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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农村养老

发布时间:2022-08-30 10:43:05

⑴ 关于农村养老占地用地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农业用地的国家征购补偿费用的种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一)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3)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4)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6)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7)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8)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二)、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3、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2、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⑵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法律分析:去当地县一级的社保局就可以补缴的。现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轨。也就是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征地农民只要补足缴费额,就可以像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保险法上专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⑶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般条款如下。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⑷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规定

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为如果其失地是因为国家征收土地导致的,其征收部门应当安排其社保费用,对其失地农民予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⑸ 农民养老金每月多少元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

农民养老金按照现在的物件水平还有农村实际生活条件来看 至少也得保证每个月在1500-2000元每人能够解决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问题 这个还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医疗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开销了。

⑹ 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如下: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⑺ 农村荒地有用吗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自己的财富,但是近年来农村有一个现象非常严峻,那就是农民都不愿意种地了,很多农村地区都有土地搁荒问题,那么为什么农民要搁荒土地?搁置荒芜的土地国家如何处理?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其实对于农民来说,搁置土地也是无奈之举,但近几年国家大力发展农村,为了有效盘活农村土地,出台了很多政策,都是为了农民利益出发,另外大家有任何土地问题,都可以咨询村委会,进行有效解决。

⑻ 新政策称农村实行65岁农民退休制,你如何看待这个政策

农村实行65岁农民退休制,我认为这个政策没有可行性退休之后农民的生活都没有保障,同时现在的土地基本上都是依靠的年纪大的农民去完成,如果他们退休了就会有很多荒地,这就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所以不会达到满意的效果。

一、农民生活没有保障

农民辛苦了一辈子,要想让他们在65岁退休,这肯定是不现实的问题,毕竟他们没有社保,一旦退休生活就没有保障,这对于他们来说是巨大的打击。农民本就是依赖种地来获取一点微薄的经济来源,如果连这一点都剥夺了,这样就会加重家里的负担和压力。

这个政策简直就是很滑稽,根本没有从农民的切身问题着手,不符合实际情况。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能够在自己的家乡耕种就是幸福的事情,既保障生活来源,也充实了自己的老年生活。

⑼ 人老了,城里打工没人要,农村又没地该怎么办

人老了,厂里面打工赚钱有没有人要?在乡村是否有土地资源?这是一个大家社会发展已经遭遇的极大的一个问题,有那么一批人,本来是乡下的户籍,可是因为年轻的时候长期性在外面发展趋势,乡村里面没有土地资源,那样到,如今年龄渐渐长大了。如今手腿不灵活,人体都不硬实,到大城市里边打工赚钱又并没有人要,那样在农村里就并没有土地资源,该怎么办呢?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

老年人想得到更多的是收益非常难,农村耕地能够运转,但不能交易,农用地是农民们到老时养老服务和依赖的网络资源。保护好农用地便是保护好自己和子孙后代的工作。期待回来的农户好朋友维持平稳的心理状态,在家里找事做,能挣多少算是多少,把承包土地管理好,日积月累,开源节流阀,变小不必要的支出,把自己的生活过得越变越好

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禅返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

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10)荒地农村养老扩展阅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弯袭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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