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农村独居老人养老论文

农村独居老人养老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07:27:28

『壹』 有没有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方面的论文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 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 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 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 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 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贰』 我需要写一份论文 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9.1%.据预测,到下一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老龄人口将上升到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候我国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国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矛盾。随之而来的赡养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和事关全局、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一、家庭养老现状及老人心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家庭养老面临着严重的挑战。1995年,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我们在富平县进行过一次百户家庭养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44%,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6%,不尽赡养义务的占17%,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3%.以上情况说明,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体系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副的农村养老现状,逐步地要发展到以社会养老和靠自身的积累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趋势上来。据调查,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其独立创业意识,另一方面也使赡养孝敬老人意识逐渐淡薄。2.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对象,一些青壮年从事商业和工副业,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乐不思蜀”,也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96年笔者在华阴市检查工作时,对官北乡青山等三个村,以“你认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87%的农民普遍关注的是养老问题,其次是医疗问题。3.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市场经济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也带来了农村老人心态的变化。由于年老多病,贡献愈来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随之受到削弱。经济支配权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权的仅占17%,无支配权的占46%),加之,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应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视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认为“老了、不中用了”,“活着是多余的”。他们看不到自身的价值,感叹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忧郁,性情孤癖,同时又怕活着无人养,病了无人医,不能动弹,无人侍候。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千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种储蓄积累式的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由政府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顺应历史的发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1991年,民政部在国内外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同年在山东牟平县组织试点,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至此一个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养老保障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全国各地开始启动。到目前,全国约有2亿农民投保,覆盖面占应投保人数的20%,积累保费一百多亿元。我市的这项工作起步于1992年,1993年减轻农民负担,使刚刚起步的农保工作,在基层干部思想上出现了误区;1994年机构改革,又受到了冲击;1995年、1996年自然灾害,再次使工作受到影响。尽管这项工作举步艰难,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截止199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万人参保,积累保费2500万元,出现了保费六个县超百万、四个县超三百万的良好势头。从我市当前发展的形势看,虽然工作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投保覆盖面仅占440万农民的3%,但我们深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政策的深入人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理由:(1)在建立市场经济进程中,保障农民生活是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维系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要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竞争,竞争中又必然会出现社会弱者,加之机构改革、精减冗员,社会失业者在一定阶段会增加,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持社会公平,调控的手段主要是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如果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工作跟不上,特别是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后顾之忧解除不了,就可能由于分配差距拉大、犯罪因素增加而影响社会稳定;由于道德下滑而制约经济发展、延缓社会进步等。(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顺利实施。要发展经济,实现小康,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要长期实施计划生育国策,首先要妥善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农民一旦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3)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一支主力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这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又将如何体现,成为长期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的农民的一大心病。农村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将会大大提高乡企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还可以调节人际关系,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心声,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一项造福农民、惠泽子孙的千秋伟业。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三、问题蕴含着希 望总结分析五年来我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笔者认为它是一项施惠于人心的善事,在推行中也是一项充满着酸甜苦辣的难事。几年来,这项工作之所以被动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尽快在全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重视,但在基层有的领导思想上存在着发发文件,靠部门去干的想法和重城轻农的思想,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不显山、不显水的软任务,列不到重要日程上来。也有的人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周期长,干的再好,也显示不出本届班子的政绩来,推诿应付,不下大功夫。二是宣传的高度、力度不够。任何新生事物,要使群众去接纳它,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党和国家施惠于广大农民朋友的一项福利,而不是负担;是存款,而不集资;是为自己,不是为别人。但由于受经费的制约,而宣传广度不够,至今不少群众仍说不清农村养老保险是怎么一回事,分不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什么不同。群众对基本政策弄不清,思想疑虑没有解决,怎么能积极地参与呢?三是立法滞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尽快建立起来,关键在于立法,养老保险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国家考虑到,目前我们的生产水平还不高,不少地方群众的温饱刚刚解决,在这种国情下,只能是引导群众自觉投保,不能搞一刀切。但这样搞,必然拉长了工作时限,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民政部门完成国务院交给的这一任务是艰巨的,但我们相信,好事善举必将紧紧地扣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民政人的心弦,竭尽全力推动这一利国利民事业不断发展向前。四、对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相关问题的思考解决农民养老之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覆盖面还很低,因此,当前解决好相关的一些问题,仍然非常重要。(一)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以法保障老年人权益。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社会的迅速到来,同时家庭养老功能也在不断弱化,因此,要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但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永远是社会养老一个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补充。所以,社会保障网络未健全之前,仍应努力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长的良好习惯,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大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靠自身养老的路子。人的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人口老化的趋势,“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今后自己养自己是必然趋势。趁自己年轻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争得了养老的自主权。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时,如果子女能履行赡养义务,你参加养老保险会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当家庭保障不充分时,养老保险可以提供另一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时,养老保障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须的费用,帮助你安度晚年。(三)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决好特殊对象的老有所养问题。解决好特殊对象的养老问题,除养老供给之外,还有一个场所和服务问题,这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完善。如果这些设施健全,城镇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处,农村无依无靠的可通过生产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

