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今年养老金7月份涨多少
浙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 )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 )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按照国家公布的养老金调整通知,今年的养老金调整通知和去年有四点不同。
第一,自然是前面我们所说的2022年的养老金调整幅度变化问题,降低了0.5个百分点。但是我们的养老金是在以往养老金的基础上继续增长的。以去年养老金增长的总额来计算的话,今年养老金增长的总额预计仅会比去年低7.1%左右。差不多是这样:去年增加100元,今年可能只会增加92.9元。
一般我们在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会重点照顾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养老金较低的人群增长的幅度一般会超过养老金平均增速(4%)。
2. 浙江省最新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浙江省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分为两部分,分别是:第一,全体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40元;第二,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首先,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1.5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不足15元的,补充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其次,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上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每月基本养老金增长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方案:(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挂钩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1.5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不足15元的,补充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上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每月基本养老金增长额。
3. 浙江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落地,相对于去年来讲又有一个什么样的变化呢
与缴费年限挂勾调节。交费15年及以下的一部分,每满一年退休金调整1.5元,增长额不够15块的补充到15元;交费15年及以上至30年一部分,每满一年提升2.5元;交费30年以上的一部分,每满一年提升3元。这一与去年一样。
可是浙江省地域还有一个优点,在于65岁以上的女士老年人,他就可以迈入歪斜调节。这在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域看来,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优点,终究作为女性退休老人,是能够提早5年体验到歪斜调节,而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地域,它事实上并没区别男士还是女性,而且大部分地域,都是按照70周岁以上的年纪来获取歪斜调整的,这一点是浙江省地域比较有优势的地区。
4. 2021年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省此次养老金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大致来说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了社会公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1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
5. 浙江2020年养老金上调比例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规定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根据统计的其他30个省市养老金定额调整来看呢,40元以下的仅有五省市,而浙江经济发达,仅次于广东、山东和江苏省,又有杭州、宁波等经济强区,以定额调整方面看,是有些低了。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继续按照“长缴多得”来计算,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增加金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30年的部分,缴费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部分,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这里可以看出来,第二档和第三档的调整部分中,是没有最低增额补足标准的。
第二部分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采用“多缴多得”方式,以退休人员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来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这一调整方面,浙江是31省中调整幅度较高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这一部分的养老金增加比例,从其他30省的排名来看呢,前五的是福建、广东、上海、内蒙古和西藏,分别为2.35%,2.3%,2.2%,1.8%和1.75%,而在浙江调整方案公布后,直接挤掉了西藏,与内蒙古并列第五。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今年国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各省以5%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按国家规定,总体调整比例为5%,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有788万企业退休人员、67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855万退休人员。
6. 浙江2021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养老金定额调整的具体金额为30元,而去年的金额为40元,下降了10元,降幅为25%。
基数调整比例减少0.15个百分点、浙江基数调整依旧采用比例调整法,今年的比例为1.65%,而去年的比例为1.8%,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
高龄补贴金额打九折;浙江今年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对比去年,年龄和性别的区分标准均没有变化,但对应的金额打了九折,2020年的增加的金额分别为30元和60元。
当年,浙江高龄补贴中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年龄门槛上,今年浙江女性退休老人依旧是满65岁就可以领取高龄补贴了,我们知道,当前大多数地区的高龄标准都为70周岁以上,今年也只有北京、河南、上海地区和与之媲美,其中上海女性高龄补贴的标准为60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我省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与往年调整办法一致: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与前两年相同,即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同时,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予以适当倾斜。
四、根据上述调整办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20年,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2600元,此次调整金额为:定额调整30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5元(15×1.5+5×2.5=35)+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42.9元(2600×0.0165=42.9)+高龄倾斜27元,合计134.9元,实发135元。
7. 浙江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浙江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定额调整减少10元;基数调整比例减少0.15个百分点;高龄补贴金额打九折;年限调整力度不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退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元工商业者和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这四类人群采取兜底保障政策。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1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