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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江苏怎么办理农民

发布时间:2022-09-16 09:58:26

A.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
2、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参保缴费档次;
3、工作人员审查后,予以登记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构成非常的简单,全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产生的利息所构成。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仅包含个人缴费的部分,还包含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这些同样是会产生利息的。
城镇职工的个人缴费由当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及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所决定,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则按档次进行划分,自由选择。至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需要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只有8%计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B.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农村养老保险要在当地社保局办理。

C.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步骤:1、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2、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3、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D.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二、所需证件: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三、办理方法:1.到所在村街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2.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3.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四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 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衍生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不得强迫命令。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用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法,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发布施行之前县级政府已经指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从其指定,业务上接受民政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六条省、市、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机构(以下简称农保机构)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农保机构承担。第二章保险费的缴纳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口6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员(含乡镇企业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八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纲(以下简称保险费),由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保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企业指定人员代办。第九条保险费缴纳的额度不受限制,参保人可以按月、按季或者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或者数次性缴纳。第十条乡镇企业可以从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为本企业的职工集体补助缴纳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县级或者乡(镇)政府根据经济状况和企业经营情况规定。
乡(镇)企业为本企业职工集体补助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第十一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缴纳的保险费,分别记在参保人个人名下,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统一编号,并由农保机构及时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详细记录缴纳保险费和转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根据。第十二条参保人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允许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和利息可以补缴。参保人在监禁、劳动改造或者教养期间停缴保险费,解除后回原籍的,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允许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三条参保人或者乡镇企业有权向农保机构核查个人或者企业缴纳保险费的情况,农保机构应当及时无偿提供服务。第三章养老金给付第十四条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积累总额,按月或者按季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参保人未满60周岁,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农保机构批准,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第十五条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或者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个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农保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第十六条参保人因户口迁移或者被招工、提干和升学,其保险关系和缴纳的保险费应当按下列顺序处理:
(一)将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区可以继续参保;
(二)无法转保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保留保险关系;
(三)无法转保、本人不愿保留保险关系的,将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还给本人。第十七条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确定。第十八条参保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养老金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第十九条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条参保人有权向农保机构核查养老金的给付情况,农保机构应当及时无偿提供服务。第四章保险金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保险金)由农保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储存安全责任、保值增值责任、运营风险责任和法律责任。

F.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时,还应携带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以及三张一寸照片。另外还要注意,必须缴费满十五年,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G. 农民怎么交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交费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为定期交费、不定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
(1)定期交费一般主要由收入较稳定或者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交费方式和额度可按收入比例或一定数额来交,比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或季度来,富裕地区农民可按半年或年来交纳养老保险;
(2)不定期交费一般为收入不稳定的一些地区采用,一般家庭收入好的时候交,不好的时即可不交,丰收年的时候多交,欠年则少交,灾年可缓交;
(3)一次性交费主要是由多数偏大的农民采用,为了保障年老后的生活可一次性将养老保险费交足,到60岁以后便能按照规定来领取养老金了; 

2、办理流程:
(1)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具有本地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才可参与,另外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前需准备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则需6张;
(2)到所在村街填写4份《登记表》和2份《户籍表》,分别粘贴完相片之后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般缴费金额档次为100-1000元,然后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即可,一般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则不需要缴费,只需填写2份《待遇申领表》并提交两份存折复印件即可。 

1、参保办理以村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参保缴费的档次,参保人缴纳保费要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
2、村协理员进行检查;
3、县里的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初审;
4、县农保中心进行复核。
二、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申办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不能确定“农业户口”类别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认定为“农业户口”的户籍证明;
4、指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协议。办理机构初审合格的,将材料复印件报区县农保中心复核。复核未通过的,办理机构将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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