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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12-06 23:28:31

『壹』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有哪些重大的措施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事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加参保人数,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全社会的老年人提供稳定、安乐的老年生活保障。

(二)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率,增加征缴力度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设置很不合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财务负担,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养老保险的缴纳。这就给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带来了混乱,既不利于员工的养老保险,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给国家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设置合理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让企业能够主动承担员工的养老保险义务;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增加对养老保险的征缴力度,改善对养老保险的管理,保证所有的企业都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定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三)推行弹性退休,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老年人是社会的一笔巨大的财富,而我国刚性的退休制度却让老年人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沉重的负担。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呼吁在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人延长工作期限。这一方面可以发挥老年人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特长,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减轻社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缓我国未富先老局面。

『贰』 如何完善我国养老保险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

『叁』 简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肆』 如何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在过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具备解决国民养老问题的整体方案。首先,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其次,现行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势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的考验;第三,现行方案的覆盖面还不够宽,面向农村人口(特别是非农业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尚未启动。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正在处于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转向为全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初期,但类似于美国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尚未出现,表现在国家相关政府机构的行动缺乏统一法规协调,全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还未得到全面统筹考虑,养老保障的各个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整合。 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暂时解决了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问题; 第二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构建(1993?2000),试图解决代际间的公平问题; 第三阶段: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2000年以后),初步确立了多支柱养老体系。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城镇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是其中的一个层次。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自愿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运行。 国城镇养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属于个人行为,通常不列在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范围内。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要研究和解决中国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应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从中国和世界养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着眼,准确把握其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重要历史使命: 首先,现行制度应尽快调整代际公平性问题。目前基本养老金由于存在虚账、非公企业抵制、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堪忧。 现行政府养老金加企业年金制度方案尚处于制度建设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甚至在试点地区也仅取得初步性进展。根据2003年初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精神,这一试点将在多个省份推开,个别省份将沿用辽宁省试点方式。而辽宁省试点方式能够取得一定成功的关键点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担了相当比例的资金,注入到基本养老金(第一支柱),做实第一支柱,为发展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础。国务院要求沿海发达省份则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但实际上,这一方案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没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国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已经高达1万亿至3万亿元。同时,社会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到劳动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类公共养老金计划覆盖的平均水平约为30%。另外,从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项目来看,中国一些地区缴费总额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个比例明显高于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缴费水平(当然,这没有计入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缴费率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这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而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 因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央政府重要的总调节基金,将在未来发挥重大作用。现在,其运作的重要环节都已经确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规范(如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及比例限制、投资方式、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风险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应进一步多渠道尽快充实基金资产。 其次,现行制度还应尽快调整代内公平性问题。企业年金作为非强制性的养老保险, 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可以促进其发展,提高其替代率,减轻基本养老部分的财政压力。 从目前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仍采用较单一的社会保障体制。长期融资不足,积累不平衡,投资回报低,支付困难,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等都对这种体制带来很大挑战。美国养老保险体制是社会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资、储蓄积累两种形式的结合,但也面临着同样的压力。历任政府在此问题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实施。但中心点基本一致:除保留现有的强制性养老保障体系外,还应大力发展建立自愿性的各类退休或退休补充体系,进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 有些国家企业年金计划达到较高的覆盖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当然也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避免雇主或雇员借此逃避国家税收。

『伍』 如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陆』 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善对策

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系统工程,不仅政策性强、操作性强,而且涉及思想观念、成本费用、地区和部门、当前和长远等各个方面,最重要的是涉及利益的调整。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支持劳动保障为重点的公共财政的长效促进机制和体制,不断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平稳快速发展,实现人民的权益,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广覆盖”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障的根本属性。扩大覆盖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资金来源渠道增多和资金总量扩大,有利于减轻现有企业负担。因此,扩面工作是养老保险的一项首要的重点工作。当前扩面的潜力很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
首先,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快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的养老保险改革,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重点研究个体工商户、非正式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各类城镇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政策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政策;要研究完善中断缴费人员的续保政策,完善各类企业及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之间相互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的办法;规范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解除企业改制分流职工及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后顾之忧,要从运作机制上、政策制度上形成激励职工关心自身权益、企业积极参保缴费的崭新局面,这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需要。
第三,要进一步把握扩面工作的重点。要努力将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等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将企业使用的外来劳动力、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努力形成只要开办企业,招用人员就必须同步参保的工作机制。
第四,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当地养老保险工作负全责。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养老保险工作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作为评价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强化政府在参保扩面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首先,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严格核定企业职工工资基数,探索养老保险费税务代征办法,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基金收缴;要按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运营并获得收益的途径和办法。
其次,在强化现有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要不断研究征缴清欠的新方式、新办法,要加大法律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司法介入,对恶意欠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采取企业欠费以资产抵押的办法,以保全养老保险基金,避免出现因企业经济纠纷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后无力清偿养老保险费等被动局面的出现。
第三,强化基金监管,规范基金支出范围。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决不能随意开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要提高养老金发放管理水平,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的机制,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第四,要积极探索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的办法。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过渡,尽量减少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透支。
第五,要建立养老金预警机制。借鉴国内外预警领域的先进理论与方法,结合人口、经济、养老保险政策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模型,根据预测结果、警限判断其警度,同时提出防范措施。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实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后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对于均衡企业负担、促进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人文关怀。要在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上下工夫,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同时,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使退休人员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丰富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同时面临着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养老保险将越来越重要,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都需要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弱有所助,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我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已经具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柒』 完善养老保险的意义

补充养老保险的意义
1.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我国养老保险费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采用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的办法,来解决由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是行不通的。
可行的途经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可能性出发,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分散养老保险责任,将统一的工资替代率降下来。国家只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则要通过补充保险制度去解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是在寻求养老保险新对策的情势下应运而生的,它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分散养老保险责任的重要作用。
2.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基本养老保险累积资金不足,近年来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再加上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国家仍难以负担如此沉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所以国家必将继续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自社会保障基本原则,逐步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减轻财政负担。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能够健全社保体系,弥补基本替代率降低带来的缺陷,提高社会整体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3.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大量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人才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为我所用,成为国内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和现实难题。
面对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补充养老保险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约束员工为公司长期效力,增强企业稳定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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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其次,确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发展方向。出台这一政策,使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了遵循。即各级党委、政府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玖』 如何完善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从政策和立法上加强农村养老制度建设
制度通过法律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律规范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进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规范各级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5.2建站适合中国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问题、基金来源问题、管理问题应该有差异。同时,对于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也应该实行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在制度没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它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缴税的方式筹集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来源。可以增强筹资的刚性和强制力,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还有利于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负担,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人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养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职工那样进行缴纳,考虑实行缴税方式,可利用农村费税改革的契机,征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税,税收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民年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财政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承担者,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财政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投人一定量的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其资金来源可以从两种渠道取得:一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二是,上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其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时要确保其保值与增值,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确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因此,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拓宽投资领域,还可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代理,以提高资金增值率。国家应该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成熟,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建立养老基金进人资本市场所必须的基本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使养老基金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5.5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宣传
由于中国地广人多,有的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促成这种观念被更多的农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广大的农村朋友参入进来,才能促进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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