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死后养老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人去世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没有到退休年龄去世,第二种退休后领取过养老金去世。这两种情况的解决方法略有不同:
1、没有到退休年龄去世:投保人在投保期间缴纳的保费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就是投保人去世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继承人可以全额继承。
2、退休后领取过养老金去世:投保人曾经按月领取过退休金但不幸去世,那么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以及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② 老人去世后养老保险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可以继承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属于个人所有,因其具有强制储蓄性质,所以当个人死亡后,账户养老金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出现因病死亡或者非工伤死亡的情况,其遗属可以领取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注意的是,补助金和抚恤金也是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③ 农村老人死之后养老保险金咋办
法律分析:
人死后不可以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或19%,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占社保缴费比例的大头,对于企业来说,每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是一笔小的费用,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到16%。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衍生问题:
老人可以土葬吗?
可能会受到惩罚。因为殡葬管理条例中只说少数民族和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根据国家限定,公务员丧命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证丧命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丧命后的任何待遇。
④ 人死后 还可以继续领取 养老保险金吗
其个人抄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袭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
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闻发布会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发言人表示: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⑤ 人去世后养老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养老金分为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纳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纳入统筹账户。 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是分开的,如果参保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还没领完,人就去世了,那么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统筹账户中的钱就要充公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⑥ 人死亡养老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退休年龄之前去世
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去世,缴纳进去的养老金是一分钱都没有享受到的。参保者缴纳进去的钱还完完全全的在个人养老账户中存着的,人去世后这笔钱就算是遗产了。去世者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持有效证件按照遗产继承的手续来将该账户中被继承人所缴纳的钱提取出来合法继承。
2、在个人账户未领取完时去世
养老金的发放,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钱就是参保者自己(及单位)缴纳进去的钱,从享受养老待遇开始,这笔钱就除以139来按月发放,账户里钱越多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多。也就是说,只要参保者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的139个月内去世,这个账户里的钱都还没有领取完的。只要这个养老账户中余额,人去世后,继承者就可以继承这个账户里剩下的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⑦ 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吗
一、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吗
1、人死了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如参保人死亡后,养老保险的账户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养老保险金如何提取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一般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是不可以取出来的,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等,参保人员或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⑧ 人过世了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衍生问题: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高温高压特殊工种另有规定);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⑨ 人去世后领取养老金详细流程
人去世后领取养老金详细流程如下:
1、可以领取自己交的那些钱和利息,也就是个人帐户部分;
2、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既没有了;
4、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