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湖北麻城企业退休人员工资
183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月28日公布,我省将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上调讲惠及全省380万企业退休,预计人均每月增加183元。
凡是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可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这一新政策所带来的福利,预计5月底前讲全部发放到位。
② 2022湖北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上海市2022年养老金出台新政策:
根据2022年7月1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1号):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③ 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办理退休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略低于人社部规定的4.5%上限。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600多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并要求于7月1日前补发到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④ 2021湖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在顶层设计中明确。国家将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具体而言,顶层设计将统筹考虑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按照目前的考虑,将遵循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⑤ 湖北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三)适当倾斜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2.我国法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法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4.企业退休干部按上述方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法规,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⑥ 湖北2021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6月18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
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延续了2017年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调”“长缴多调”的激励机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适当倾斜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关怀照顾。
对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对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湖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第一条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第二条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第三条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⑦ 2021湖北企业退休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通知中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据悉,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⑧ 2021湖北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法律分析: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⑨ 湖北何时上调养老金
法律分析:2021年湖北养老金上调方案
截至6月18日,已有半数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公布了调整方案,根据这些地区的情况来看,今年养老金上调还是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增加1.2%
3、倾斜调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度的,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度的,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动法发布的[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2021年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及补发到帐时间
一、定额调整。
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