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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22 07:48:05

『壹』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加兴是多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4年的,按2014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5年2月6日

『贰』 安徽企业退休退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_工资改革方案_智坤教育手机版

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仍按原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领取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四、遗属保险业务管理
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的政策执行和监督,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遗属抚恤资格审查、验证、抚恤金发放等日常管理。
2、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单位或死亡职工居住地社区的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照政策规定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抚恤金,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3、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每年要对领取抚恤金的人员条件进行一次认证,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认证情况,具体事宜由当地政府规定。
五、其他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4、本通知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抚恤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叁』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有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上涨了。4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第11次调整。2015企业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多省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四类群体可享政策倾斜

按照中央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退休人员个人具体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详情可查看>>>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多省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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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退休养老金调整涨多少

4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总体调整增加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这次养老金调整是新疆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将惠及全疆88.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5年4月底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调整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普调办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实行定额调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办法进行调整。
1、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3、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伍』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是怎样的

关于2015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按国家确定的原则,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调整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多缴多得
为贯彻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陆』 苏州市社保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最新政策出来了吗

新政策出来了。来
1、2015年自4月9日上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闻通气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3月30日,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实施。
2、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4月10起开始发放,将在4月份养老金正常发放时调整和补发到位。
3、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

『柒』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政策出台了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捌』 2015年安徽省退休养老金怎么调整方案

安徽省已启动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对2014年12月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5元。目前,人社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悉,我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玖』 2015内蒙退休金何时补发

5月份补发。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昨日上午,自治区人社厅在呼和浩特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于5月8日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我区正式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区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事宜尘埃落定。
调整标准包括5项内容
记者获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包括5项内容,具体包括:第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照本项进行调整。第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第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第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第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对于上述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幅调研员姚晓东解释,按照国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所包括的5项内容中,第一项内容属于定额调整,第二项和第三项内容属于挂钩调整,第四项和第五项内容属于适当倾斜。
人均养老金增加10%
我区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206元。
“在全区1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中,我们调取了140万人退休人员的样本,最后通过测算得出了这一结果。这个结果虽然是测算的,但是上下相差只有几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说。
据他介绍,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按照上年度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批复我区人均增加206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
冯有宽解释:“10%是人均调整幅度,因此必然有一部分退休人员调整的幅度高于10%,一部分退休人员调整幅度低于10%。一般来说,年龄较大(70周岁以上)、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一些,而年龄小(70周岁以下)、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的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低一些。”
据了解,我区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时,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调整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上调后的养老金何时发放这一问题,冯有宽告诉记者:“由于工作量非常大,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全区尽可能在5月底之前发放到位,最晚在6月份发放到位。此外,由于调整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月增养老金的补发从今年1月份开始算起。
调整政策向三类人群倾斜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主要向三类人群进行倾斜。”在新闻通气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幅调研员姚晓东说。
国家提出,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主要是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高龄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早,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近几年,各地对高龄人员适当照顾的做法,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效果较好。此次自治区调整政策可以照顾到参加工作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军转干部,国家提出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我区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2014年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对于低收入的企业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延续了去年的保底政策,在征求了部分地区意见的基础上,将保底水平由650元提高到680元作为低收入退休群体的界定标准。而680元的界定标准也是在综合考虑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因素基础上,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标准,经过认真测算而确定的。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对于此次出台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冯有宽解释,从定额调整来看,国家提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相同数额的养老金,体现了公平原则。我区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88元,此项政策与去年一致。从挂钩调整来看,国家提出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区挂钩调整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与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此项政策与去年一致;另一部分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2014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养老金。此项调整政策是按照国家要求新增加的挂钩调整内容,由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有关,因此,此项调整也可以鼓励大家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另据介绍,从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与去年调整政策对比可以看出,今年按照国家要求增加了按养老金水平调整内容并对保底水平进行了适当提高。国家今年批复人均月增206元,比去年有所提高,高出部分基本用于按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部分。这样做法可以与去年政策合理衔接,同时,与去年相比,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今年调整的养老金均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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