『叁』 毛概关于养老的600字论文

现在我们生活的城市大连已经早于全国13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据调查截至2009年底,大连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1.6万,占总人口的17.4%,比全国老年人平均比例高出近5个百分点。面对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我在假期期间对于身边的老年人的养老情况和养老机构的建设做了调查。被询问的老人包括我的长辈,朋友家中的老人,邻居,以及养老院中的老人。调查方式包括向老人或老人的家人询问老人的养老情况,实地询问或上网查找各地养老设施的情况。
一、养老方式
目前我国存在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
(一)、家庭养老
居家养老是中国最传统的养老模式,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选择。尽管现在的敬老院数量不断增多,软硬件设施也不断完善,居家养老仍然是目前最为普遍的养老模式。
让老人首先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有许多。首先就是因为传统的习惯。老人家大都希望能和家人孩子在一起生活,一家人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对于儿女来言,老人居家养老,由儿女来照顾老人是儿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一种回报,是对父母的孝顺。调查时,偶然得知我的同学的姥老爷生病卧病在床,行动十分不方便,现在在家中由儿女照顾。其实同学家的条件不错,完全可以将老人送到医院或者疗养院照顾。当我问到:“为什么不把你姥爷去疗养院呢?”同学的回答是:“送养老院那是人干的事么?”百善孝为先,照顾父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
其次,老人在家里能住的更加舒适更加习惯,毕竟住了一辈子嘛。家里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想做什么都可以自己做主,不受限制,而且隐私性较好。相比之下养老院就远远比不上自己的家里了。而且除了家人之外邻里生活也同样吸引着老人,大家邻里邻居的住了几十年,有的时候相熟多年的老邻居之间甚至要比许久不见的亲戚还要亲密呢!俗话说的“远亲不如近邻”就是如此。
第三,老人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与花销密切相关。居家养老花销相对于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而言要少不少。据调查现在大连养老院的价格在每月800~2000元不等。钟点工多为每小时15块钱,每天4个小时,按照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就是1800。个价格尚对于有退休金的老人来说这可以接受,但对于没有退休金的老人来说这每月的1000块钱无异于家庭的负担。有的有退休金的老人也表示不愿意把钱花在养老院里,倒不如留给儿女来的划算。
但居家养老也有缺点,随着现在人们越来越忙,老人自己在家的时间长,独居老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老人一旦发生意外,邻居、家人又没有及时发现,很可能耽误救治。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人在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机构安度晚年。养老机构中老人们住在一起,吃在一起,活动在一起。养老院中有专门医务人员定期检查身体,有专门的人员护理,还有各种老年活动场所和活动项目。
养老院中居住的老人都表示住在养老院中各方面都很方便,吃饭不用自己做,家务不用自己做,东西坏了有人修,有哪里不舒服还有医生给看病,行动不方便的还有专业的护理人员照顾,过年过节还有些娱乐活动什么的。
虽然养老院里的生活很安逸很方便,但还是不难从谈话间感觉到老人们很怀念家的温暖。养老院中的老人多数都是因为儿女工作太忙,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而老人自己又不能很好的照顾自己的生活,才住进了养老院。住在甘井子区社会福利院里的韩奶奶退休前是一名小学老师,退休后有大概3000块钱的退休金,生活不错。但因为儿子工作太忙经常出差,没时间经常去奶奶家照顾奶奶,而奶奶近年又经常犯糊涂,没办法韩奶奶只好住进了养老院里。
(三)、社区养老
现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街道、社区逐渐开设了老年人服务网点。通过社区对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一定的帮助,来弥补居家养老的不足。这就是所谓的社区养老。
安全性一直是居家养老的一大难题。老年人若没有子女相伴左右,最怕的就是突如其来的疾病或意外风险。“老人独自在家,突然倒下该如何求助”这样的问题困一直扰着很多人。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一些街道、社区开始为独居老人派发“爱心铃”。 爱心铃的一头安在老人家中,老人只要摁下按钮,另一头的邻居家中便会响起铃声,以便老人在紧急情况下向邻居求助。这样老人就降低了老人独自在家时的危险。还有的社区会向老人们提供订餐送餐服务和家政服务。只要打个电话,社区的工作人员就会上门为老人解决难题。
这样社区的加入大大增加了居家养老的便利性,随着上门服务项目的增多,老年人可以得到更多人性化的照顾。社区不仅仅具有居家养老的舒适还有机构养老的安全和专业,使老人在享受家的温暖的同时没有了后顾之忧。
(四)、其他养老方式
高级养老社区。这类高级养老社区或是采用买断养老专用产权房的形式,或是缴纳数额不菲的“会员费”,为老人搭建的生活环境和设备当然也是一流的。
“候鸟式”养老。 候鸟式养老是近来悄悄盛行的养老方式,老年朋友可根据季节转换、心情变化等来回就住于不同的城市和地区。最近几年,从“候鸟式”养老衍生出来的异地置业养老成了不少经济条件较好的退休族的选择。 当然, 少数喜爱旅行、经济条件较好的退休族还可以考虑环球旅游式养老模式,不过,经济成本会比较高,对老人的身体素质要求也较高。
姥爷的战友陈爷爷的养老方式就属于“候鸟式”养老。陈爷爷在厦门与大连两地都有房子,儿子又在北京工作并结了婚。于是陈爷爷便过着冬天在厦门过冬,夏天在大连避暑,偶尔去北京看看儿子的候鸟式的生活。
二、养老方式的比较
居家养老
舒适度:自由性较高、隐私受到保护。
便利性:视住房周围硬件、软件配套设施而定。
安全性:独居老人在家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身体有恙或发生意外,容易耽误治疗时间。
花费:衣、食、行等开销全部自理,但无护理费,花费整体不高。 机构养老 舒适度:高级养老院生活条件较好,普通养老院半集体化生活自由度不高,且很难保障隐私。
便利性:养老院中基本设施完备,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品齐全。 安全性:老年人安全系数较高。
花费:成本视养老院级别、床位级别而定,高级养老院成本较高。大连约为800~2000。 社区养老
舒适度:自由性较高、隐私受到保护、吃、住、行等方面可由社区提供帮助,生活较方便。
便利性:上门服务、就近网点服务对老年人有利,便利性较强。 安全性:独居老人在家安全性较低,但考虑到社区中有定点医疗机构,一般疾病可及时治疗。
花费:高低由于政府资助,个人承担的服务开支较低,花费不高。
三、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社区养老急需普及
从几种养老方式的比较不难看出每一种养老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的方面。居家养老虽然舒适便宜但是安全性较低,而养老院虽然安全却比较贵。现在新兴的社区养老综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很方便很安全,是很好的养老选择。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社区养老的普及还仅仅出现在几个大城市中。社区养老在甘井子的社区中并不常见,即使存在的社区也未形成比较大的规模,服务专业化程度也不高,很难体现社区特点和多样化的需求。所以这种养老的方式还没有进入我生活范围内老人们的考虑范围。
(二)、困难老人养老
其实在我们除了调查中能够很好享受养老生活的老人,社会中还有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并不舒适。有许多过着困难生活的老人需要社会的帮助,比如:低保老人,孤寡老人,或者是一些因为儿女不孝儿生活困难的老人。政府应该多开展爱心活动,出资帮助困难的老人,加大社会对老年的帮助。除此之外更应该呼吁
人们尊老爱老,多多开展如学校组织的学生到养老院探望老人之类的公益活动。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老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也都会有老去的一天,每个人也都希望在老去之后能有着舒适安逸的老年生活。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美好的养老环境,让每个老人都能享受舒适的夕阳生活。

