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保险交多少划算
养老保险是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你有企业单位,单位正规,每个上班族都在交,分为个人账户+统筹账户。
需要注意统筹账户不是我们自己交的钱,是单位交给国家的钱,由国家统一调配,而个人账户就是属于自己交的钱,交得多退休后领得也多,养老保险一般累计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领取了。
养老保险交多少年划算,主要是看个人自身的经济情况的。如果个人收入比较低,缴纳养老保险有负担,那么缴纳15年是最合适的,如果个人收入稳定而且比较好,那么缴纳年限越多是最合适的,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B. 济宁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2021年济宁社保缴费标准:
1、企业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746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8726元。各险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工伤保险:单位0.1—0.95%,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下限3746元至上限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2020年山东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东省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通知,度山东省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终确定。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29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54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D. 山东济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6万元交了20年社保退休能领多少钱
山东济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6万元交了20年社保退休能领1000多钱。
养老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总而言之,养老金是一项难得的福利,而且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活着就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用完了,还会按照原先的标准发放。
E. 济宁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1.企业 缴费基数 2020年,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61.33元)的300%,即17284元
2.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 2020年,济宁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五档,分别为17284元、11523元、5762元、3457、3269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F. 济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以此为依据,确定济宁市养老保险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
(1)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2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0元;
(2)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02元。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G. 自己交养老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6的缴费档次是每年100元(只适用于低保和五保家庭成员)、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个档次。其中,对选择300元以下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人社部门提醒,参保居民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并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档次变更手续,以实现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提高养老金水平的目标。
H. 济宁市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企业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暂按19012元执行,下限标准由之前的3269元提高到3457元;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暂按17284元和3457元执行。
济宁各县(市、区)于参保单位缴费前,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批量调整企业缴费计划,将下限标准由3269元提高到3457元。
该通知要求,济宁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批量调整缴费计划下限标准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材料,并做好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I. 2021年山东职工养老金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法律依据:《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企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三、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四、菏泽市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的暂定缴费基数,由本市确定并报我厅备案后,自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