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对个人办养老院有什么优惠政策或扶持吗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根据意见,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聊城市政府还规定,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
⑵ 在北京自家利用自家的院子可以办养老院吗
不管在哪个城市办养老院是要通过多个部门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在自家可以办养老院。
⑶ 在农村办个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开办一家养老院,需要具备的条件参考如下:
第一、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第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第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符合以上这些条件,就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养老院筹办申请了,注意是民政部门,而不是工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⑷ 精神病人可以住敬老院吗
从法来律上讲,是不可以的,精神病人自有精神病康复中心,需运送到精神病康复中心去治疗医治,养老院主要是老年人养老的地方。若养老院收留精神病人而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完全可以投诉或要求办理养老院的业主赔偿损失。
⑸ 在农村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
按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北京农村私人办养老院扩展阅读:
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
⑹ 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⑺ 私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手续什么流程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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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⑻ 在农村个人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版时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权的民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设施方面,健身房,在健身房里老人可以做腿,腰,手等锻炼,以增强自身的免疫系统与身体机能,健身房内设施齐全,有跑步机,自行车机等锻炼器材,还有乒乓球桌,以及即将为老人修建的的门球场;象棋,小篮球,老年人锻炼用的专用网球,练手部肌肉的捏握器等等,这些设施加上院内及周边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呵护,让老人过上心理和身体健康的生活.
用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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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福利机构的收入,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划拨方式、有偿使用方式或出让方式供地的,有关部门应依法优惠办理。3.社会福利机构的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减免。社会福利机构使用自来水、电、暖、煤气和电话,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4.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用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以上是缴费相关法律,
⑼ 我是农村的想办家庭式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配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和规划许可证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个人申办养老院的条件》,仅供您参考使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