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属于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解决了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这一问题。⑵ 什么叫过渡性养老基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⑶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六年七次提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
基本含义: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产生原因:199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下称6号文),这个文件规定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重要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领取的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积累,即个人账户中累积的储存额,除以预期寿命,就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但是,由于在此之前,没有实行职工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一些职工缴费不久后就要离退休,如果完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那么他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非常少。例如,某人在1995年时已57岁,缴费3年后即退休,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中只有3年的缴费,但是他的预期寿命可能是20年,那么,3年的缴费分到20年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就太低了。因此,6号文规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就是说,在国发[1995]6号文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除了领取个人账户积累中的钱之外,再加发一部分钱,使他的养老金和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职工的养老金差别不大,后退休的略高。这样,就能够实现养老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加发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渡性养老金,意即为实现政策过渡而加发的养老金。而对于6号文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按政策,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应缴交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过渡的问题,也就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从理论上讲,随着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相继死亡,过渡性养老金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历史沿革:广东是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省份。1993年前,在广东,过渡性养老金被称为附加养老金。[1]相应的,当时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包括调节金)和个人专户养老年金三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三部分的名称、计发比例、缴费分配比例等虽有变化,但三部分的实质含义没有根本变化)。过渡性养老金设置的初衷与附加养老金一样,也是解决政策衔接时期的养老金差别问题。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了在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2]1998年,为与国家的做法保持一致,广东的附加性养老金更名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调节金并入过渡性养老金。[3]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各省制定。[4]
计发基数:在广东,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有关规定,退休时的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5]
享有人群: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5]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办法
记账利率:所谓记账利率,就是在视同缴费账户中的资金也是要计发“利息”的。这个“利息”,就是记账利率。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目前,记账利率按照同期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
⑷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一、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一般是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发放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也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基本养老金也就是俗称的养老金、退休金,基本养老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或者丧失基本劳动的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哪些人退休有过渡性养老金
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退休的人。这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2、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我国正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3、特殊情形人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可能也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获得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⑸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过渡性养老金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
另外,我国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还有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
⑹ 什么叫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是指在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因为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个人账户,退休后个人账户不能完全体现其劳动贡献情况,因而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而这部分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2,过渡期第一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继续发放补贴。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每名退休人员都有125元补贴。为了“消化补贴”,所以用“五年过渡期”来逐步减少补贴发放金额,最后取消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拓展资料:
一,养老金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二,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⑺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⑻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就越高,这可以从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得到解答。
基础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其中,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相对固定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与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体现了缴费多少与待遇的关系。
通过计算缴费的上下限(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可以得出,新计发办法中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倍之间。
举例来说,2006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624元,月平均工资为1635.33元,则2007年度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在(0.8-2)×1635.33元之间,最小计发基数为1308.26元,最大计发基数为3270.66元,所以基础养老金一个计发百分点最小13.1元,最大为32.7元,最大与最小计发基数百分点相差19.6元。
⑼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举例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如下:
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