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6 17:55:33

A. 请问,如果我在北京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0年,又回到户籍所在地工作直至退休,养老金可否依照北京标准发放

养老金是按照你办理退休手续的地方来决定养老金标准的。
我给你个建议
北京版这边10年你可以先不权要动,不在北京缴纳了没关系,但是不要把北京的保险转移到户籍地。
就停缴然后放在北京就可以了。这个记录北京会一直留着的。
你在外地工作快到退休的时候可以把外地的保险记录停掉,然后来北京找可以办理退休的代理公司缴纳。激活北京账户之后你可以把外地缴纳保险的记录转移合并进北京。这样的话,你养老保险满足累计满15年的条件就可以在北京退休了。养老金发放的标准也是北京地区的标准。

B.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具体条文是什么啊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12月4日在市政府召开的第57次常务会议和第139次市长办公会议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其具体条文尚未公布,其中有关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修改为:

《规定》施行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调整为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名词说明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C.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需要在跨省流动就业前开具《缴费凭证》;

(3)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扩展阅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D.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北京养老保险补缴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本市城镇户籍被保险人,可按不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参与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补缴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外埠城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转移其在外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与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 北京市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200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是什么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领到200元福利养老金。
目前本市共有6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236万,其中有70万老年人因种种原因,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办法。这标志着本市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据了解,《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中明确规定,享受福利养老金的范围为: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目前,本市70万60周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中,城镇老人19万人,农村老人51万人。《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实施,解决了51万无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让他们真正老有所养,这是本市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老年保障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今后,这一待遇还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调整。本市公共财政特别加大了对此项政策的投入力度,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明年一年,本市市区(县)财政为此将投入16.8亿元。
市劳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需要4个月的时间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和受理申请等准备工作。因此,福利养老金将于明年5月份起正式发放,前4个月的福利养老金将一次性补齐。

相关新规
农村养老金明年提高近300元
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从现在的平均100元,预计提高到平均400元。昨天,市劳动保障局透露,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中,政府加大了对参保农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区(县)两级财政为参保人员建立基础养老金。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条件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今后参保农民享受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国家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确定;新增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预测2008年领取人员将有5.9万人。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与老年保障制度同时实施。目前,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养老金将于5月份与老年保障待遇同时发放。届时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将领到前5个月的基础养老金1400元。
解读
实行弹性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各区县可不相同)。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可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缴费额度不设上限,体现多缴多得。
农保可转城保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转成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时,农保缴费可按相应年度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折算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将资金转入农保经办机构,建立农保个人账户,按农保规定享受待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领到200元福利养老金。

F. 北京退休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劳社养发2008第9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

可按当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不够年限的,如果要继续缴费一定要到档案存放的职介中心提前一至二月提出书面申请!

(6)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扩展阅读:

主要分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G.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小七探险是在银保监会备案的第三方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网络、问答知识,已累计服务超过100万户家庭,平均帮助每个家庭节省30-50%的保费。

问: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答:可以,你可以看看下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四、个人账户计息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亡时止。2、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二)一次性养老待遇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3、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五)区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H. 北京市交多少年养老保险可享受退休

15年。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四章第22条规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8)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I. 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上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再次上调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这个月起,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可以多领取57元、49元和44元养老金。
经过调整后,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2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37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87元。新标准从这个月开始执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此前,本市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

J. 领取北京市养老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到年龄办理退休,但是退休费要参考缴费金额和年限,可以把外地的缴费转到北京来

引用:
外地人员在京工作,在京的实际缴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后,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个人账户转移涉及到外地在京工作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在北京交纳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如果在劳动年龄范围之内又回到原居住地了,则按照国家规定,个人缴费随同转移时,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领取养老待遇。

阅读全文

与北京市养老保险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长寿107路多少分钟一趟 浏览:42
超过60岁算劳动关系 浏览:496
闽清城镇养老保险 浏览:78
养老金不想交了 浏览:539
长寿泡什么茶最好 浏览:597
送女方父母除了烟酒还有什么 浏览:373
金华孝顺中心小学图片 浏览:172
社区关于重阳节座谈会的信息 浏览:952
杭州父母医保怎么跟子女的绑定 浏览:607
孝顺的妈妈作文200 浏览:707
怎么知道体检单上胆囊息肉是真性 浏览:307
高校职称与退休金 浏览:105
重阳节养老院演出致辞 浏览:961
怎么赡养她的父母 浏览:583
只交15年能领多少退休金 浏览:714
养生酒招商代理加盟哪里有 浏览:874
靠养老金生活 浏览:622
五险交不到十五年到退休年龄怎么补 浏览:726
返聘退休人员工资是否申报社保 浏览:971
退休社保转移只转移个人帐户吗 浏览: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