『肆』 我毕业论文的题目是关于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能不能帮我起个题目,谢谢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伍』 我要写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论文,请各位帮忙提供点资料!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解决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三)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的要求。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
(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
我们国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区共有老年人口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近年来,我区通过在社区建立“十分钟服务圈”、托老所,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同时我们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社区为老服务基础上,部分街道、社区作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
(一)基本情况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年,我区成立了江东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都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工作,把加强老龄工作和开展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形成了抓好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推进了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组织领导、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加大了对社区建设和老龄的工作力度,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服务网络不断健全。
老年“星光计划”稳步开展。全区各街道、社区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的要求,广泛开展老年“星光计划”建设,为居家养老的对象提供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目前,全区共有“星光计划”50家,社区覆盖率达 %。各站点都设立了图书室、书画苑、棋牌室,健身室、卫生服务站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休闲场所。
为老服务不断扩展。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街道级服务中心7个,社区级服务中心 个,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服务内容遍及医疗、家政、维修、法律咨询、情感慰藉等数十项,并实行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同时我区还通过自愿报名、宣誓承诺等运作方式,组织发展了一支热心社区公益事业且能提供自愿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较为系统、专业的个性化服务。
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也对社会化居家养老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服务载体不断创新。如开通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服务;推出“邻居守望卡”、“睦邻卡”,加强与居家养老老年人联系,倡导全社会为老服务;成立“老年互助组”,以自愿、无偿原则,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健康老人为体弱老人服务;推行“家庭养老院”,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并由社区各服务机构通过入户服务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服务。这些有益的探索都有利地促进了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发展。
老年福利机构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区共有区级福利机构1所,街道级福利机构3所,收养老人 多人。这些福利机构实行成本化管理,收费低,服务态度好,质量高,还解决了一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这些机构之间比价格,比服务,比质量,目前已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主要问题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其主要表现,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有些部门领导对社区概念和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五是专业人才缺少。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对策和建议
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一)政府推动,初始动力行政化。
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首先必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其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必须作为这项工程的初始动力,贯穿于发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规划、管理到舆论宣传、政策制定和和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不断加大对这一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
首先在资金供给上要改变过去那种只投入办养老机构的单一做法,还可提供相关福利补贴,接受补贴的老人用自己的收入购买福利服务。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对象,他们虽然有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但也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虽然也采取了各项措施,如提供无偿、低偿服务等,但社区居委会毕竟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经费有限,难以满足困难老人较为全面的服务要求,因此他们往往因为囊中羞涩,难以享受到高品质、全方位服务。这就需要政府采取补贴的形式,为他们购买服务。如上海市政府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助老人居家养老”工程,对社区老年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和日托服务,并对其中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服务的尝试。如对享受低保或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50元;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归侨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250元;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其他80岁以上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按其服务费用总额的15%的费用优惠,每月优惠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元。这种服务模式,对缓解日益迫切的才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机构资源不足的矛盾,探索适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之路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市的海曙区为做好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也在今年提出“政府扶持、非营利性机构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确定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和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海曙区政府将每年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老年协会、为老服务非赢利性机构和志愿者队伍 ,使他们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二政府还应在制定有关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和规章上下工夫。从现有的状况看,有关老年人的政策法规还是较完善的,但重要的事是抓督查和落实。在完善配套法规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划,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能适应银色浪潮的需要。对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要依法加强管理,总结推广经验,抓好服务。同时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的政策,给予社会办的养老机构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用地、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个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都能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三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除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外,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相互沟通,把医疗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社区层面搞好民政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和街道、社区协调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单位转到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为他们养老、就业提供各种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身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地方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和政策上给予扶持。社区内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要对社区老人开放,实行资源共享。
(二)社会参与,服务内容广泛化。
1、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
我区的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起步的,社区服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是服务对象社会化,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信息化社会个性化服务。如对高龄老人、非自理老人。这部分老人各种疾病增多,生活不能自理,与子女的沟通也越来越少,常常会产生孤独寂寞感。对他们应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即家务助理服务),为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对低龄老人、空巢家庭老人。这部分老人多是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一般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子女又往往不在身边,需要一定项目的上门照料服务,如家务助理、出行旅游服务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老年人才中心,为他们开辟第二职业、贡献社会创造条件。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一般是早出晚归,白天在社区日间护理中心或托老机构接受护理和康复服务,也可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这部分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网络。要通过社会救济和低保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要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他们设立应急呼救电话。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自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子活动,使他们在社区中安度晚年。
其次是服务内容多样化。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大力发展托老服务中心(托老所),因为在中国城市4000万老人中,有一半是低收入者,当他们不得不依赖别人照顾时,往往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承受较高档次的设施和专业化的服务,而依托社区建的托老所则能解决老人和家庭的许多实际困难。托老所面积不需要太大,但必要的设施和功能需具备,它们应根据老人的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可以全托、日托,还可以临托(即临时寄养照顾),可以家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白鹤街道丹顶鹤社区在这方面已作了积极的探索,他们在居家养老工作中推出了“家庭养老院”这一新模式。首先,组织社区内大龄失业女性与需要居家看护的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在老人得到高质量、便捷服务的同时,失业女性在家门口也实现了再就业;其次,以社区居委会名议与辖区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有家政公司、医疗保健机构等)签定服务协议,通过入户服务为在册的社区老人提供优质且相对价廉的为老服务。对身患疾病、缺乏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组织他们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包护协议,切实解决体弱多病、高龄老人的后顾之忧。
第三是服务队伍专业化。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采取灵活的服务方式,人员可以是长期、短期、定期、临时(随喊随到)。服务要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如清扫、购买、护理、康复、入浴,以及精神方面的需要,如陪同游览、购物,陪同读书、看报、看电视,甚至是陪同聊天。可与属地大专院校、卫生院校联合协作,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2、重视整台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如可以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等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诸如送餐、定制服装等全方位的市场服务等等。在发展机构养老上,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渠道,发挥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地投资兴办老人公寓、老人福利院
(三)家庭支持,提倡亲情关怀
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以德治家”,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可在全区推广“三个一”亲情关怀活动,即每天一次问候电话,每周一次上门探望,每月一次家庭聚会,使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同时,对那些遗弃甚至摧残老人的子女,我们应通过传媒予以揭露,使其受到舆论的谴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要为居家养老创造条件,提供政策援助。如对赡养老人的子女,每年增加一定的休假,对爱老摘自《我要公文网》(www.51gongwen.com)敬老的家庭予以表彰和奖励,在房屋建筑上设计提供适合“两代居”的住房,或两代相邻而居的住房,对与老人同住的家庭买房提供方便,并给予政策优惠等。

