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的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教师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教师五险一金比例规定:
1、一般来说,公办老师属于正规国家事业编制,属于全额拨款的教育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只有四险一金;民办学校的老师是合同制的,需要缴纳五险一金。
2、教师缴纳的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有个人参与缴纳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项目,以及公积金。
3、至于教师五险一金怎么算,这个也分公办跟民办教师,一般民办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的标准跟当地企业职工缴纳的标准一样,可以去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4、“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一金”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在5%—12%之间,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纳比例保持一致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2. 四川宜宾教师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公职教师应该属于事业编制,你已经交满15年的保险,不需要在交保险。到你退休年龄后去社保就刻意自己办理退休事宜,领取养老金。要是你去企业也可以将保险转出来,企业有负责保险的会帮里转接,你也可以继续交保险,到退休时可以多领保险金。
3. 教师的养老保险大概是多少
以五险一金为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工资基数的21%,你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各地情况不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4. 宜宾县小学教师每人每月交多少养老金
这个和每位教师的职称和星级都有关系吧
5. 我是四川宜宾的退休教师,现在每月养老金6500元,2022年能上调200无养老金吗
四川宜宾的退休教师,现在每月养老金6500元,2022年可能会上调200元养老金。
教师工作稳定待遇好,尤其是退休后工资普遍偏高,故很多人都想当一名教师。教师的福利多,几种福利加起来每月有望增加二百元,不过2022年具体的政策官方还没有给出,所以还应关注消息以官方为准。
6. 教师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教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我爸爸59岁了!以前当过知青!教师!现在能买养老保险吗宜宾城镇户口
从你爸的年龄看,应该有不少的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话交一点钱甚至不交,都可以领取养老保险的。
你要查看你爸把的档案;当教师是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有视同缴费的话,你爸爸只要再补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了。如果他的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用购买和补缴,职介把你退休就可以了。
另外,大部分地方,把知青时间也算作工龄的。算作工龄也可以当视同缴费年限。希望你到当地社保局和有关单位好好咨询;问清楚再去办理。网上只是简单的一个说法。
我给你一个文件,供参考:
关于印发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超龄人员(简称“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的某些认识误区,现将《关于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加大宣传和工作的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将符合参保条件和具有参保意愿的超龄人员在省上规定的3月31日以前纳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并确保工作过程的平稳。
附:《关于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提纲》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提纲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宜宾市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40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宜劳社发[2008]18号)。为帮助部分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超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进一步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现就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作统一的宣传解释。
一、关于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一)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
(二)原厂矿、街道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自行招用且具有原始档案依据的职工;
(三)曾经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四)其他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已离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职工。
二、关于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问题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38376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在完清缴费手续后,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560元(即450元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560元),可享受今后养老金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
(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38376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009年3月31日前,在初次缴费不低于20000元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并与社会保险局签订后续缴费承诺书,承诺在2年内分四次缴清所欠养老保险费18376元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完清缴费20000元并签订缴费承诺书后,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510元(即400元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510元),按承诺书履行分期缴费承诺的,可享受今后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在任一承诺时间段,如不能按照承诺的缴费额度补缴欠费的,即视为放弃履行后续缴费义务,不再享受此后的养老金调待和死亡待遇等待遇。
(三)其他生活困难确实难以一次性缴纳38376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凭所居住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2009年3月31日前,在初次缴纳28486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并与社会保险局签订后续缴费承诺书,承诺在2年内分四次缴清所欠养老保险费9890元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完清缴费28486元并签订缴费承诺书后,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510元(即400元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510元)。按承诺书履行分期缴费承诺的,可享受今后的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在任一承诺时间段,如不能按照承诺的缴费额度补缴欠费,即视为放弃履行后续缴费义务,同时放弃死亡待遇。
三、关于已参加“养老生活保障办法”缴纳了28486元的超龄人员与现有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并轨的问题
按宜劳社办发[2007]122号文件规定标准,原按28486元缴费的超龄人员,参加的是“养老生活保障办法”,而不是基本养老保险。所谓“养老生活保障办法”是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当时国家和省上没有针对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的大环境下,为了满足我市超龄人员的养老诉求,而探索制定的一个过渡性办法。因此,原来已缴纳了28486元的超龄人员每月所领取的是养老生活费,而不是基本养老金,更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当初宜劳社办发[2007]122号文件已明确指出,实行“养老生活保障办法”的人员,在国家或省上出台针对超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后,要按国家或省上的政策予以完善,并与之并轨。
2008年9月起,省上陆续出台了针对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系列办法,对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出了刚性规定,缴费标准一律为38376元/人。省政府川办函[2008]185号文件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相应办法的地方,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规范”;省劳动保障厅川劳社函[2008]616号文件强调,“未进行规范的,一律不得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原来按28486元缴费标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超龄人员,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按照省上的文件规定,补缴28486元与38376元的差额部分(9890元),或作出两年内分期补费的承诺,实现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具体办法是:
(一)2007年已缴纳28486元的超龄人员或2007年先按低标准缴费后在2008年9月30日前补足至28486元的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差额989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615元(即400元加2008年按养老生活保障办法调整养老生活费标准105元,再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615元)。可享受今后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
(二)2008年已缴纳28486元的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差额989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确定为2008的12月。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560元(即450元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560元)。可享受今后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
(三)原已缴纳了28486元的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差额9890元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并凭居住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在2009年3月31日前与社会保险局签订分期缴费承诺书,承诺在2年内分四次缴清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9890元的,视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2009年1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金标准为:2007年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超龄人员(缴费标准达到28486元)为615元;2008年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超龄人员(缴费标准达到28486元)为510元。在任一承诺时间段,如不能按照承诺的缴费额度补缴欠费,即视为放弃履行后续缴费义务,同时放弃死亡待遇。
四、关于原来按低于28486元缴费且未补足至28486元的超龄人员与现有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并轨的问题
(一)原来按低于28486元缴费的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至38376元,参保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560元(即450元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560元),且可享受今后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否则,不能与现行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并轨,其养老生活费不能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二)原来按低于28486元缴费,一次性补缴至38376元有困难的,凭居住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由本人申请,在2009年3月31日前,可先一次性补缴至28486元,并与社会保险局签订后续缴费承诺书,承诺在2年内分四次缴清所欠养老保险费989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确定为2008年12月。从2009年1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510元(即400元加2009年养老金调待110元,共计510元)。按承诺书履行分期缴费承诺的,可享受今后养老保险调待政策和死亡待遇。在任一承诺时间段,如不能按照承诺的缴费额度补缴欠费,即视为放弃履行后续缴费义务,同时放弃死亡待遇。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如有符合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认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
1、原系企业职工的,提供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招工手续、能证明本人职工身份和工作过程的档案资料、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的相关依据。
2、属于知青的,提供原知青安置部门的派遣证、其他证明知青身份及下乡时间的原始资料和返城证明(办理返城入户的手续)。
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到参保地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上述原始档案资料的,不得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要求非常严格,从原集体企业超龄人员的具体情况看,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只是极少数,因此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既是政策的本意,也是对其他大多数参保人员负责的表现,是维护公平公正性的要求。从部分超龄人员反映的情况看,政策本身存在某些不合理性,但对此必须从总体上去判断和把握,不能仅从局部和现象出发,草率、随意地改变政策。只有尽量在规定的时限之前将符合参保条件和有参保意愿的超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才有可能全面掌握参保人员的结构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进而向省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请省上统筹考虑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问题。
六、关于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后参保或并轨的缴费问题
超龄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参保或并轨的,可视为2008年12月参保,其缴费38376元是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出来的。如果超龄人员在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或并轨,都只能视为2009年参保的人员,只能以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现在未公布)计算缴费额,且不能享受2009年的养老金调待政策。2008年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肯定会高于2007年的水平,因此,在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参保或并轨的超龄人员应缴纳的费用也肯定高于38376元。
郑重提醒:
1、请有参保意愿的超龄人员于2009年3月31日前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原来已参加“养老生活保障办法”的超龄人员于2009年3月31日前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并轨手续。
8. 我想知道宜宾屏山县乡镇小学教师工资多少扣除五险一金后呢
(工资+奖金)/12确定月缴费基数假设你没有资金,那么月缴费基数为6500个人负担: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公积金由单位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假设为24%,则个人负担12%6500*(8+2+1+12)%=14956500-1495=50055005-3500=1505对应税率表为税率10%,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为1505*10%-105=45.5你的税后工资为6500-1495-45.5=4959.5
9. 教师养老保险金怎么算
我上网查了有关教师交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都不属于交养老保险的范围。1、2006年《中国教工》第5期有专家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中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居民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属征缴范围之列。2、《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养老金和退休金的最大区别是资金列支渠道不同,退休金由财政列支,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次是计发办法不同,退休金是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计算待遇,养老金是按各地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待遇。我们以前也没有交过,我们退休后有国家财政的退休金。难道退休后可以得到退休金和养老金吗?我认为不应该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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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宜宾代课教师2014一次性交费的9年养老保险转到成都,与异地缴费年限有重复,请问计不计重复年限
肯定不会计算重复缴费年限的。
在2009年以前,如果有重复缴费年限,可以帐户合并,提高你的缴费基数(计算养老金时缴费基数很重要);2009年以后则不能合并缴费水平,待你退休时,将不能合并的那端时间的缴费中个人缴费部分退返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