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和缴费呢
这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本人的身份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办理,在村里面的居委会就可以交费。
Ⅱ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开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材料如下:
1、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Ⅲ 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的农村户口办城镇养老保险
摘要 申请条件:
Ⅳ 厦门市城乡居民年满六十岁养老保险手续要怎么弄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南
【参保对象】需同时满足六个条件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必须同时符合六个条件:1、具有厦门户籍;2、年满16周岁;3、非全日制在校生;4、非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5、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6、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符合本条1-4项条件,但已经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停止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依本办法相关规定,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每年一次共13档
参保个人每年缴费一次,分为13个档次,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当前为每人每年100元)。
[参保申请]
村(居)委会统一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5、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6、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年满60周岁仍需办理参保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前年满60周岁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该人群与其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一样仍需办理参保申请手续,采集个人信息,信息采集后即进行停保,避免误生成应缴费款。
[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为使广大参保个人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首次参保外采用按自然年度预缴方式,即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个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首次参保人员当年应缴费用在参保次月扣费,扣费期3个月。
缴费方式: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参保受理的村(居)委会确认,有以下2种方式:
1、缴费一卡通扣费:个人应在参保月底前任选一家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代扣,次月开始扣费,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从个人“缴费一卡通”委托帐户扣缴;
2、村居代缴:应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在参保时上缴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统一向地税部门缴纳。
另外建议你可以下载一个这样的文档看看,里面有详细的说明还有流程图,很简单方便的。
Ⅳ 长春市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办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残疾证(二级以上)、低保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属于特殊全体范围内(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低保户)需提交。)
2.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农行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Ⅵ 唐山养老保险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不同的人群办理唐山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例如单位参保资料有:《单位参保登版记表权》,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齐全的资料是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办理的前提。对于养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险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养老和教育金榜单
单位参保材料
1.《单位参保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5.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单位新职工参保材料
1.《人员参保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档案资料;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保哥提示:唐山养老保险办理时,单位参保资料有:《单位参保登记表》,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新职工参保时,需携带:《人员参保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材料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等。
Ⅶ 社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社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二)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登记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社区初审
3、街道办复审
4、县农保办审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
二、缴费办法及标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人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交多补,多交多得。
(三)建立缴费财政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四)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保险待遇。
Ⅷ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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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成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六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9)城乡养老保险经验材料扩展阅读: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