『陆』 求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论文相关资料

我国人口老化、三农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5 日 |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

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简报之二

2005年12月24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家谈人口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会议探讨了我国人口未来的变化趋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期简报报道第二场专题“我国人口老化、三农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研讨内容。

我国1990年代以来生育水平及其未来影响

郭志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人口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人口抽样调查,国家计生委1993年的生育率调查,1997年和2001年调查。三个调查基本说明,生育率在90年代持续下降。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估算,总和生育率从1990年较高水平下降到2000年的1.23。分孩次看,一孩总和生育率,下降较小;二孩和三孩总和生育率在90年代不断下降,三孩总和生育率已降到很低水平。考虑更长时期,终生生育率从70年代的六个孩子下降到80年代初二点几的水平;80年代没有明显下降;90年代出现新一轮下降。

生育率下降受到婚育年龄影响,生育年龄推迟会使生育率在一定时期内下降。如果不划分孩次,90年代的生育年龄变化不大。如果划分孩次,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年龄都有所上升。把生育年龄推迟对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剔除出去,计算出的总和生育率是对终生生育率的一种估计,我们称作“去进度效应的总和生育率”。调整后的总和生育率比按常规方法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偏高0.2-0.3。调整后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由1.25上升至1.6左右。

进行地区间比较,生育率水平较低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一些省会城市,以及全省(包括农村)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江苏和四川。我国的生育政策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不是统一的一胎化政策。东部较严,中西部较松,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较多,一些地方甚至没有生育政策。

