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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交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02 16:42:59

① 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有优惠吗

各地略有不同,但基本参照《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川府发〔2011〕30号)和市政府《研究资助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会议纪要》(成府阅〔2013〕21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助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不适用本《方案》。
二、缴费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三、资助标准
(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
(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从本《方案》实施起按年给予资助至缴费满15年;缴费年限已满15年或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不再给予资助。
四、资助和参保手续办理
(一)城乡重度残疾人(或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残疾证通过所在村(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自愿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并填报《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当地残联签署审查意见。
(二)各级残联会同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参保的人员类别、人数和贷款手续办理情况,计算出参加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总量,编制《成都市城乡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附件2、附件3),并将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及贷款费用,随同参保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三)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缴费、贷款资金和残联移交的《花名册》、资助资金后,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四)本方案实施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其余年龄段城乡重度残疾人,须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参保资助申请,才能享受政府资助。
五、贷款办理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困难的,可用养老金作为还款保证,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六、养老待遇
(一)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在一次性足额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独子证、人事档案等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政策规定为其计发养老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和未领取养老金的重度残疾人死亡,按现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七、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残联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市)县残联按时、足额申请政府资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工作。各区(市)县残联负责组织对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核定、汇总参保资助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参保残疾人政府资助资金,并划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区(市)县市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和拨付及监督。各区(市)县财政负责本区域内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资助资金的筹集,配合残联做好资助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
市社保局负责制定参保缴费流程,指导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缴费核定、经办工作,配合市残联做好经费测算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信访工作。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包括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认定相关缴费年限、征收养老保险费、计发养老待遇,并协助参保对象申请贷款缴费,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负责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申请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贷款支持;承贷银行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借款人银行账号。
八、工作安排
(一)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共同完成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资料的交割、资金的筹集和归垫、参保缴费的办理和养老待遇的计发。
(二)各区(市)县残联、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0月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参保人员类别、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缴费总额、政府资助资金和残保金资助资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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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残疾人交社会养老保险费有什么政策

摘要 (2)农村残疾人交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③ 残疾人自己交社保优惠政策

残疾人自己交社保优惠政策分两种,具体如下:
1、有工作,在正规企业上班。这种情况企业会为残疾人代缴社保,同时国家也会给企业适当的费用减免,用以鼓励企业招聘残疾员工。
2、没有工作的残疾人。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参与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种是分档次自己缴纳的。各个省份会给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代缴最低档的养老保险,如果自己觉得缴费档次太低,可以自己再加。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④ 残疾人养老保险怎么交,交多少

各地对残疾人社保政策不一样的:下面已天津市为例:
为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补贴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补贴申请:
(一)自愿按最低缴费比例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贴申请。
(二)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本人不需缴费,《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于核定缴费当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50%,另50%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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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残疾人养老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支付比例确定的,并为个人提供了全额补贴。支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严重残疾人的费用;对于那些没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重度残疾人(残疾水平为一或二级)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福利的非重度残疾人将获得50%的补贴。所有补贴资金都包含在个人账户的政府补贴部分中,补贴期不超过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⑥ 关于残疾人自缴养老保险是否有补助政策

2015年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残疾人补助的政策,也没有修改或废止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原有的残疾人补助政策不变。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内容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各地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了地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对于长期救助对象一般只限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这部分群体中包括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收入来源(不包括政策性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补助的实物),无父无母(即法定赡养的父亲和母亲,也包括抚养过残疾人的养父和养母)、无儿无女(即法定抚养的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和养子养女)。对于因病致贫(这里主要是指因病致残并导致生活困难)也有相应的临时性救助措施。由于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因各种原因造成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登录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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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残疾人交养老保险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城乡居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残疾证的,由地方政府按照最低档次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也由当地政府为其参加最低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7)农村残疾人交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⑧ 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不存在1400-6000的参保额度
按照现有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额度的保险。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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