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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发布时间:2022-07-15 09:18:09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步骤:

1、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的,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机构收到转移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1)养老保险转移方法扩展阅读:

以将养老保险从上海转移到南京为例。

1、 在回南京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和《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到上海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上海社保机构与原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且会告知转移接续的条件;

2、 参保人员向南京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 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日审核完毕,若符合规定,就会向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之前所在地(上海)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信息;若不符合规定,就会向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 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单位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各项转移接续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南京社保机构并将资金转出;

5、 南京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上海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同样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了解确认事项。

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⑵ 怎么转养老保险

1、目前规定社保是可以随人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
2、养老保险转移方法:内
(1)在离开江苏原工容作地时,到江苏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到浙江新工作地工作单位办理好新的社保帐户后,再拿“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社保局申请异社保帐户合并即可。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⑶ 养老保险转移的方法有哪些呢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可通过转移社保来处理。为了便于流动人口更好的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优惠待遇,及时对社会养老保险转移程序进行了解是必要的。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的方法有哪些呢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移需准备的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流程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⑷ 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

1、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城镇户口,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其它险种不可转。医保存折里的钱在当地消费完,失业保险符合领取的,可以申请领取,否则放弃。
如果所在省份还没实现养老保险自由转移的话,目前政策,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要是城镇户口。农户不能转,可按规定退保。
2、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即使暂时不能转的,就先放着,养老保险不会作废的,可以等新社保政策出台后,再按规定转移,以后转移肯定会更容易的
现行办法,养老保险只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公司交的不能转,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
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国家正在研究解决社保转移问题,新政策出台后,转移接续会更加容易。
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非常困难。目前政策下,社保异地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移,而且只转个人账户金额,公司交的不能转,同时还需是城镇户口。
缴费时间重复了,是否还可以转移合并,需要咨询两地社保明确,就算可以合并,重复的交费时间也不能累计,只能算一个地方的,只能累计个人帐户部分的钱。
养老保险实现省内自由转移是早晚的事,不过现在还只是少数省份,如广东、江苏等省份。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认。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⑸ 社会养老保险怎么转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你还需向两地的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确认为好。

⑹ 养老保险怎么迁移

你问的是养老转移还是办理离职手续的表怎么填呀?离职的事我不懂!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⑺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1.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转移办法是: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2.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3.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会受很大影响!切记!!

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

跨省转移手续简单一卡行天下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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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跨省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转移社保需要符合的条件
如果你想要转移养老保险,那么需要符合相应条件。要在正常办理减员的资料之后,第二个月进行申报。之前如果申请了外省社保转入到的手续,那么你需要保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才行。而且要符合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申领待遇,而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申领手续办理才行。
转移社保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保转移外地的材料要求比较复杂,需要填写转出申请,还有相关的转移需转出个人委托书,需要有单位的公章才行。同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都是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需要公司盖章,不然也无法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社保转移到外地,同样也要填写转出申请书,然后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之前缴纳社保的相应凭证等。一般来讲社保转移外地都是需要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申报,公司处理好了个人的相应资料之后,才能够进行后续的社保转出办理。而且是需要两地社保局办理手续,这样才能够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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