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退伍老兵去世后有补助吗
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
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
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针对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
3、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
第一、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统一标准进行发放;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第三、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
4、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享受军龄优待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只需要缴纳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时从军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15-5=10),只需缴纳10年即可。
不过提醒大家的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明,向当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就可。没有领取的,要尽早咨询和办理领取手续,未来养老也有点保障了。
⑵ 中国对退伍老兵待遇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⑶ 退伍老兵补发养老保险补助人家都发了我咋还不发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内退役基本养容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⑷ 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是否有统一标准
退伍军人养老金补贴新政策2015最新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转?
2012年7月1日以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有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军人本人送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军人本人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将此表回执给军队;
(3)军队将补助资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后,军人或代办人员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
⑸ 退伍老兵的养老保险
你的服役期间,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你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必须要有服役期间的档案,由社保局核定之后才能计算视同缴费。
⑹ 志愿军老兵遗嘱补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补助经费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补助标准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
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转移接续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补助问题
问:请问金乡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每个月补助多少?15元吗?国家最近出台的“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说是10月1日后开始实施,请问金乡县什么时候实施?
答: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现执行每服役一年发放15元/月的标准,10月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已有相关新闻报道,但正式文件尚未下达,等正式文件下达后,我县将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往年惯例,一般在年底会执行新标准,并补发10月至12月的提标部分。
⑺ 1949年6月份的男退伍老兵符合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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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岁数大不合适呀。沈阳最低退休金的一半,899+80*6年。农村复员军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要求--新民政府网
农村复员军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要求
稿源:新民市人社局
根据辽宁省《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277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4〕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原农村复员军人可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参保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我局认定身份后,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57327.27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办理补缴时,缴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保费,以缴纳上年在岗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待遇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31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我市2013年平均养老金1778元50%的,按50%计发(889元);2014年8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的,按前述标准(889元)发放。
2014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按上述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其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8月开始发放;2014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办法
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五、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分工
(一)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此项工作,解释相关政策,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民武装部。负责为复员军人查阅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民政局。负责为复员军人查阅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社保分局。负责收缴复员军人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做好相关退费审批、养老金核算等工作。
(五)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自愿参加复员军人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障退付工作。
(六)各乡镇街。负责将参保政策通知到本乡镇街复员军人,查阅并提供入伍和复员档案,接收本乡镇街复员军人参保报名、材料初审、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参保所须材料
各乡镇街负责收取参保人员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参保人所提供的材料,特别是注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农村复员军人退出原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申请书。5.本人入伍和复员档案、士兵证、退伍证等能够有效证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必须要原件)。相关材料丢失的,可提供《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定期定量补助证》以及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青年花名册》、民政局出具的《复员军人花名册》等材料来认定其身份。
六、注意事项
(一)人员身份认定。在此项工作中,人员身份认定是前提和关键。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二)原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保。曾经参加“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和城居保)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复员军人,自愿申请参保的,需要退出原保险(保障),退付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养老金。但要在经人社局认定身份并认定工龄之后再进行退保,以免材料不合格不能参保又提前办理了退保。
(三)出生时间认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审批退休时,如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以档案记载为准。因此,如果该复员军人身份证为1954年5月出生,但入伍档案记载为1955年5月出生,那么该人的退休时间就是2015年5月,不能补发2014年8月至今的养老金,这一点在报名时一定要着重进行说明。在各乡镇街报送汇总表时,要对身份证号和档案中的出生时间同时进行登记。
(四)工作流程。各乡镇街宣传参保政策—→接收参保人员材料—→初审并汇总报送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408房间)—→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并认定工龄—→各乡镇街领取材料—→各乡镇街到社保分局为超过60周岁人员领取档案卡和社区居住证明—→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保—→到社保局缴费(每名参保人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卡,把钱存到卡内,必须保留办卡手续)—→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到人社局办理退休。
(五)材料初审和报送。各乡镇街在材料初审时,一定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于档案弄虚作假、有涂改无法认定身份的,不予收件。各乡镇街报送的材料,必须是经初审认为完全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乡镇街在报送材料时,要同时报送汇总表,加盖本乡镇街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不得涂改。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报送时间。由于人员众多,且沈阳市明确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复员军人的参保缴费。
联系电话:
人社局养老保险科27515510
武装部军事科27623460
民政局优抚科27624114
社保局个体科(缴费)27624729
社保局农保科(城乡居民保险退付)27510709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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