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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省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3 05:45:56

『壹』 陕西省企退人员发放的养老金包括什么内容

陕西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陕西省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并从今年1月日起执行。据介绍,此次调待,涉及全省18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11元,调待后,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可达2300余元。
据悉,此次调待,将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调整项目分为三部分:
一是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公平因素。即: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陕西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

『贰』 陕西企退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办法

法律分析: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我省各级、各部门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调度资金,准确解读,确保6月底前将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扎扎实实把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这件好事办好。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叁』 退休人员上调2021养老金,陕西至少增加81元,其他各省增多少

退休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在企业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后而办理的人事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虽然并不在相关的岗位工作,但是为了保障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退休人员会根据退休前的任职和缴费状况发放相应的养老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到2020年已经经历过了16个连涨的年头,2021年17连涨的政策在4月份的时候已经确定,但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没有在当时出台。在6月1日下午,陕西省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对外公布,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启动。与以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一样,2021年的养老金调整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定额调整;二是挂钩调整;三是倾斜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额度怎么算?调整的基础养老金有哪些内容?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些内容对陕西的养老金政策调整展开介绍。虽然各省的调整额度可能有一些差异,但调整的办法大同小异,我们也可以从陕西的调整实施办法来窥探全国各地的养老金调整。

定额调整是针对全部的退休人员, 均采用一个调整额度,具体来讲是每人每月增加56元。 这与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缴费额度,或者退休前的职务均没有关系,体现的是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缴费15年的人和缴费25年甚至35年的人,或者缴费按最低线与最高线缴纳养老保险,定额调整额度都一样是56元。

挂钩调整中的具体额度主要是与养老保险缴纳者(含视同缴费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额度以及缴费的时间长度有关。 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或者是艰苦偏远地区退休的人员进行倾斜性的调整。对于高龄退休的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

倾斜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对特殊群体的退休人员照顾,尤其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逐步与企业养老并轨,到2024年10月起,完全实现与企业养老完全一致的目标。

在今年陕西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面,也是坚持的并轨的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度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在面对经济发展压力较大的情形下,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一方面体现的是国家对于退休人员的关心,另一方面也是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发挥作用的体现。不管是对于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来讲,对于未来的收入水平的可预期性在其心理状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退休待遇的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资的相关内容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相关的介绍,感兴趣的同志可以翻阅之前的文章。

『肆』 2014年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整

官方曾有承抄诺,要随物袭价上涨幅度每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但并未见出台正式的文件或政策,所以是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还是未知数,全凭大领导一句话了。即使要调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后了,至于调多少,顶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调一两百元吧,不用指望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还是等等看看吧。

『伍』 陕西养老保险

1、2014、2013陕西省养老金调整分别依据了陕人社发〔2014〕17号、陕人社发〔2013〕18号两个文件,养老金调整是以省为单位,全省执行同样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对所有退休人员依据年龄明确了增资金额(与老龄委发放的高龄补助不是一个概念),具体见附件

3、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4〕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4、
关于二〇一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
(一)依据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2013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0日

『陆』 我2014年退休今年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回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答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柒』 陕西省201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人社厅发[2014]17号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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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传提纲”:
陕西省2014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这两个文件对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2月14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3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7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97元。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标准调整,并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73.3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调整时,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在普遍调整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调整中,如何向高龄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参加调整,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七、本次调整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倾斜。考虑到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对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符合国家要求精神,因此,对今年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八、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4〕17号文件规定,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5日
转自陕西省人社网:
http://www.shaanxihrss.gov.cn/admin/pub_newsshow.asp?id=1007846&chid=100077

『捌』 陕西省第一个补发养老金调整差额,哪些变化是重点谁会更受益

一、陕西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办法。

2022年,陕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办法,还是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从网上所晒出的截图来看,其调整办法是: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与缴费的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加16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2元。

3、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4、对高龄老人的倾斜调整办法:没有确切地看到截图,目前还不太清楚,估计与2021年相比,可能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大。



缴费年限短的人。

如乙的月养老金为2300元,缴费年限为15年,不满70岁。如果按2021年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104元(定额调整56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5元,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3元),上涨比例为4.52%,略微超过了平均上涨比例(4.5%),没有被人平均。

如果按2022年的调整办法,增加的养老金为89元(定额调整5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6元,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23元),上涨比例为3.87%,还没有达到今年的平均上涨比例(4%),被别人平均了。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缴费年限短的人,按照去年的调整办法还可以达到平均上涨比例,但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就达不到平均上涨比例了,就会被别人平均了。因此,缴费年限短的人今年是不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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