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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变迁

发布时间:2022-09-15 07:10:00

A. 农村养老保险是从哪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保险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B. 农村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从2009年起。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拓展资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介绍有以下几点。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所需证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4张1寸免冠照,如果是60周岁以上人员需要6张。
3、办理方法: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一般有5个档次,从100到1000不等。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即可。
4.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C. 农村随着子女进城的老人,他们以后要如何养老

D. 农村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的

法律分析:1998年开始实行,2010年全面改进,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 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变化过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文对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支持、筹资机制、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安徽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对其他地区农村养老保养制度的发展提供相关经验。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试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保障问题逐渐被大家所关注,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率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完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在逐步加快。从总体来看,在2011年~2020年中会快速发展,2021年~2040年中会不断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将会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因此,进一步加快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
1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前研究背景
1.1安徽农村人口老龄化情况从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首先,人口老龄增长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当中,安徽省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605.7万人,占全省人口数量的10.1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增长了2.73%。其次,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要远远高于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农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占比例为66.5%,而农村老龄人口却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5%。最后,随着生活物质需求的增长,农村劳动力在不断转移,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断地上升。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安徽省跨乡镇超过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数量占户籍人口已经超过20.9%,绝对量达到1300多万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十分严峻。
1.2近年来安徽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进进程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门划入为劳动保障部门以后,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主题下,稳扎稳打,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时间内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制度实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内已经基本实际施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1.3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粮食主产区上实行“粮食换保障”,以农民现金收入低下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农民进行直接的补贴,采取“国家补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来筹集养老保险资金,为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于粮食购销按照市场化运作,农民更加自愿地采取“粮补资金换保障”的方式。以前卖粮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养老保险普遍建立,凡是在试点地区,都出台了为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3)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在观念上树立了养老保险的意识。其次,还为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经济上奠定了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少人纷纷回原籍参加农保,积累养老资金,甚至部分农民工还将在外参保的保险费转移回家乡。
2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较低的保障水平起点,安徽省《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县、市新农保制度的参保人可获得省级以及试点地区财政补贴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上,实行多缴费的奖励办法,实行多缴多受益,以100元为基础缴费,当满15年缴费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10%,500元以上不再奖励,即每一个档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过20元。(2)财政投入过低,使得工业不能反哺农业,对农村支持力度不够,不仅影响农民对此的积极性,也压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3)过低的缴费水平和形同虚设的补助,一方面由于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限制;另一面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使得缴费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时,从操作层面上来看,缺乏集体补助运行机制,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的一种模式。
2.2机构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安徽省部分市、区、乡镇、村的农保机构平台都已建立,但却不够健全。由于人员数量的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导致人员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随着新农保的逐渐覆盖,以前的人员素质已经很难适应城乡发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龄过大、业务水平低下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缺乏的现象,使得新农保的健康稳步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统的建设较为缓慢,新农保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策,需要在试点期间的操作实施办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软件系统也是如此。由于国家、省级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为了应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张,使得系统的建设很不统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信息系统的分布建设导致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给之后工作的转移和交接带来麻烦。
2.3运行环境中存在较多阻碍(1)农民意识的薄弱,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认识水平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传工作前提下,认识上的滞后性导致了行动上的滞后。(2)政府过大的财政压力,新农保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预拨款8135万元,省、县的配套资金为1.08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省、县配套资金达到了2.18亿元。省级预算覆盖率由原来的26%迅速增长至60%,并已于2012年全面覆盖。在此期间,随着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参保率的不断提升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多,相关配套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实,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也随之加大。(3)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5285元,在全国中仅列第18位,与全国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收入的限制,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收入又存在不确定性,养老保障问题依旧突出,重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的薄弱。
3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完善的建议及对策
3.1强化政府所担当的责任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持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础要求。当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之后,使得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如今,党中央“十三五”规划的提出,要求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使得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而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规划也需要紧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在全国都处于中下游行列。推动经济发展,不仅要努力实现农民的增收,还要深度挖掘农村消费的潜力。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则会给农民带来很多的后顾之忧,也限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因此,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认清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重大意义,转变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观念,从而改变做法。通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共赢。
3.2提高政府补贴的水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政府在财政投入的方面却没有做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规定国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但对财政如何支持缺乏具体的规定,对中央、地方财政预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新农保的投入过大。由于国情的原因,政府传统的意识和照模板设计的考核机制,造成财政支出偏向于GDP发展的方向,故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依旧不足。作为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发挥其主导地位,成为制度供给主体。而相关数据也表明,我国国情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才能够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首先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个人缴费比例,可以通过将农业抽取的大量利润以保金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同时建立相关基金,缩小每个地区中的补贴差异。其次,对财政、金融、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改变原有的模式,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以达到对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变,优先考虑各项民生问题。最后,增强预算编制,保障执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证资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在当前国情下,农民所能够接受的知识教育很有限,很多农民对新农保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加强农民对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并支持,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规范各部门的操作行为,并随时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4结语
作为我国的一个农业大省,安徽的城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异巨大,随之带来的即是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渐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本文则是通过分析安徽省经济社会的特点,并根据相关数据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实施以及运行环境等各个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加强政府担当、完善和建立相关机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补贴水平来为该项保障制度出谋划策,以达到缩小农村地区差异,进而缩小城乡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这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扶持、领导和推动,更需要每一位农民的努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农村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

摘要 x09

G. 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变化过程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的结果呢?许多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
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迁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中强调,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 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 2、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影响,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H. 农村的养老越来越难,这背后是什么原因

农村生活越来越好了,农村养老越来越难了的原因是:

一、虽然农村的生活好了,但是农村的生活成本增加了,如果还像以前那个年代那样活着,就会被淘汰。比如以前有个能遮风避雨的普通房子住就行了,现在大家都住楼房,你还住在那土砖瓦房的话,就会被人看不起,说你不上进,娶不到媳妇,就会断了香火。农村人的收入多了,生活变好了,但是用钱的地方也多了,比如买车买房、子女读书,开支费用多了,存不到钱,大多数农村人年老的时候还是没存到多少钱,还要到田地干农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I. 现在农村养老已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要如何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现阶段国家的民生工程大大的减少了农民养老难题的压力,农村合作医疗百分之八十费用报销,重病也有补助,其他方面基本上都是儿女担负。因为这一代人观念难题,依旧是生子养老服务,原有的观念难以更改。即便子女送老人去养老院,老人也不想去,或是觉得有小孩去养老院丢脸。有些请了保姆,还会因各种理由把保姆”请走”,这种分歧难以处理。

如今农村养老方式大多数也是以传统式方法养老制度,和老人定居在一起,儿女多的是家中,平摊瞻养。无依无靠送至本地敬老院去颐养,由政府部门立即供奉。第二,如今农村养老规章制度也出现了一个新的转变,发布保险养老,独生子女家中政策优惠,大龄老人享有更多的是收益。也有在养老服务观念上也产生显著的发展,部分老人也选取到养老院,养老公寓去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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