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补缴养老金法院判决

补缴养老金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10 22:51:04

Ⅰ 法院判决后应该补缴养老金不执行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啊

Ⅱ 单位不交养老保险,法院可以申请执行吗

  1.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金。

  2. 也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局责令单位补交。

  3.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4.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Ⅲ 我以批准退休,但有三年断交保险需要补,法院判决书以下来了,社保还需要什么流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补缴。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以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着参保人员的缴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划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增加,其个人账户的总额也会相应增高。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原则。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Ⅳ 法院判决八七年到九八年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不给补交养老金怎么办

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不一定全部补缴。如,1987年-1992年社保没有诞生,这阶段就不能补缴,如果你还并非是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的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都不能算。
要补缴也只能补缴1993-1995年的,你到法院申请执行去吧,就这个结果。

Ⅳ 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法院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个人是否可以补交养老金

单位把个人档案就是是单位的责任,应该让这工作单位把档案进行弥补,重新续上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在补交养老金了。

Ⅵ 法院判用人单位给员工补缴养老保险,如逾期不交有什么后果

养老保险需要每年交,加如逾期不交,到以后就不能受受退休待遇。

Ⅶ 上海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单位不补缴养老金,我能怎么补交养老金

你好!如果要补缴养老保险首要看你参加的是哪种社会保险,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保险的政策规定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种保险,不同地区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要区别对待。通常情况,前者允许一次性补缴,后者不一定,还要具体分析。您可以参考下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都是定档定额,自愿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全国定档情况最低分五档,最高分十四档。定额低的地区100-200元起,定额多的地区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缴纳金额允许中途变更,大多数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也允许你60岁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要看地方政策。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允许补缴,要看地方政策和个人具体情况
如果你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就复杂多了,我国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不是全国统筹,说到具体操作都要依据地方政策,要看你在哪个地区,地方政策允许不允许,再结合个人情况,确定合适的办法,因人而异。
如,有的地区允许有本地户口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有的地区规定以前参过保的,允许补缴,没参过保的,不允许补缴,但可以继续缴费,什么时候交够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什么时候延迟办理退休。有的地区允许之前有工作单位且有人事档案的人补缴,有的地区允许刑满释放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补缴15年,办理退休等等不同情况,纷繁复杂,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来源:<http://www.lawtime.cn/guangzhou

Ⅷ 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劳动者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裁判机关做何处理?我收集了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相关意见,供参考!
一、最高法院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2010年12月21日在其官网()的答复: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未规定由法院受理。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二、最高法院关于对“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其官网()的答复:“关于网民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到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最高法院关于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的答复
最高法院于2011年12月20日在其官网()的答复: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附判例,请链接:

阅读全文

与补缴养老金法院判决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50几岁的人如何锻炼养生 浏览:791
长寿的寿的组 浏览:442
怎么算养老金上涨 浏览:977
春节体检提前准备多久 浏览:136
久卧铺老人掉黄色粉是什么病 浏览:592
养生筷子灸怎么做法 浏览:904
老年人公粮 浏览:569
灵活就业医保和养老哪个重要 浏览:16
老人经常低温怎么回事 浏览:545
80岁老人平血找不道愿因 浏览:449
宝山区老年活动中心 浏览:521
养生行业如何招聘 浏览:717
农村养老保险女的多少岁时领取 浏览:803
健身环老年人 浏览:17
父母持证上岗需要准备什么 浏览:25
老年人表情包制作 浏览:842
当父母突然不管你了意味着什么 浏览:706
加盟养老院连锁30万 浏览:653
社保的退休标准 浏览:153
袁心玥父母干什么 浏览: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