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1: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2;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与“新人”相同。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退休金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养老金就全部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了。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二部分。其中:基本养老金是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之上,会再根据退休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因此,对于中人来说,不仅有十年过渡期的标志,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有视同缴费年限以及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
㈡ 过渡养老金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养老保险并轨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㈢ 过渡性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㈣ 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㈤ 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分析:过去的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2.养老保险并轨后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㈥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资料扩展: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㈦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乘以1.2%;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减25)乘以1%。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R乘以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于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确定。为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提出两个实施办法,由地、市(不含县级市)提出选择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选择,均报劳动部备案。各地区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㈧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乘1.3%乘平均缴费指数等于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㈨ 中人养老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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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这里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而且目前退休的事业中人是指“十年过渡时期中人”。十年过渡期“中人”的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比较复杂。“老人”养老金计发是按“老办法”计发,十年过渡期外的“中人”按“中人”新办法计发,“新人”养老金是按“新人”新办法计发,唯独“十年过渡时期中人”养老金是“老办法”与“新办法”都计算,以老办法为基础按新、老办法差额按比例增发的办法发放。下面举例介绍一下“十年过渡期内中人”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的具体办法:
首先展示一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网上流传的养老金计发单见下表:
基本情况:表上退休人员女,1984.7参加工作,2018年10月退休,工龄34年零3月,退休时职称专技5级,属于“十年过渡期”中人。
一、计算养老金“老办法”金额
1.数据整理:
A.2014.9本人基本工资:1944元;
M.计算比例=0.85;(对照下表确定)
B.2014.9本人职级对应退休补贴标准:3011元;
C.国办法【2015】3号增加的退休费标准:460元;
D.职务升降补差:336.6元;
E. (1+Gn-1)=1.1409
2.该地区老办法额计算方法 [老办法额公式(A*M+B+C)* (1+Gn-1)+职务升降补差D ]
老办法额=(A*M+B+C)* (1+Gn-1)+D
3.老办法计算金额 =(1944*0.85+3011+460)*1.1409+336.6=6182.1元。
二、计算养老金新办法额
(一)基本数据(表上提供)
1.退休上年月社平5133元;
2.视同缴费年限:363月=30.25年;
3.视同缴费指数1.9878;
4.实际缴费年限:49月=2.08年;
5.实缴平均指数1.7035;
6.总缴费年限:412月=34.33年;
7.平均指数(363*1.9878+49*1.7035)/412=1.954
8.个人账户余额34339.6元;(表1提供见E xcel表计算)
9.年金账户余额49646元;(表1提供见E xcel表计算)
二、养老金新办法额计算
1.基础养老金=5133*(1+1.954)/2*34.33*0.01=2603元;
2.过渡性养老金=5133*1.9878*30.25*0.014=4321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34339.6/170=202元;
4.年金帐户养老金=49646/170=292元;
养老金新办法额 =2603+4321+202+292
=7418元。
三、养老金新办法额Excel计算表
四、新老办法养老金差额
7418-6182=1236元。
五、增发比例
按下表退休年限确定为0.4(40%)
六、增发额计算
1234*0.4=494.4元。
七、养老金计发额
6182+494.4=6676.4元。
结论:
该事业单位女专技人员养老实际计发应为667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