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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2-09-13 06:24:34

㈠ 2015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了多少

北京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6项社保待遇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丁静)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将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惠及北京市314.2万人。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自2011年起,北京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来源:新华网)

春节前夕,市人力社保局发出了一份惠及314.2万市民的大礼包——集中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将提至3355元,月增305元,下月底前发放完毕。

企退养老金上调10%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将向社会发布实施,无论何时公布调整政策,待遇标准都会从今年1月起开始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后,此次调整已经是第23次“连跳”,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国前列。

最低工资上调16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对于调整幅度的确定,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是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物价上涨等因素。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也是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北京市从1994年开始已22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标准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1日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800元,2015年达到1720元之后,已经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

基础养老金月增40元

福利养老金月增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此项调整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预计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87万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共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共48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失业金平均上调11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相关新闻

城市低保标准提至710元

昨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涨了9.23%。

调整低保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政策。除了城市低保标准上调60元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也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也由原先的90元缩小到了40元,下一步将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各区县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

除了低保家庭,本市还对边缘贫困家庭进行相应的救助保障。这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此次也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9.41%。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5年1月起实施,1月未发放的救助金,将会予以补齐。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北晚新视觉

㈡ 2015版退休养老金怎么算 烟台社保专家详解计发办法

烟台执行山东省政策,没有烟台版的专家详解,给你一个青岛市的参考。
2015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涨至2655元/月。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二是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开始为全市61.18万名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本次调整待遇后,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75.4元,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655.1元,灵活就业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30.9元,补缴参保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47.5元。
本次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36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省以上劳模养老金适当提高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这是以往没有的。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今年调整养老金,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倾斜。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三档增加
曾在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纳入统筹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8%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三种方式查询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调整养老金情况: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㈢ 2O15年养老金上调方法

具体的调整方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版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权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
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㈣ 2015年城镇居民养老金 是多少

不能一概而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70+个人版账户储存额权/139
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当事人历年个人缴费金额和当地政府历年补助的本息合计,每个人每年缴费金额不一样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有差异

另外,虽说国家拨付的基础养老金是70元/人月,但是各省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增加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所以仅就基础养老金而言各地也是有区别的

㈤ 杭州2015年养老金政策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养老金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㈥ 2015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整方案

新华网南昌5月13日电(记者邬慧颖)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江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对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方案
此次企退养老金调整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调整
所有退休人员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额调整部分)。
第2部分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未满15年按照15年计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后超过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进行增加,体现多缴多得。
第4部分调整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发放时间确保6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水平略高于全省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10%
调整方案前三个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另外,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岁,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171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8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45元(第三部分的调整额)=230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爷,81岁,工龄21年,2014年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100元。其此次养老金调整结构为100元(定额调整金)+65元(第二部分调整额)+63元(第三部分调整额)+70元(第四部分调整额)=298元,调整后其每月实领养老金2398元。

㈦ 2015四川省养老金调整

1。 3.5元乘工龄加(上工资低于2513元的工龄30年以上的的每人每月加45元,不满的加40元,不满10年的加30元。2 工资不满2513元的加90元,低于3500元的加70元,低于4500元的加50元,4500元的加30元。高工加120元,正高工加220元

省人社厅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l日起,为我省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最低每人每月提高120元。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
连续11年提高今年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20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所确定的调待标准是各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0%。这意味着,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超过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际增加额可能达不到其本人退休金的10%。
鼓励长缴多得超过15年最低年限每超1年加7元
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的最大亮点在于,挂钩调整待遇提高,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每超过1年增加7元计算,而在去年调整时规定的是每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年增加5元。“此举进一步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年底,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平均年限不长,相当部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要求,我省从2013年开始对超过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进行增发,按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调整。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企业退休职工611.4万人。
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调?
此次调整方案:
筅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筅挂钩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年增加7元。
筅适当倾斜的对象为三类:
一、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发。2014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每月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对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平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后,再另增加30元。符合挂钩调整办法和适当倾斜对象及标准的,可以重复累加享受。
怎么算?
以张三为例。张三退休前连续缴费15年,目前每月领养老金1000元,本人不是倾斜对象,那么本次调整后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 1000元 +120元=1120元。但如果张三退休前连续缴费40年,本人又是倾斜对象,那么调整后他的养老金计算为1000元+120元+(40年缴费年限-15年最低缴费年限)×7+倾斜标准=1295元+倾斜标准。

㈧ 北京市2015年养老金是上调吗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养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㈨ 2015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宁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4月2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文对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出调整,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解决 养老保险 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的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采取分段累加方式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1年每月调整4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调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调整5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调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调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1.5元。

(三)适当倾斜。一是调整后,养老金低于2873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873元。二是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5元。

据悉,企业退休人员调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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