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常州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2021年7月起,常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Ⅱ 常州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
常州市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是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Ⅲ 常州社保单位缴费标准2019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9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1054元,下限不得低于1794元
常州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28.5%,其中单位20.5%,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
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8%;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三类,分别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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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常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医疗保险月基数3368元。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缴费基数上限:300%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下限:60%社平工资。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市)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2、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满15年,即必须满180个月。中间可以中断,不影响领取养老金,但如有中断,会影响养老金待遇。缴费满15年的提倡继续缴纳,多缴多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Ⅳ 常州 养老保险 计算
常州市社会保险复缴费比例为,基制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20%,个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为20%,其中雇主12%,雇员8%);基本医疗保险10%+5元/人/月,其中单位8%,个人2%+5元/人/月;失业保险3%,其中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8%;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实施行业差别费率,按风险大小划分为三类,分别为0.5%、1%、2%
养老金个人缴纳270元,按照常州社保缴纳比例,个人8%计算,社保基数是3375,不是常州最低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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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常州“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通用缴费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个人8%;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用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
6、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
五险一金办理:
(1)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5)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网络-五险一金
Ⅶ 常州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常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2021年7月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Ⅷ 常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Ⅸ 常州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社保卡一年交多少钱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社保缴费=缴费比例x缴费基数:1、缴纳社保基数的上限就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社保一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2%,个人承担8%;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不承担缴费;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不承担缴费;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