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险有优待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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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可以参考,可以去政府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希望有用.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十四条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九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⑵ 滨州市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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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十项条优待
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惩处力度,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政治优待、教育优待等十项共49条优待,违法生育将受到政治制约和经济制约政策的惩罚。
政治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征青年在征兵时优先入伍;招考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时可优先录(聘)用;优先把申请入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作为党员培养对象等6条优待。
生育优待。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合同并公证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现金奖励等4条优待。
节育优待。计划生育对象落实绝育、放环、流引产手术和参加孕情监测所需费用由相关部门负担;农民合法生育两个女孩夫妇、2009年7月1日以后一方在规定时内落实绝育措施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属实的,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
教育优待。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总成绩加10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招考新生时优先录用;民政部门在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本科新生救助时,要在一般特困家庭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0%等。
生产优待。广播电视、农业、农机、林业、工商等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发布广告、有线电视初装费、生产指导、农机补贴、工商登记等方面减免一定的费用或优先享受服务等。
生活优待。水利部门征收农业灌溉水费、房产部门在各项行政收费时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低保家庭要增发一定比例的低保金等7条优惠。
就业优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独生子女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失业、无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时,优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3条优惠。
医疗优待。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参加新农合时,个人应缴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且报销医疗费用时在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民政部门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在一般贫困家庭救助的基础上再提高50%-70%的救助金等6条优惠。
特别优待。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妇,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子女伤残的政府每月发放夫妇各80元特别扶助金,子女死亡的每月发放夫妇各100元特别扶助金。
养老优待。年满55周岁,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等。
另外,违法生育子女的党员、干部、职工等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提拔重用,不能评聘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不得录用、招用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生育的,要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已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而又违法生育的,追回已领取的各项奖励及利息等。
可以吗,也许滨州市的也是这样呢,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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