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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今年疫情

发布时间:2022-08-10 21:13:03

❶ 上海市疫情期间公司社保怎么缴费

一、上海疫情期间社保如何交
受疫情影响,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上海疫情期间社保缴纳的依据
二、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❷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❸ 疫情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

阶段性减免的政策,是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这三项减免是为了减轻性关系型对企业的影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是普及性的,不需要做任何申请。

阶段性减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门来做。国家规定,中小微企业2~6月份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可以减免,国务院明确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统筹部分。大型企业2~4月份,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可以减半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❹ 沈阳四月份因为疫情开两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吗

根据相关数据查询显示:是。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部省对接期间,为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经省社保中心研究决定,沈阳四月份因为疫情将在4月12日至15日发放4月份养老金,4月16日至20日提前发放5月份养老金。

❺ 疫情2022年河南许昌免企业养老金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免。疫情期间,国务院于2022年2月18日公布了河南许昌社保减免的消息,社保最多能免征5个月,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

❻ 疫情养老保险缴纳最新政策

一、疫情期间养老保险怎么交?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的交纳方式是可以延期进行办理的,或者是通过网络办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式,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二、具体情况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社保经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拓展资料: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❼ 最新版发布!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


适用对象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规定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二)相关规定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具体规定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相关文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相关问题

(一)请问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后,哪些行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此次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了适用缓缴政策的行业范围。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共17个行业,加上前期5个特困行业,目前共有22个行业可以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影响比较严重,此前申请缓缴了5-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请问下半年的养老保险费还能申请缓缴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因此,你单位2022年底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申请缓缴。
(三)我们是一家纺织企业,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最多可缓缴几个月的费款?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纺织业属于缓缴扩围行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按照要求,各省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等,因此具体的实施期限请以您公司所在省份发布的实施办法为准。

(四)我们是一家小型招待所,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住宿业,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因此,你单位如果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具体的困难企业标准和中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以本省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五)我们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能否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因此,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但是否被认定为困难企业,需以您的事务所所在省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六)我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的员工,我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能否一并申请缓缴?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仅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于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七)我们企业已经申请并被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请问在政策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对按照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我们是一家酒吧,登记行业类型为娱乐业,是不是必须要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你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缓缴或不缓缴社会保险费。

(九)我们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但今年有几位职工要退休,请问需要补缴他们的社保费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如果存在职工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企业应及时为职工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十)我们企业已经申请并被批准缓缴了今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但目前依然生产经营困难,准备注销,请问缓缴的费款什么时候缴纳?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具体规定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❽ 2020年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但是具体减免方案和实施办法每个省份不同,具体可以看当地社保局的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七、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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