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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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国家强制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采用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企业和国家负担,个人账户部分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并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
我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20%和8%的比例,分别参加社会统筹调剂和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缴费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以领取养老金,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计发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计算。对于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老人仍按过去的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Ⅲ 养老保险的模式有哪些
从1889年德国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到今天,养老保险制度早已成为工业化国家普遍覆盖全体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社会保障措施。从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模式。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投资资助是最普遍、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开始于19世纪的德国。
投资资助型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雇主和劳动者分别按一定的缴费比率投保,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退休金一般由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和企业补充养老金组成。国家在财政、税收和利息政策上给予扶持。
投资资助型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义务相联系,即与员工工资挂钩,但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量并不一定完全对应。
这种制度可以实现一定的基金积累,作为支付的后盾,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冲击。
(2)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模式。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由国家和雇主负担全部养老保险费,雇员个人不缴纳。是一种完全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会使政府和企业负担沉重,高福利和高税收并存。
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有以下特点:
①实施范围广。一般覆盖全体国民,甚至包括在本国侨居一定年限的外国居民,是一种人人皆养老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与个人收入无关。即养老金的给付与在职时的工资、投保时间、对社会的贡献大小等无关,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获得相同数额的养老金。
③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补贴。如丹麦养老保险基金的90%由国家财政提供。
(3)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Ⅳ 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养老保险制度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费(税)形成养老基金,当劳动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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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基本类型
目前,世界上实抄行养老保险制度袭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Ⅵ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有哪几种
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指上班族交的养老保险,通常由企业、单位进行代扣,然后由财务部门统一上交给社保部门。个人的缴纳比例是8%,单位的缴纳比例为13%。第二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或者无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的金额按档次进行,缴纳人可自由选择档次缴费。因为个人缴纳保险没有单位缴费,因此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比较亏的。
拓展资料: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十三五”期间,中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法律分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有明确的;(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法律依据: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Ⅷ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Ⅸ 农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
二、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三、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只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并且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才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这既是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农民自愿参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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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从1995年提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实行现收现付,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