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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2-08-25 22:33:00

『壹』 内蒙和辽宁的社保政策

摘要 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将实行统一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如果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全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同时,为了保持缴费基数的平稳过渡,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从事或者参与私营企业与个体经营,已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四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五条鼓励效益好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积极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城镇私营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私营企业职工1998年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划分若干缴费工资档次,由其自选一档确定,并按选定的工资档次的20--16%缴费。个体经济组织雇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体经济组织按雇工的缴费工资总和不低于12%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盟市制定。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1998年代征有困难的,可由社会保险机构协助征收。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由税务部门代征。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征收办法另行下发。第十条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程序是:
(一)盟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划,于年初将征收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旗县社会保险机构,同时通知同级地方税务部门;
(二)社会保险机构年初向同级地方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用人单位以及职工个人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数据清册和计划表,同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三)地方税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数据,按月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开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凭证;
(四)银行根据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的凭证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用人单位基本帐户中直接划入社会保险机构在当地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中;代征的其它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结算,全额交社会保险机构。
(五)地方税务部门每月25日前应与社会保险机构核对一次基金收缴情况。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社会保险机构协同配合,实行养老保险年检与工商年检挂钩制度。凡没有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年检合格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年检或验(换)照手续。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后或发生分户、合并或停业、歇业、破产等情况时,应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第三章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第十三条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应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第十四条个人帐户按11%建立。私营企业职工、个体经济组织雇工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私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用人单位划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帐利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结合自治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并公布,所得利息收益并入个人帐户。第十六条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与用人单位由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储蓄额不间断计息;前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转移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记入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叁』 内蒙古最新官方2022养老金标准

内蒙古最新官方2022养老金标准如下:

1、2022年6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另外,2022年6月31日前已经办理完退职人员和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也一并参与调整。并且调整标准相同;

2、在2022年6月人均养老金基础上增加5%。预计6月底前会落实发放到位;

3、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享受。继续采用近年来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

一、将下列地方性法规中的“征用”的规定修改为“征收”或者“征收、征用”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2.《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第十条第六项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4.《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项、第八条第八项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二、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第二十九条。
7.《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8.《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9.《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10.《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11.《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1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6.《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17.《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18.《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十八条。三、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中引用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第十五条。
2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2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2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伍』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的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征集,不敷使用时,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五条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自愿参加。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必须按本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职工,按本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七条全区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八条对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征集。第十条企业和职工必须按照下列规定逐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盟市以上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保证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和留有工资总额3%积累金的标准测定,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批准;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2%计征。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列入管理费用。第十一条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具的委托银行收款书,以工资同等顺序直接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一并按月存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银行开设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第十二条企业终止清算时,必须清偿基本养老保险金。第十三条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从自有资金中列支,存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的个人帐户。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第三章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所在盟市、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驻呼市地区的中央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军办企业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凭证。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体职工共同所有,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七条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银行存储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不低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第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积累金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分级存储;以盟市为核算单位,30%上缴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存储;40%留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存储;30%下拨旗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存储。使用积累金应报自治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管理服务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当年征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额中统一提取并核拨到盟市。提取比例和管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第二十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费的税费问题和财务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第二十二条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累计满十年,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累计不满十年,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职工,按月领取生活费。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的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在本企业提前退岗休养的,企业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从职工死亡下月起停发。

『陆』 内蒙古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保险每年交1000元、交够15年到60岁每月能领238元算法是按个人缴费档次每年1000元来计算,按年交15年就是15000元,加上政府补贴30元15年就是450元,再加上利息大约5520元(利息是按当前银行一年期银行利率来算的,今年的利率是3%),三样加起来就是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再除以139,等于180元,这180元就是每月个人帐户养老金,加上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就是参保者最终领到的养老金238元。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柒』 内蒙古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五条养老保险现行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订,我区推行统一的缴费基数测算规格、交费占比、计发方法、综合新项目和调节方法;应用统一的经办人员技术规范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数据资料由自治区级规范化管理。

定编外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针对编制管理不标准的企业,要先依照相关要求开展清除标准,确立工作员真实身份后再列入相对应的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离休人员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由原企业派发退休费,并按照规定调节有关工资待遇。第十一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执行范畴的企业以及缴纳社保工作人员,依照属地化管理方法标准和现行标准财政局体系各自参加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驻自治区中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员。

『捌』 内蒙古养老保险条例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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