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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新征地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09-15 01:42:35

❶ 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将根据其年龄或就业状况,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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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农村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需要参保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并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征地协议、身份证、户口簿,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公示七日后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❸ 新征地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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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❹ 农村征地的养老保险怎么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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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汉中市新征地养老保险

尊敬的省长你好:我是汉中市西乡县前锋三组的农民,现在有开发商来征地,可是赔偿让农民得到的没有按国家的赔偿去处理,所以农民心里有怨气,都在说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赔这么一点生活真的成问题,请省长帮忙调查一下
答复意见:
汉中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根据西乡县城总体规划,西乡县2009年11月对县城规划区内河滨路城关镇前锋村178亩土地进行依法征收,该宗地于2009年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陕政土批〔2009〕61号),其中征收前锋村三组集体土地68.775亩。2011年对东一路东侧前锋村三组集体土地17.45亩进来了依法征收,该宗地于2007年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陕政土批〔2007〕401号)。
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对集体土地进行了丈量、勘测定界,清点了地上附着物,履行征前告知等工作。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由村、组召开群众会议推选群众代表,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了土地政策、法规,解答群众疑问。城关镇前锋村两宗土地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1年9月签订了征收合同,补偿费用也已全额兑付到村、组。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依据陕政〔2010〕36号文件的规定,西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每亩1723元,补偿倍数为25倍,平均每亩补偿43075元。在2009年征收前锋村河滨路北侧三组集体土地时,县政政府充分考虑征地农民利益。确定征地补偿为每亩129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费);在2011年征收东一路前锋村三组集体土地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征地补偿款提高到每亩150000元。此价格已超出省、市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不存着低价征收集体土地问题。
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问题,规定凡新征土地后以组为单位核算,人均不足0.3亩耕地的,男性农民满60岁、女性农民满55周岁后,可同时享受一是由县政府财政出资、用地单位缴纳20%的土地补偿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享受每月领取75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二是政府财政出资一部分、用地单位缴纳20%的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享受领取每月240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此项政策在征地时反复向广大村民作了宣传、解释。前锋村已被纳入保障范围,有420人已享受到养老保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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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陕西省汉中市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没有这种规定

除非你家有年满60岁的老人,那么才会要求全部都参加的,否则老人不能享受养老金

如果没有年满60岁的老人,自愿参保,互不影响

❼ 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完全失地农民标准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❽ 农村土地征用养老保险

法律分析: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❾ 土地征收补偿养老保险

是否合理,这是见仁见智的话题,但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一、征地补偿安置,可以选择以购买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五、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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