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厦门退休养老金领多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版省上权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Ⅱ 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都有哪些调整方法
厦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这是厦门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调整后的金额将在7月底前补发,请退休人员注意核对,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继续同步调整,实现调整方式基本统一。
Ⅲ 厦门市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怎么计算
1、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2、过渡性养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60岁139)。
(3)厦门2014养老金扩展阅读:
厦门市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
1、指数(缴费工资/社平工资)
(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
2、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由统计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由这几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养老金计算公式: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Ⅳ 厦门退休金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1、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月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Ⅳ 厦门2014年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Ⅵ 厦门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
您好!
每年7月左右,各地都会调整下一年度的社保缴费水平,2014厦门的养老退休金情况您可以登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并注意收听收看当地的新闻,一旦有所变化新闻都
会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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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厦门失地养老保险退休一个月多少钱
因为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受到户籍影响,所以要注意自己的实际情况。厦门本地户籍,社保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6%和8%养老保险,7%和2%医疗保险,0.5%和0.5%失业保险。单位还要单独承担0.7%生育保险,0.8%残保金和0.4%工行保险。但外地回家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3%和2%,而且个人不用承担失业保险的费用。
厦门2022年社保个人交多少钱?还是需要确定好社保缴费基数的情况,一般按照最低缴费基数2030元来参保即可,本地户籍五险每个月需要缴纳922.1元,外地户籍社保要缴纳764.91元。所以要确定好社保缴费基数后,再去确定每个月的社保费用,社保缴费基数越高,那么承担的社保费用也同样会提升。
厦门养老金一个月拿多少钱跟自己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厦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厦门养老金低的每月几百元,高的几千、甚至上万元。厦门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Ⅷ 厦门的养老金怎么计算
参见:《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从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特区补贴,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个人退休当月、前1个月、前2个月……前n个月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个人退休当月、前1个月、前2个月……前n个月全市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总计月数。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自1989年1月1日起计算。
198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指数自1989年1月起计算至退休当月。198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指数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至退休当月。
不满1年的缴费时间按实际缴费月数除以12计算,缴费指数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特区补贴为每人每月3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3、1997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个人,在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平均缴费指数+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社会平均缴费指数为“1”。
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81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缴费指数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Ⅸ 2014年福建省如何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
关于2014年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2014〕15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4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指数联动增加部分标准表
2.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4〕1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现通知如下:
一、下列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按就较高一项增发。
(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
(二)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
二、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五、纳入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上述各项待遇增发所需资金,由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六、纳入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本《通知》规定待遇增发条件的,其待遇增发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实施,特调工作应与普调工作同步进行,并将落实情况与普调工作总结一并于2014年4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