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记者招待会。南海网新闻记者从大会上获知,此次修改将原来实施方案由47条减至44条,关键对灵活就业人员人员缴纳社保的户口限定、属地化经办业务流程、一次性赔偿金计发、女红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提前退休政策审核等内容做了修改或者补充明确。
梁家惠表明,对一些员工每月薪水都是有变化的公司而言,降低了过去每月申请缴费工资数量的事务管理压力,此外,新开设企业的从事人员和缴纳社保企业增加的从事人员缴费基数能够依照自己本年度的月实际工资总金额明确。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扩大了缴纳社保范畴,将省内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员全覆盖。”魏耀峰表明,改后的实施细则容许具备视作缴费年限的人员补交应交未交的基本上养老保险费,将先前拦在门槛外的一部分人员列入了缴纳社保范畴,进一步完成每个人具有基本上养老保险的总体目标,对搭建社会和谐平稳充分发挥了关键的确保和促进作用。
2. 海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无须缴费;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无须缴费;
6、住房公积金: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与五险不一样,严格说来应该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总收入计算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超过上一年度社平公司的3倍。但现实中多数单位都只按照劳动者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缴费。
比例: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和调整。常见为8%,单位和个人1:1等额供款。
法律依据:《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0.2%~2.25%)基础上下调50%(0.1%~1.12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2019年5月1日起,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统计数据及时公布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19年5月1日至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期间,缴费人员缴费工资超过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用于计算缴费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和核发养老金。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平稳衔接,本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发仍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稳过渡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加快推进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有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方案报批印发工作,2020年6月底前正式实施。
3. 海南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根据海南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二、按照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法律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及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确需提高的,由用人单位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
4. 海口社保 养老保险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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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是指上年社会平工均工资缴费基数,比方去年社会平工均工资为3000元,你如选80%,你如果是企业工作人员个人月应缴纳8%,即缴纳192元。档次交得越高以后领得越多,这就是缴的越多领的越多,当然领钱多少还与缴纳社保年限有关。
5. 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上调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很多的养老保险都是非常关注的,尤其是这段时间,在海南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是让我们非常的去关注,因为现在随着国家新政策的不断发布,对于各省的养老保险都有了相关的上调标准,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去看一下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上调的规定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明显的知道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上调,而这一次的上调之后,对于很多退休的人来说是非常好的,因为基本上养老金都得到了很大的增加,都能够让自己的生活能够得到一份保障。
6. 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城镇户籍,未满60周岁的农村人口。
外出务工和经商者,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已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除外。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愿的原则。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第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保障、社会互助相结合。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储蓄积累办法交纳,设立个人帐户和集体帐户。
个人交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归投保人所有,可以继承;集体交纳的保险费,除明确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以外,均记入集体帐户,归集体所有。第二章保险费的缴纳第六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数额,由投保人所在的市、县、自治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第七条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集体补助部分,由从业人员单位自行确定。第八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时,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征地补偿费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记入投保人集体帐户和个人帐户,其比例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第九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按月缴纳;
(二)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三)一交性趸缴。第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以高于其他对象。第十一条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为残疾人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十二条投保人迁往异地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利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迁入地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由迁出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将其个人帐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及利息退还本人。第三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三条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月份的次月起,依照本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发放的标准,按照个人投保档次,基金积累和分摊年限及给付利率确定。第十五条养老金从个人帐户支付,按月计发,由投保人领取;代领养老金的,必须提供被代领人的委托书。第十六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支付期限为20年。支付期满,投保人仍健在的,其养老保险金从集体帐户支付。第十七条投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将其个人帐户积累的保险费和利息,退给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第十八条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未满20年死亡的,支付期间的养老金可以继承;投保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第十九条养老金支付年限期满后,投保人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并由他人代领的,应当提供被代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年生存证明和被代领人的委托书。第四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在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第二十二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为投保人建立养老保险档案。投保人有权查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方便。第二十三条市、县、自治县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营运机制,以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增值。
7. 海南社保分几个档次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工薪族都在单位或者企业交纳了一定的社保费用,按照比例来说,企业缴纳了20%的养老保险金与9%医疗保险金之后,自己所承担的部分是少之又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