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农村村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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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总想知道到年满60岁时每月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以便自己对未生活的规划。要全面回答这个问题,现以《国务院关于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政策为准,作个计算方法的讲解。《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也就是说,农村养老金由二块组成,第一块是基础养老金。这部分完全由国家财政出钱支付。一、基础养老金。《指导意见》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基础养老金保底数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增加,如浙江从今年6月已提高到80元。同时《指导意见》还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这里先暂时按现行最低标准计算为55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指导意见》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几部分构成。1、个人缴费。你选择每年缴费1000元。(注意缴费是按年的,而不是你问题中的“月”)缴纳15年,那么个人缴费合计为15000元。2、集体补助。《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所以这部分要视参保村是否有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而定。3、政府补助。《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一部分是按参保实际缴费年数配比确定,如果你缴费15年,政府也按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同时计入你本人的个人账户。但对补交的年限不给予配比补助。如某人55周岁开始缴费,可以选择补交10年,而补交的10年,政府不给补助。你缴费15年,政府最低给你补助450元。4、此外,还人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是45岁开始缴费,个人缴费15000+政府补助450可得利息收入约为2700元左右。将个人账户四部分数相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约为18150元。然后按《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8450÷139约为130元。经计算如果交1000元/年,缴纳年限15年。年满60岁时可以领取(按最低标准计算)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30元。每月约可领185元,全年可2220元,近7年将自己缴费全部领回,以后就是赚的了。
② 浙江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浙江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 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第六条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七条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第八条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第九条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分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第十条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第十一条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第十二条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十三条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保险费)转入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第十四条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第十五条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第十六条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七条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第十八条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人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第十九条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④ 浙江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浙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2.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浙江农村养老保险。
二、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可自由选择;2.集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3.政府补贴:政府需对浙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4.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⑤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户口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可以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此时与本人户口所在地无关;
2、当事人属于当地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3、当事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名义参保的,或者缴纳城乡(农村)养老保险的,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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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浙江省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政策演进
2009年,国家试点推行了新农村养老保险。
2014年,将原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实施。
2、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参保手续
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照片、参保费用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集中时间段办理。
4、缴费标准
国发〔2009〕32号确定的缴费金额为100~500元/人年,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后来各地在遵守下限的基础上不同程度提高了上限。
5、待遇标准
根据规定,达到60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地实施时已满45周岁者不受此限制),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55+个人账户本息合计/139;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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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农村有什么养老保险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农村养老保险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农保,是农村居民年老时生活的重要保障手段之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⑧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领多少钱
最低是120元
浙江农村居民只有年满60周岁,并且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一般来说,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中浙江基础养老金最低是120元,当然交得越多,到时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你十五年缴纳的费用加上政府补贴的费用,总额除以139得到的。
近年来,农村养老也越来越被重视。从2011年开始,实行农村养老政策,给年满60岁的老人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养老金。
近些年也在不断涨一些,部分地区60岁的老人一个月拿90块钱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