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承揽合同没到期,但到了退休年龄,没领取养老金,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既然是承揽合同,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那么与退休年龄无关,与是否领取养老金无关。只有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那么才会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那么劳动合同才会终止。
❷ 国寿个人养老保险99版为什么只领一次养老金合同就终止了
建议直接拨打人寿客服电话咨询。
国寿所扣的养老金,什么时候给离职人员:
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交足或续交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是不愿或不能缴费“至满15年”,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国人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分红险保险。
❸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申领退休金的民营企业员工,其未到期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规定,而且满足15年社保规定的,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因此,不是合同自动终止。
❹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并没有冲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说明而已。
因为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因为员工没有缴纳满15年或者以上的养老保险金,是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所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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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终于双方
❻ 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吗
达到退休年龄来,劳动源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❼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对吗
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谈谈各位的见解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种“终止”是否需要单位履行终止手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的实践并不统一。所以是否终止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推定符合法定终止条件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不做任何终止手续而使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如需继续留用劳动者,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对劳务关系、劳务费、留用时间、劳动保护等予以明确约定。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是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是2008年09月18日。
❾ 如何与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通知员工在最后工作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鉴于二者的法律位阶,后一规定应是对前一规定的补充。即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未办理养老保险却已达到退休年龄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员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
(9)领取养老金合同自动停止吗扩展阅读:
《广东省高院、劳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退休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垫江人大常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大律师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常熟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人社-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