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如果需要寄出国,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但是,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葬丧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退休人员,不论定居与否,不再享受国内的医疗保险,但回国看病的,仍可继续享受。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这里主要涉及退休人员出国后,退休金如何领取的问题。退休人员出国后,退休金一样可以领取;但是要按一定的程序以及尽到一定的义务。
㈡ 退休职工出国定居能继续领养老金吗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版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权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㈢ 国家关于退职人员出国定居后在国内能否领取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版境定居的,其个权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㈣ 普通公务员退休后移民外国可否继续享有退休金
获准移民国外并拿到绿卡的退休人员,国内基本养老金照发。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㈤ 出国定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1、养老保险关系要分取得居住过国籍进行分别处理: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经职工本人申请,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蓄额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处理。
2、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㈥ 打算辞职出国定居,之前上的养老保险一定要取出来吗
一,是的,必须取出来,因为按照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国定居人员在国内的户口是会被注销的,注销后,与当事人相对应的身份在国内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养老保险关系,都应该提前处理(具体支取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办)。
二,户口将被注销的情形:
1,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
4,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㈦ 出国定居如何处理养老保险
答: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出国定居人员达到法定退回休年龄办理退休有关问答题的意见》(闽劳社[2002]文486号)中:“企业职工经批准出国定居,出国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如本人愿意,也可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您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将来选择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
㈧ 出国定居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1.养老保险关系要分取得居住过国籍进行分别处理: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内出国定居容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经职工本人申请,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蓄额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处理。
2.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