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肃省对缴纳养老保险有时效性吗
有时效性的。
甘肃养老保险新政策:
1、如果在缴费途中,中断了缴费,那么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2、现在,国家延迟退休了,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3、缴费要根据去年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来定。想详细了解甘肃养老保险具体的新政策也可以到社保局的官网上查询。
甘肃养老保险新政策之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要依据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供参保者自主选择缴纳,多缴多得。各地可依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缴费标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参保者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别的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者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者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依据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较高缴费档次的参保者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州政府规定,需上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❷ 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甘肃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最高缴费标准是2000元,最低档次是100元,其中集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个人补贴,财政会根据个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最低补贴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具体如下:
1、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在原来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2000元2个缴费档次,设为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的条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本办法设定的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多缴多补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❸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是如何计算的
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专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属养老金=退休前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计算)+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标月平均缴费工资×年底前缴费年限1997×1.4%。
(3)甘肃省社会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2018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
计划明确,本次调整范围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休人员,下同)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职工,2017年12月31日前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职工、家庭职工”,以及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人、家庭工人”、“被征地农民”)等。
❹ 甘肃的养老保险的要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甘政办发〔2009〕18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9月29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第三条新农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等原则。第四条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第五条新农保制度实行县级统筹。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筹集第六条新农保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州政府制定,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有试点县市区的市州政府确定。第八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至60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补缴时,政府补贴部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第三章个人账户第九条试点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资助资金;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第五章制度衔接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时,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照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时,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新农保,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已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在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农保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第十七条各级政府负责新农保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对缴费困难群体补助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第十八条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新农保工作机构,整合办公资源,落实工作经费。有困难的试点县市区由市州政府给予补助。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保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检查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设立新农保基金专户,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办法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报经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劳动新农保试点办法通知抄送: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好像最高缴费500元。60岁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得与那时的物价、工资水平等有关系。不好估计。当前是55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甘肃省社会养老保险
你说的是待遇领取计算方式吗?
月领取养老金计算公式:月养老金回=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答部储存额÷139(139是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计发系数)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累计额+省市县财政补贴累计额+集体补助累计额+历年利息累计额。
(因各地政策不一样,所以省市县财政补贴的额度可能不一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甘肃的养老保险该怎么买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在中国,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职工退休后,国家按一定标准逐月付给养老金,直至职工死亡为止。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