现行生育政策分为一孩政策(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可以生第二胎),二孩政策(主要在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以及三孩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生育政策人口比例是:一孩政策三分之一以上,一孩半政策50%以上,二孩政策约10%,三孩政策比例很小。把一孩半政策平分,一半生一个,一半生两个。最后得出生育一孩的人口占63%,二孩占三分之一以上,三孩忽略不计。全国平均生育1.47个小孩。

如果以1990年人口普查为基数,假定总和生育率从90年代初的二点几下降到2005年政策要求的1.47,模拟得出2000年总人口为12.67亿,高于人口普查数据。按照正式公布的2000年1.8的总和生育率(而不是1.6)计算会更高,少儿人口比例也会增加。

人口政策可以选择不同方案。下限方案是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其中考虑双独夫妇(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开放;上限方案是一步到位允许所有夫妇生两个孩子。中间可以有多种方案选择不同条件逐步开放二孩。

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最平稳,总人口数最低;一步开放危险较大,2005年出生人口从1400万上升到3300万,人口最高处超过16亿。老龄化水平,到2070年,一步开放政策65岁以上老人比例较低,不到20%;现行政策不变这一比例较高,达到28%。60岁妇女中只生一个小孩的比例,现行政策不变将超过50%;一步开放政策会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一步开放政策将先上升再下降;现行政策维持不变,会急剧下降,二十几年减少两亿。

一步开放会出现出生危机,总人口过多。现行政策长期不变会在其他方面带来风险,比如劳动年龄人口下降速度过快、老龄化速度过快、独生子女家庭过多。因此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比较分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试点。现行生育政策虽然已考虑开放双独甚至单独生二孩,但不足以完成整个过渡,还需要有中间的衔接过程。

农村发展、劳工迁移与社会保障

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

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问题,出路是将绝大多数的农民转移出来,这是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需要把农业劳动人口减少到10%以下,韩国目前低于10%,日本5%,美国1.7%,法国2.3%。目前的社保制度下,农民不参保,只有进了城市、工业、非农产业,才能够进入社保(尽管农村有一些合作制的社保)。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是年轻人,这意味着人口老化,而社保体系可能年轻化。按照14亿人口高峰计算,农业人口降至10%需要转移2-2.5亿农村人口。目前非农就业每年新增900-1000万,其中300-400万来自城市,农村只有600-700万,按照这个速度,至少需要二三十年。

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进了城的农民尚没有加入社保,成为老龄化的核心问题。进城农民的流动性很强,社保体制的统筹率很低,农民加入社保后无法带走,缺少动机加入社保。因此农民工加入社保比重很低,造成两个问题,一是他们自己的养老,二是社保体制没人付费。所以现在的首要问题是,提高统筹程度的同时,实行一些过度办法,尽可能使新进城的农民工加入社保,对农民工的未来和整个体系都有好处。

另一个问题是农村留下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继续宣扬民族文化,鼓励农民工进城后将部分资金转移到农村,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投入,实行农村养老合作等。其他政策问题包括,如何让失地农民拿土地补偿的一部分买社保,创造商业保险模式、保险政策、保险产品,让进城的农民工为父母购买点商业保险等。

三农问题之所以被社会关注,是因为农民收入水平增长太低,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中国目前的收入格局是倒丁字形,80%劳动者属于低收入阶层。其中的一半已经从农村转移出来成为蓝领工人,平均年工资8000元左右;另一半是现在的农民,年收入平均3000元左右。GDP增长主要体现为20%人的收入增长,民工和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只有由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才从3000元涨到8000元。由于30%的劳动力等着从农村转移出来,劳动市场的竞争压力使这部分人工资不能增长。只有实现充分就业,这部分人的工资才能上涨。农村人口转移到10%以下还需要二三十年时间,如果是16亿人口,就需要更长时间。

如果依靠人口红利增长,社会矛盾不能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能逆转,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国际上拉美、印度因为收入差距太大,出现各种补贴、社会运动、财政赤字、外债、通货膨胀、金融危机,使经济陷入停滞。与此相比,失去人口红利的风险相对较小。在老龄化和充分就业之间进行选择,宁可要老龄化的问题,而不要不充分就业的问题。

人口老化、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与经济社会发展

曾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2000年总和生育率是1.22,如果加上25%的漏报,实际是1.62。如果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假设2012年后失去生育年龄上升的效应,总和生育率将提高到1.7。二胎晚育软着陆方案假定平稳过渡到2012年,城镇终身生育率是1.8,农村2.27。

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总人口2050年12.6亿;二胎晚育软着陆在2050年总人口是14.6亿。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2025年将达到14.05亿的峰值;二孩晚育软着陆晚一点,2038年达到14.8亿的峰值。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2050年后人口增长速度是负的1-1.3%。

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老年人口比例和独居老人比例比二孩晚育软着陆都高得多,差距在2030年后急剧拉大。保持现行政策不变,65岁老人2050年占28%,2080年占38.6%,80岁以上老人占9%和17.6%。过高的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比例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应该向二孩晚育平稳过渡。

两个方案的劳动年龄人口2030年后差别很大。长期保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2030到2080年间,劳动年龄人口每10年减少1亿;二孩晚育软着陆在2030,2050,2080分别多2600万,1亿和2.74亿。劳动年龄人口急剧下降可能不是好事,劳动年龄人口过多会增加就业压力,这里面关系,请各位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一起探讨。

