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龙江养老保险2021年政策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据了解,此次的调整范围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通知中强调,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贰』 黑龙江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金额下降
2021年黑龙江定额调整的金额为35元,较去年下降了40元。今年全国养老金的平均涨幅下降,包括黑龙江在内的多数地区,其定额增加的额度均有所下降,也是比较正常的。
二、年限调整金额减少
2021年黑龙江规定,退休人员的参保年限每满1年增加1.6元,而2020年规定的是每满1年增加2元,相当于每年下降了0.4元,同样是40年的工龄,2021年可增加64元,2020年则增加80元,差额为16元
三、倾斜调整力度保持不变
2021年黑龙江养老金的倾斜调整主要包括高龄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两类。在高龄补贴方面,退休老人年满70周岁,不到79周岁,可获得高龄补贴30元,80岁以上增加40元;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老人,一类地区增加5元,二类地区增加10元,三类地区增加15元。
对比去年,高龄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的补贴力度均没有下降,体现出了黑龙江地区对退休弱势群体的保护,贯彻了今年养老金发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除此之外,黑龙江军转企退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保底至平均水平,而对于老工人退休,黑龙江则根据其参加工作的时间进行对应补贴。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 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 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叁』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1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21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二、定额调整
三、倾斜调整
1、向老革命倾斜
2、向老职工倾斜
3、向高龄老人倾斜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法律依据】:2020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新消息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
2020年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新消息 2020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解读 黑龙江2020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新消息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黑龙江省已连续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2005年的每月人均550余元,上涨至今年的2500余元,增长了3.5倍。这是日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肆』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2022年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2022年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在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76%;
3、适当倾斜,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4、此次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平均水平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伍』 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是什么
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2020年养老金调整通知,2020年的养老金上涨4.5%。退休人员工龄30年,养老金3000元。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养老金调整方案继续按照国家要求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定额调整是贯彻的公平原则,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更有利。不过今年养老金调整最大的看点是,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法的统一。具体以各地市的调整方案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陆』 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
①与缴费年限挂钩: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②与基本养老金挂钩:在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度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0.76%。
3、适当倾斜:
①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3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每月增加15元。
②高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
③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军转干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平均水平发放。
养老金是老年人退休后的唯一经济来源,养老金每年会随着物价上涨而进行调整。缴纳社保的主体还是年轻人,如果养老金不调整,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年轻人看到缴纳社保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话,相信很多年轻人就不会缴纳社保了。为了鼓励年轻人缴纳社保,养老金也会随着每年的经济做些调整。
『柒』 黑龙江省2021年养老保险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细则,今年的黑龙江养老金调整,主要的变化是定额、缴费年限挂钩金额比去年略有减少,而养老金基数挂钩比例比去年略有增加。
具体调整细则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相比去年的40元,今年少了5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1.6元,比去年的2元少了0.4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这部分调整跟去年相比略有提高,今年是按比例增加0.97%,而去年增加0.79%。
三、倾斜调整
1.高龄倾斜:在2020年12月底,年龄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30元;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老工人倾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
1945年9月2号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号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捌』 黑龙江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