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保险五险中养老保险在网上查不到
你所问的是查询五险缴费情况吗?有一种可能是养老保险与其它四险不在一个社保机构参保。例如省属企业和央企职工的养老保险在省级社保机构参保,而其它四险则是按属地原则在企业所在的市级社保机构参保,因此在市社保网上就查询不到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而要到省级社保网上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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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养老保险交了查不到缴费记录怎么办
法律分析:1、中省属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没有按时给你交纳养老保险,这是国家允许的,到时单位可以给你补交,还有个别国有单位,半年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本身只有退休时才使用;也有的中央、省属的单位因为不在市里缴纳保险,所以查不到。
2、登记信息的问题。缴费信息可能是由于以前是用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现在系统升级换成了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由于系统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询不到养老保险个人记录。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去社保部门的柜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以查询自己历年缴纳社保的明细。
3、养老保险所在地变更。如果原单位给你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里有每年、每月的缴费明细,你可以拿社保卡(本)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查询。如果你办理迁移过程中,迁移合并的社保,两地社保需要在60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迁移的社保金合并新帐户内。
4、公司没有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❸ 养老保险突然查不到了
【法律分析】:1、中省属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没有按时给你交纳养老保险,这是国家允许的,到时单位可以给你补交,还有个别国有单位,半年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本身只有退休时才使用;也有的中央、省属的单位因为不在市里缴纳保险,所以查不到。
2、登记信息的问题。缴费信息可能是由于以前是用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现在系统升级换成了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由于系统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询不到养老保险个人记录。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去社保部门的柜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以查询自己历年缴纳社保的明细。
3、养老保险所在地变更。如果原单位给你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里有每年、每月的缴费明细,你可以拿社保卡(本)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查询。如果你办理迁移过程中,迁移合并的社保,两地社保需要在60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迁移的社保金合并新帐户内。
4、公司没有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❹ 山东省属企业社保查询网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电话:86911155、86013307(办文)、86911156(信访)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86013903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电话:86101062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电话:86013302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86074782
(六)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电话:0531-86550728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电话:0531-88597832
(八)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电话:0531-86921372
(九)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531-88923886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电话:0531-86914920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电话:0531-86062283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电话:0531-86062552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电话:86011958
(十四)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062613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电话:86905357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电话:86152123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电话:86011276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电话:86013891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86013760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电话:86101187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电话:86013539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电话:86071295
(二十三)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电话:86095543
(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电话:86118334
(二十五)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电话:86105913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908413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省公务员局: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电话:86080052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电话:86902016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电话:86021185
(四)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电话:86910207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电话:86098447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养老保险查询失败是怎么回事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9
❻ 在网上如何查询单位交的养老保险信息
1、首先我们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首页中点击网上服务大专厅个人业务办理项属。
❼ 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12333社保查询网;
2、找到“养老保险金查询”,点击,即可切换到“全国专养老保险个属人账户金查询”页面;
3、找到你所在的省、直辖市,依次找到所在地;
4、点击本地养老保险金查询系统。
注意:当地未开通此项业务的不能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养老保险查得到医保查不到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记录查不到的原因:1、中省属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没有按时给你交纳养老保险,这是国家允许的,到时单位可以给你补交,还有个别国有单位,半年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本身只有退休时才使用;也有的中央、省属的单位因为不在市里缴纳保险,所以查不到。 2、登记信息的问题。缴费信息可能是由于以前是用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现在系统升级换成了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由于系统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询不到养老保险个人记录。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去社保部门的柜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以查询自己历年缴纳社保的明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❾ 河南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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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省将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原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期废止。
据了解,该办法对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