一孩半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是124,二孩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是109。一孩半政策实际上产生一种心理暗示导向作用,导致了性别失衡;而二胎晚育软着陆不存在这种心理导向和负面影响。两种方案20-49岁婚龄女性与婚龄男性的比例的差异非常大,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现行政策不变方案在2030年到2050年2080年的总人口比二孩晚育软着陆少7840万,1.96亿和4.2亿,减少的人口基本上都是劳动力资源,只有2060年后,减少的人口中才有一小部分是老年人口。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将导致劳力资源每十年减少1亿,是不可取的。

由于政府需要花费巨额财政支出对农村计划生育户进行养老补助,如果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这项财政支出将大幅度增加。如果实行二孩晚育软着陆,这项财政支出2021年达到72亿峰值后迅速下降,2050年几乎为零。假定计划生育户每年领取的600元养老金不变,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比二孩晚育软着陆多支出5千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补贴标准提高,财政支出会大大超过5千亿。

现行政策中,农村独女户生二孩和双独或单独夫妇生二孩的方案作为临时的过渡措施尚可,但作为长期政策调整方案会产生一些问题。农村独女户生二孩会产生心理暗示作用,男孩价值等于女孩两倍,使性别比升高。生二孩需要指标,可能会出现抢指标甚至假证明。双独单独夫妇需要抚养四个父母和两个小孩,抚养比是3:1。非双独非单独夫妇只让生一个小孩抚养两个老年父母,抚养比是1.5。存在公平问题。城镇双独单独绝大部分是城镇老住户,非双独非单独多是农村迁进来的新住户,现行政策可能会人为强化社会分层,老住户间通婚,新住户间通婚。由于与非双独单独子女结婚不能生二孩,有可能产生家庭矛盾。

评论

于学军(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

郭志刚教授从人口发展前景比较不同方案,倾向于人口政策的调整。我国人口发展,惯性大,周期长,具有不可逆性,因此人口政策规划要有前瞻性。以前过于强调人口过多的负面效应,对人口的比较优势和减少人口负面影响研究不够。

樊纲教授从社会公平角度论证不需要太多人口,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力转移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解决农民工问题,让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是解决人口问题和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这一工作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市场信号告诉人们去哪儿,政府为人口流动创造环境,让人们去该去的地方。

曾毅教授详实地论证了不同政策的后果,提出抓紧落实两孩晚育政策。说明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利有弊,决策者要用最小的代价换最大的利益,时刻关注政策的效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人口老龄化程度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生育水平,预期寿命和人口迁移。国际移民忽略不计;国内的人口迁移不改变整个国家的老龄化程度;人均预期寿命越高越好,但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会加深人口老龄化;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唯一可以调控的变量,就是多生孩子。不同政策方案,人口峰值相差1-2亿。

大家对与人口问题的讨论主要包括四个问题:多生1-2亿人口缓解人口老龄化有多方面代价,包括环境压力、经济发展、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等,殊轻殊重;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变,多生1-2亿人能否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假设调控多生1-2亿孩子,会是谁生的,生在哪里,是否受到良好的教育,是否能够就业;人们是否意愿多生1-2亿。

过去中国生育水平下降,主要靠计划生育。今天生育水平下降,有更多的非计划生育因素,包括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婚育年龄上升,人口加速流动,城市化加快,生活水平提高,孩子抚养成本快速上升,效益下降,结婚人口比例下降,离婚率上升,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不孕不育比例增加。

人口问题包括:生育问题、结构问题,素质问题和分布问题。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低生育水平,且下降趋势并未停止,生育水平问题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问题才是大问题。

自由讨论

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

未来劳动力减少实现充分就业以后,我国的比较优势也不会完全丧失。如果2030年14亿人口充分就业,我国人均GDP是5-6千美元,与国际上是4万美元还有差距。下阶段发展应当靠提高生产率支撑经济增长及养老。

邬沧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政府面临三个困难:老龄化问题,失业问题,还有中国的继续发展问题。就业问题比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解决失业问题,也是解决老龄问题。现在社会保障的重点应放在中青年农民工和城市人口,解决他们的就业,对老年人也有好处。

赵耀晖(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拉美国家出现不稳定,和人口出生率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人口多的国家,失业率不一定高。人口政策如果放松,增加的是相对高技能的人,因为原来的独生子女主要分布在城市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用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解决城市社会保障,同时再负担自己家里的父母,是不公平的。

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

拉美、印度、菲律宾这些掉进陷阱的国家都是人口增长太快的国家。人口政策放松,首先增加的不是城市人口,而是教育水平不够的人口。让农民工承担两部分人确实不公平,但是假定在农村设立基金,与城市划分开,问题更大。

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5 日 |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

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简报之三

2005年12月24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家谈人口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会议探讨了我国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分四期简报报道研讨会内容,本期简报报道第三场专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讨论内容。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探索

刘从龙(中国劳动部农业司)

