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5适用范围包括八十年代单位使用过的临时工吗
1、根据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如果有在相关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材料,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Ⅱ 养老保险中断3年还可以补缴吗
养老保险中断3年在退休时未达到缴费年限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已经达到缴费年限,就不可以补缴了,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决定的,不是根据某几年缴费的金额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2015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扩展阅读:
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第三条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Ⅲ 2015年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有何新政策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7号
各市人民政 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7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见附件1)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和24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 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平均水平。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的规定执行。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 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Ⅳ 好消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啦
近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啦!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企业职工可以行动起来了,可以补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享受养老金待遇。下面我们是以山东省为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好消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啦!
对于一些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企业职工,从2015年7月1日起,可以开始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达到退休年龄后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和承担。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了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山东省用人单位将欠缴养老保险费、应保未保或职工中断缴费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对补缴基数、比例以及补缴范围条件、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凡是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证件以及原始材料,以个人的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此可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啦,是千真万确哦,如果您需要补缴,就赶紧行到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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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2015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扩展阅读:
其实在前两年,我国有很多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只要年满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的农民朋友都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并在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只需要9万元,并且每月能拿到800—1400元左右的养老金,相当于每年年收益率达到200%,这笔钱对于年过花甲的农村老人来说的话,基本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已然不成问题了。
以广东省为例,农户一次性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需要9万多元,这样在60岁之后,每个月便可以领取1200元的养老金。
Ⅵ 山东补缴养老保险新规定
根据《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济南市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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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29号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可以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也就是说您的母亲缴纳一次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话,没有只有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1日,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Ⅷ 济南市养老保险补缴最新消息
无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进行一次性补缴,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29号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可以去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也就是说您的母亲缴纳一次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话,没有只有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1日,济南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由政府全额支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9)2015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一次性补缴,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山东省2015年推出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凡各市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月13日《光明日报》)
千百年来,中国人都延续着“养儿防老”的规矩。但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一规矩越来越显示其脆弱的一面。尤其是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421”、“621”结构型家庭越来越多,甚至还有“821”的。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一个儿子养活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以前城里有工作的,大都有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使职工子女免除了赡养老人的重负。他们只要抚养好自己的子女,对老人略尽照料之力,也就过得去了。但农村亿万农民,却仍然面临养老困境。尤其在新生代农民不得不进城务工,又不得不面临婚恋、购房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农民的养老困境更加凸显。
虽然这些年也推出了一些政策,比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民满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由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供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这些措施因为保险额度过低,养老金发放太少,终因杯水车薪,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
山东去年出台的这一政策,就让农民和城里职工一样,有了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比如山东省荣成市大龙嘴村68岁的岳爱娥,年前拿到了第一笔“月工资”1230元,外加1700元取暖费,“想到我快70岁了,还能每月从国家领这么些钱,自己想吃点什么也舍得买了。”事实上,老人一年养老金几乎是过去一年农活收入的3倍,是60岁基础养老金收入的11倍。这自然是人见人爱的好政策。
当然,兑现这项待遇,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这对一些家庭而言可能是很难逾越的障碍。希望政府对此予以关注,发动借助社会力量,帮他们解决困难。子女也要看到这一政策长远的好处,为父母尽一份该尽的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