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养老保险补交算工龄吗
摘要 您好,养老保险补缴就是补缴您的工龄
Ⅱ 湖北省关于临时工算工龄后如何补交养老保险费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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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临时工已经补缴费用算工龄吗
不能。临时工不计算工龄是国家很早就有的政策了。
Ⅳ 做临时工的年限退休时能算工龄吗
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在后来成为合同工。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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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工作人员
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
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Ⅳ 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算工龄吗
不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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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Ⅵ 临时工的工龄算不算视同缴费
不算的。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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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就从法律上消除了临时工的概念,该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台同,无论劳动者的身份如何统一称为“劳动合同制工”。
临时工和正式工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均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当然算工龄。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聘用临时工的目的事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
根椐有关国家政策:2002年9月25日劳动保障部通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椐国家政策临时工符合条件是可以算工龄的。
Ⅶ 临时工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看你几几年工作的,85左右吗,还是92或95年的。如果是,临时工不算工龄的。如果你不符合前面的条件,是近几年的事,那么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确立劳动关系就是职工,那么这段时间的社保是要补缴费的,去和单位协商补缴费,不行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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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16年临时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劳动法的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第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
可以加收滞纳金。 所以你岳父的单位的做法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你岳父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其单位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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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Ⅸ 关于临时工30多年工龄,如何得到补交养老保险
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人员:
除城市待业青年以外的人员做临时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待业青年在劳服、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其临时工期间可以全部计算工龄。在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合作社中做临时工的其工龄最早可以从1979年4月算起。其档案中应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及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2)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工人员:
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各类临时人员,其临时工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缴费记录方可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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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事业单位临时工期间未缴养老保险(后来补缴完整),在此期间工龄可以连续吗
2011年转入事业编制,那事业的社保只能从11年开始算起,临时工期间交的社保存在社保部门个人账户中,退休时根据事业单位交社保的工龄计算出退休金再加上6年职工身份交的社保计算的退休金,
就是退休金的总和,临时工交的社保和事业编制交的社保不一样,不能合并连续计算,所以退休金中6年是职工社保工龄,后面是事业交社保工龄,要分段计算的。
【国家机关 临时工作人员 工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直人习字(1956)7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在被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10)2016年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工龄扩展阅读: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