中国存在城乡的二元结构,城乡差别超过3:1,如果加上城镇的社会保障和各种价格补贴,达到5:1或6:1。由于农产品受自然灾害和市场两方面的影响,农民收入不稳定,尽管免交农业税,由于农业资产资料和农药化肥涨价抵消了。我国农村老龄化的速度非常快,受计划生育和农村人口城镇化两方面影响,农村的老龄化比城镇高出1-2%。农民收入中土地收入只占1/3,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由于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年轻一代和老一代之间的经济联系减弱,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我国80年代中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04年底在1887个县不同程度地展开。尽管覆盖面广,参保农民数量少,目前约5400万。1997年曾经达到8000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农民退保了。基金总量不断增长,目前为260亿。205万农民已经领取养老金,2004年支付保险金20亿左右。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不同。筹资方式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给部分补助,国家给政策扶持(城镇以企业缴费为主)。但事实上,国家政策扶持在大多数地方没有落实好。管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完全采取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城镇采取部分集体统筹部分个人账户),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发放养老金时,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和运行收益确定发放标准(城镇有一个固定的替代率)。工作方法以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是强制实行。

对目前工作开展情况举几个例子。山东省烟台市是最早开展农村养老保障的地区,98%农民参保,基本上每年缴费一次,金额从最初的20-30元钱增加到现在的300元钱,已积累基金16亿,有14万农民领取养老金,人均月领取80元。江苏省苏州市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金额达到农民缴费的50%,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北京市今年决定每年拿出5000万财政支持农民参保,大兴区每年拿出1400万。

不发达的地区中,安徽省霍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政府对农民养老基金给予2%的利率补贴。新疆自治区的呼图壁县,农民参保后可以用缴费证办理小额抵押贷款。因为农村房屋和耕地不能抵押,用保险证进行抵押可以解决农民小额贷款的抵押问题。操作上通过银行办理,到现在为止八年多来没有发生过一笔不良贷款。

农村养老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土地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非常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老的时候不能把土地卖掉。而且农民年老后失去劳动能力,有土地也不能得到保障。土地并不能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农民保险,是不完善的体系。商业保险等设想仍需要具体规划。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应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财政收入中应该有农民的份。基金安全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解决基金增值而不能丢失。

下一步工作思路主要以经济发达和城镇化较快的地区为重点,以非农就业和收入稳定的农民和重点群体,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包括两个重要群体: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全国有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无地、无业、无创业资金,生活非常艰难。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该适应农民工特点能够带走,而不像现在每退保一次蒙受很大损失,也不是以农民工补贴城镇。

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若干东亚经济的作用

王德文(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东亚奇迹不仅收入水平大幅增长,整个社会也得到了发展。早期发展经济学家把人口和资源作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变量。人越多,消费的资源和环境越多,从而产生悲观的看法,出现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如果按照早期发展理念,应该在非洲这样人口稀少的国家获得经济的奇迹;而事实上发生奇迹的恰恰是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东亚地区。

日本经济在二战后迅速恢复并高速增长,人均GDP在70年代中期赶上美国。亚洲四小龙经济也迅速增长,目前新加坡和香港人均GDP是美国的50%,台湾和韩国30%左右(中国正处在这些经济60年代的水平)。人均预期寿命也大幅提高,人类发展指数得到很大改善。

芝加哥的杨(Young)对亚洲四小龙进行研究后,认为它们的奇迹完全是依靠高投入,包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人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资的大幅增加。同时他强调劳动力在部门间的重新配置,非农和制造业就业都得到快速增长。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增长进行分解后,来自于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与同期的拉美国家和OECD国家比较没有太大区别。

克鲁格曼(Krugman)引用了杨(Young)的资料并自己对亚洲的观察,认为四小龙和日本存在区别,日本人均GDP的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而亚洲四小龙还不到美国50%,日本实际上有很大的技术创新,在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较高增长,而亚洲四小龙没有。

世界银行对亚洲经济的全面回顾强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了亚洲经济奇迹的发生。一方面存在高积累,另一方面通过选择相应的发展战略,采取好的政策,而实现经济高速增长。

从人口学角度,东亚奇迹发生于人口快速转型时期。林毅夫教授用收入水平作为外生变量解释人口变化;人口经济学家也用人口作为解释变量,衡量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人口转变带来人口红利,包括劳动力的增加和人均受教育水平提高。

东亚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人口扶养比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发达国家。东亚经济选择了符合比较优势的出口导向战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竞争,贸易依存度大幅提升。经济快速增长产生大量劳动力需求,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出生率非常高,失业率很低。储蓄率大幅上升,人均资本拥有量迅速上升,体现为高投入。同时重视人力资本积累,一方面改进教育、健康医疗措施,另一方面有劳动力政策支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改善,文盲率大幅度下降。

生育率下降使得人口老龄化。以日本为例,老龄化速度非常快,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参与率均出现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些问题。日本70年代建立了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由于人口转变产生了养老金账户危机,并引发财政危机,很大程度上造成了90年代后日本经济低迷增长。

人口既是消费者来,也是生产者,人口转变通过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和宏观经济相互影响。人口转变中获得的人口红利是一次性的,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到来,应该为此做好准备。

中国人口转变对经济增长的长远影响

左学金(上海社会科学院)

我国的生育控制政策是一个非常态的政策。如果没有非常强烈的理由,应该恢复到常态。我国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更替生育水平以下,今后人口老龄化会比较严重,应考虑对生育政策做适当的调整。

