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邮市最新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从7月起,调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由原来的19335元调整到20586元执行,下限由原来的3368元调整到3800元执行。同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十二个档次,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从下月起,严格执行省文件,也就是说,从8月起,我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全面上调,这意味着,从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人,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会上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❷ 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0.08%-0.76%),个人不缴纳。二、最新公布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自2021年起江苏省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❸ 高邮市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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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
❹ 高邮市社保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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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20号左右。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❺ 江苏今年的养老金缴纳多少
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间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❻ 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专人单位6%,员属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员工个人不缴费。
二、公积金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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