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居民养老金继承怎么办理
摘要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继承
㈡ 退休养老金怎样继承
养老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㈢ 养老保险金如何继承
案例:张某,45岁,因癌症于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死亡,张某生前无遗嘱、无夫妻财产约定,其有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张某生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其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来公证处申请继承张某的养老保险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份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一款的规定,这笔养老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张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张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二、这笔养老保险金作为张某遗产是明确的,但这笔养老保险金是全部属于张某的个人遗产,还是属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一般养老保险金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将来取得的生活费均具有工资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姻法》中没有区分养老保险金是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投保人的退休老年生活质量,在投保人缴纳相应费用之后,在一定年龄后为领取养老金的商业性退休养老保险产品。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退休金为主要目的人身险,是社保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其性质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性质是一致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将来领取养老金也都具有工资属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笔保险是张某生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张某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死亡,保险公司不管给付的是养老金还是退还养老保险费也都具有工资属性,应是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张某这份保单上的保险金应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张某的遗产,依法应由其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共同继承。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夏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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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个人账户部分是由职工本人缴费积累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非因法定事由,参保人是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如果职工死亡,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办理养老保险继承流程如下:
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㈤ 养老保险继承怎么办理
继承他个人账户里的所有钱款。
这个一般单位就能帮助办理,自己办要带身份证、死亡证明去缴纳保险的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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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养老金如何继承
个人死亡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可以作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方式为: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分割;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㈦ 继承养老保险需要啥手续
【摘要】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都会有一个个人帐户,作为退休时内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容依据。那么,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用来支付哪些待遇呢?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的继承1.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是个人帐户?怎样建立职工个人帐户?答: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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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去世后退休金怎样继承的
法律分析:退休金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㈨ 人去世后领取养老金详细流程
法律分析:
老人过世,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果是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衍生问题:
养老金退休怎么计算?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的地方使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的地方使用的是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由于从2019年开始,国家要求以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所以未来肯定会统一于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有的是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年的社会平均缴费基数。一般来讲,我们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是在60%~300%之间浮动,所以缴费指数一般就是0.6~3。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由北京、四川等地过去最低缴费基数是40%,这是对一些个人和困难企业的照顾。国家已经明确进行统一到60%,北京市2019年7月1日开始上调到46%,2020年7月1日上调到52%,2021年7月1日上调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