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一般由村确认,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一般由乡镇或所在企业确认,组织投保。第五条交纳保险金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第六条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从满60周岁以后。第三章保险金交纳第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由个人分月交纳,集体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金和集体的补助,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由政府负责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第八条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愿选择每月2-20元的不同投保档次。保险金可一次性交纳,也可趸交。第九条乡镇企业职工的集体补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成本中列支。第十条投保对象迁往异地,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保险制度,原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退还其个人交纳的保险金的全部本息。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后,可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其所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按有关规定退还其本人交纳保险金的本息。第四章养老金给付第十一条养老金领取从年满60周岁以后到死亡为止。根据交费标准及年数确定养老金数额。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十三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不够十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第十四条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和还欠贷。第五章保险金管理第十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筹集、核算与支付。省、市(地)、县分级储存,承担风险,确保保值增值,储存比例暂定为县(市、区)85%、市(地)10%、省5%。管理费按当年收取保险金总额的3%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提取,实行分级使用,逐级上解,县(市、区)市(地)、省、部四级留取比例分别为85%、7%、6%、2%。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对所筹集的养老保险金及提取的管理费,有管理权、支配权。民政部门对当年收取的保险金在提取管理费和按一定比例留备用金后,与财政部门签订使用合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财政部门按民政部规定的利率计息,实现保值增值。第十七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及农民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均不计征税、费。第十八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管理服务费的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审计。第六章管理机构第十九条各级民政部门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协调关系,制定发展规划。第二十条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保险金及管理费的收付、管理、建档等业务,经费实行自收自支,为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保持领导骨干的相对稳定,下一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要征求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实施事宜,由各市(地)、县(市、区)制定具体补充规定,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现行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