我国制定人口政策的背景是短缺经济,当时希望通过减少生育来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从而加快经济增长。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我国从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宏观政策重要目标是增加内需尤其是消费,现在决定生产的不是供给能力,而是需求的多少。今后一二十年,我国可能会面临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中国转移出去的局面,产业结构需要进行升级,不然经济将停滞。

人口学的重点应当放在人口质量上,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中国对教育和公共卫生的投资占GDP比重低于很多经济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政府要发挥更多作用。并要鼓励公平竞争,创立一个鼓励研发和创新的制度环境。

人口下降就业率的影响不确定。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减少会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消费需求下降造成劳动力需求减少。短期内多生孩子不会对就业产生压力;却会制造很多需求,中国人都愿意为孩子花钱。世界上出生率最低是欧洲和日本,欧洲失业率较高,日本失业率虽低,却在上升。低生育率不一定带来高就业率。国内低生育率的地区也不一定是高就业率的地区,上海人口多年负增长,失业率大约11.9%,在全国前列。

老龄化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有两种解释。根据生命周期理论,青少年时期提取储蓄,成年后成为储蓄者,老年后再度成为提取者。因此,老年人越多消费越多。按照理性预期理论,中青年看到社会养老保险不可靠会增加储蓄,日本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老龄化程度越高储蓄率越高。

中国进入老龄化以后储蓄率没有下降,目前超过40%。中国家庭调查表明,城乡家庭储蓄的主要动机是养老保障和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是社会储蓄一个非常强烈的动机。日本也是如此,尽管采取各种措施,消费始终推不动。如果经济增长靠需求推动,没有需求就不能增长,今后老龄化将不利于经济增长。

人口结构对技术进步没有决定作用,芬兰人口非常老龄化,科技创新能力却在世界前列。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是确定的。如果替代率不变,不缩减退休职工的福利,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和赡养率成正比。医疗费用的上涨和老龄化是相关的,上海非常明显。缺乏足够的养老保险资金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美国风险基金的50%来自养老基金。

对城市化的影响分两方面。移民的主体是年轻人,年轻人减少可能减慢城市化进程。移民减少,城市可能出现劳动力短缺(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出现)。目前城市对外来劳动力进入有一些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是内生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制度安排。如果劳动力供给增加,这些制度可能会改变,城市可能会更欢迎农村人口进入。从这个角度看,老龄化可能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减小城乡差别。政策上建议逐步放宽生二胎逐渐恢复常态,重点放在提高人口素质上,着重考虑农村人口的老龄保障问题。

自由讨论

王国强(国家计生委):

我国70年代以来开展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不容置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贡献和改革开放的贡献是相提并论的。人口政策不等同于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问题不只是生育数量问题,还有人口素质、结构和迁移问题,人口政策是所有人口问题的政策。

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的人口政策,是“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经过20多年,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我建议把人口政策扩展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应对当前遇到的人口问题。

中国的人口生育政策预测2010年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3.7亿,2020年控制在14.6亿,2033年左右达到15亿左右的峰值。为了实现这个指标,十一五期间需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地区间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生育率还比较高。我们不能把目前行政手段下的生育生平看作群众的生育意愿。50年代出生高峰出生的人口的子女在十一五期间进入婚育年龄,会形成一个小高峰,1亿独生子女和部分单独可以生两个孩子,因此生育水平可能回升。生育政策应该采取缓渐变的方式,逐步针对不同人群进行调整。上海人口已经十几年负增长,但是如果在政策上率先放宽,会带来很大影响。全国各地的青壮年、学生涌向上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海的老龄化问题。

张二力(中国人口学会):

现在各省新规定是双独生两个,农村单独生两个。这一政策对2010年以前十一五期间没有太大影响,影响到2010年后才开始体现。生育和就业之间有时间差,现在生的孩子2025年后才会能进入就业矛盾。2025年以前就业压力比较大,2025年后劳动力以每年900-1000万的速度往下降。

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花25年降到低生育更替水平以下,恢复到生两个孩子至少要15年时间。有很多技术上的准备工作要做,也要从计生干部工作的角度出发,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赵宝华(中国老年学学会):

『柒』 论文选题为:“空巢老人”问题状况及其对策研究

Empty
Nester
空巢老人
Care
for
关心
Exploration
探索
The
harmonious
community
Empty
Nester
living
condition
improvement
measures和谐社区空巢老人生活状况改善措施
帮你中译英了

『捌』 农村养老问题论文大纲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
(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阅读全文

与农村独居老人养老论文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子女养老问题协调找哪个部门协调 浏览:450
养生茶选择什么类目 浏览:858
保险买多少可以去养老院 浏览:131
重阳节梦见蛇是什么意思 浏览:301
商丘市交养老金在哪交 浏览:316
襄阳养老金指纹电话 浏览:865
大同养老保险补缴2016 浏览:636
重阳节千寿宴 浏览:886
孝顺故事200大全 浏览:41
怎么写老年公寓消防整改报告 浏览:12
佛教孝顺父母因果故事 浏览:266
父母不考证怎么办 浏览:916
女的拿养老保险是几周岁 浏览:411
政治我们为什么要孝敬父母 浏览:928
70岁以上驾车 浏览:268
老人如何补气血吃什么药 浏览:364
触动孩子孝顺的视频 浏览:841
念亲恩重阳节作文 浏览:356
老年人披搭 浏览:242
社区老年的活动调查问卷 浏览: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