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存在哪些现实问题
1.养老服务对象定位不准确
首先,我国群众深受集体主义文化“滋养”,在广大农村地区 60 年代出生的老年人对自己的养老服务需求表达不清,没有通过社会养老的意识。即使社区中有居家养老的机构存在,大都以“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服务,老年人所接收到的养老服务并非是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而是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认为的需求,这使得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降低。其次,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少数的特殊老年群体,而非是绝大多数年纪大、儿女未在身边照顾或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这使得服务对象的范围过窄。
二是家庭养老制度的资源逐渐萎缩。其主要表现为: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非常有限;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农村照顾老人的人力资源短缺;新的养老政策开始实施或新的资源开始进入,但是缺乏驱动力。
㈡ 我国农村社保的现状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本文由手机论文网http://m.lw54.com收集整理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措施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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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渠道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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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㈢ 目前农村养老服务现状及突出问题有哪些
一、农村养老现状
农村老人的养老金来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给。家庭供给部分与家庭经济收入、子女状况等密切相关。中东部发达地区、发达乡镇农村老人家庭供给相对充足,西部及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农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不留在农村的老人身边,并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暂的。所以农村老年人就在干农活和盼儿孙中度日,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并没有太多的娱乐活动,精神生活状况不容乐观。
(4)农村老年人预防意识差。一方面,农村老人疾病预防意识差。大部分农村老人都做过繁重的农业劳动,身体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药医治,这往往延误病情,由小病转变为重病,从而导致因病返贫。另一方面,农村老人安全预防意识相对较差。一些诈骗分子通过现场演示引诱、虚标价格等手段向农村老人兜假冒售伪劣产品。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传不良观点,引诱农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㈣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是怎样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的结果呢?许多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
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迁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中强调,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影响,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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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在农村养老现状是如何的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深,我们会发现身边都会出现很多的老年人,那么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我们很多时候所需要面临的就是养老问题,以及如何能够让自己的父母得到一个更好的养老,这就成为了很多人都在思索的一个问题。但是相较于城市的居民比较优良的养老水平,农村居民的养老的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农村的养老现状来说,整体都是处于一种比较好的状态,但是也有很多地方,他们养老可以说是岌岌可危,这一点的话,就要求我们政府以及群众一起携起手来,让农村的养老现状变得更加的好,能够让老人有一个快乐的晚年。
㈥ 农村老人养老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 养老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生活状况,笔者对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杨集村的农户和老年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杨集村是江苏省西北 部的一个行政村,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全村总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约0.04467公顷(0.67亩)。由于这里属黄泛区冲积平原, 土壤多为砂土,耕地适用于果树种植,村民的全部农业收入依赖于果树种植。由于果品收入远远高于粮食收入,所以杨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镇成 为了远近闻名的富裕乡镇。
(二)农民老人的生活照顾问题
谁来照顾年迈的农村老年人,在现实中成为了农村养老过程中一个重要话题。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并不单纯地指在老年人躺在病床上 或不能自理时的照顾,而是包括老年人全部的生活过程。对于老年人来说,衣食住行、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嘘寒问暖胜过钱财物质的供给。
然 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虽然脱离了贫困状态,但在较多的地方仅仅是达到了温饱水平。市场经济冲击、物价上涨、收入增长缓慢等生产生活的 压力使每位农村劳动力不得不把时间全用在农活和出门打工上。能够守望子孙、得到子女们无微不至的照顾成为了农村老人的一个奢望。许多 农村劳动力不得不或经商做生意、或外出打工挣钱,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婚嫁费用以及家庭的日常开支。
而农村劳动力外出营生的工 作,如运输、加工、建筑、修理制造等行业,一般都是工作时间比较长,劳动强度比较大,造成与家中老年人的长时间分离。例如,张某YJC —L,男性,47岁,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劳动力,在山东从事建筑行业,每次出去打工3~4个月,每年累计打工时间9个月左右。果树农忙时回家 料理果树,果品收获后为卖得好价钱而亲自四处营销。
因此,无论在外打工还是在家营生,很少有时间陪伴、照顾年迈的父母。妻子YJC— M,48岁,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在本地一些加工企业兼职打工赚取一些收入,供养两个孩子在外住宿上学。一对老人平时自己照顾自 己,除非重病在床,儿女们请假回家或中断打工来照顾老人,否则,老人也不会同意他们留在家里照顾自己。
㈦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主要分为那几类
主要有三种模式,即
1、家庭养老。以家庭为中心,靠子女亲属养老。这是目前农村养老的主流,老人都有自己的子女、儿媳、女婿,再之后的孙子、孙女等等,作为一个家庭,家庭成员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就算子女不在身旁,同样生活在农村的亲戚朋友都会帮忙照料老人。并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一直都有“孝”的影子,如果不赡养老人,就是不孝,是会被村里人瞧不起的。
2、社区养老。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具体就是开办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
农村社区养老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农村社区养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灵活性高,能因地制宜。
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
3、民间养老。一些民营企业投资开办的养老院等,有养老意愿的个人进行选择。一般这样的养老院收费较高。
(7)中国农村养老情况扩展阅读:
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
其中,和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较低。
“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与城镇的差距呈扩大态势,且城乡导致状态将持续到2040年。”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菊华表示,中国老龄化发展不均衡。
一方面表现在人口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即农村老龄化水平目前且长期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另一方面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
比如,除了西藏外,各省农村老龄化程度均已突破10%,辽宁省、重庆市等地甚至均已超过20%。
城乡差异体现出的“城乡倒置”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的生育率差异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密切相关,大量年轻人口离开中西部农村地区向东部和城市地区迁移,是该阶段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主导因素。
而这种人口转移又有效地降低了城市常住老年人口的比重,毫无疑问,人口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增加了应对的复杂度。
“养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时代性难题,农村养老更是如此,从目前社会的现实情况我们看到,城市养老正在成为创业的蓝海,各种现代化、人性化的养老模式层出不穷,受到社会资本、公益力量及媒体大众的广泛青睐和关注。
然而我们无法忽视的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尤其是老年人占有很大的比重,随着青少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空巢化程度越来越严重。
农村养老的体制短版和资源短缺也更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农村养老问题也更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
谁来为农村老人发声?谁来关注农村人的晚年生活?国家、社会、公民这三者应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有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接近3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也就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2亿空巢老人,而相当比例分布在农村,农村空巢老人日益成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