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1)养老金给付方式扩展阅读
1、按退休金筹措方式
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2、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3、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4、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
⑵ 养老保险给付标准
1.保险金给付包括支付保险人的养老金、继承保证金、退保金、丧葬费等支出。给付时,县级单位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由乡(镇)管理机构代县(市)发放。
2.根据投保人缴纳金额、缴费年数和缴费方式,按一定增值利率计算积累总额。投保人缴费积累总额确定后,结合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养老基金给付标准。
3.保险金给付标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备积累式”或称“资金预筹制”筹资办法,保险对象的保险期可划分为“缴纳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近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积累的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越来越大,到开始领取时保险对象的保险费额积累到最大,我们称此时的积累本息为“积累总额”。在领取分摊阶段,根据一定的互助共济条件,将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一定年限。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就是说,不同缴费标准及年限具有不同的积累总额,不同的年龄开始领取具有不同的领取标准。
(1)积累总额的计算
如果缴费年限为n年,选定年缴费且每年年初缴纳全年保费,则:
积累总额=143.912 727 3×月缴费标准×(1.088n-1)
如果选定月缴费且每月月初缴费,则:
积累总额=138.496 502 2×月缴费标准×(1.088n-1)
如果采一次性缴费,n为缴费到领取时积累的年限,则:
积累总额=0.97×一次性缴费额×1.088n
如果缴费标准、增值率发生变动,则要分段计算积累额,然后再合并计算积累总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按人立户建卡,在每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计算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本息)。
(2)养老金标准的计算
保险对象60岁开始领取,则:
月领取标准=0.008 631 526×积累总额
保险对象55岁开始领取,则:
月领取标准=0.007 871 541×积累总额
保险对象50岁开始领取,则:
月领取标准=0.007 441 758×积累总额
(3)继承保证金的计算
不论是60周岁还是55周岁、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保证期都是10年。
在保险期内,如果继续逐年逐月领取,则继承保证金标准与原养老金标准相同。
在保证期内,如果一次性领取剩余保证期的继承保证金,则一次性领取额不是剩余月数乘以原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而是要在此基础上扣除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领取继承保证金额=剩余月数×原养老金月标准×[1-0.002 5×(剩余月数-1)]
⑶ 养老保险的支付责任模式有
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有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最早也是最简单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雇主持续不断地向已退休的雇员支付退休费。之后,这种公司内非正规的做法被逐步在就业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原先那种由雇主决定的奖励形式的养老金就变为雇主的责任了。在德国这种最常见的养老金支付方式就是以这种机制动作的,当然由于纳税方面的考虑,这种在将来需支付的养老金责任在会计帐务中会得到承认。这种的养老金支付义务也多见于许多其它的国家中,但国际会计标准现在这种财务责任得到充分的承认。公务员和其它公共部门职工的养老金计划也经常是以一种直接养老承诺的方式运作的。这些计划的主要部分还没有按照将来需支付的养老责任进行会计财务管理。这些公务员养老计划通常是有法律法规基础的,并且这类计划在资金方面的支撑程度完全靠财政收税能力来决定的。由于以上列举的公司养老金义务仅仅是受会计原则会规范,也只是靠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所列的部分资产所支持,当公司发展举步维坚时,这些保险计划的成员和当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就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了。虽然养老金权益能够优先于其他公司欠债的债权人权利,或是公司参加了破产保险,这些保险计划的受益人所能受到的保险也是少之又少的。因而,许多国家要求雇主通过建立一个单独的投资基金来增强养老金计划的安全性,这一单独的投资基金可以由一个单独的法人实体或一个基金会进行管理。信托基金大概是这种另成一体的投资基金的最古老的形式,这一形式出现于安格鲁撒克森国家企业年金计划中。信托基金发展于最初的家庭信托模式,这一模式在英国至少已经存在了700年以上。这种模式要选定信托人或监督人对资产所有人(或代表各家庭成员的资产所有人)的资产在其外出期间进行管理。当把养老计划以信托基金形式进行管理时,信托人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责任按照信托关系文本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操作的。另外,在几乎世界各国中,信托人还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很可能还对信托人有其它明确的要求,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在适用力上是高于双方商定的具体的信托条款的。这种信托模式的法律基础是由法院判案(先例法系)在几百年的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明确定写入法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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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养老保险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是你提供一个存折,然后保险公司定期把钱打到你的帐号里.找业务员办理或自己去保险公司的柜面办理.
养老金看你是选择的月领还是年领.
⑸ 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87号公告规定了三种不同的退休金义务:
(1)预计给付义务是按退休金给付公式计算,将特定日期为止应于未来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数,折算为该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
(2)累计给付义务是按退休给付公式计算,将特定日期为止应于未来支付的所有退休金数,折算为该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累计给付义务也由精算师计算,其计算方法与预计给付义务相同,只是累计给付义务按目前工资水平计算,而预计给付义务按未来工资水平计算。通常未来工资比目前工资高,如果退休金给付公式中并未规定根据未来工资水平计算退休金给付数,那么,累计给付义务与预计给付义务相等;否则,预计给付义务大于累计给付义务。
预计给付义务与累计给付义务两者差额,由未来工资水平高于目前工资水平引志,称为未来工资增加的影响数。三者的关系如下:
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未来工资增加的影响数
预计给付义务由于要估计未来工资水平,故缺乏可靠性,但未来工资水平影响未来现金流量,是企业最可能要履行的义务,故具有相关性。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由于所要支付的退休金给付数,是按退休前的工资水平计算的,所以,按未来工资水平计算的预计给付义务,较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的退休金给付义务。
计算累计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不必将预计给付义务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但企业提取的最低限度退休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等于累计给付义务,如有不足,其差额称为未提取基金的累计给付义务,应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提示,即低退休金负债。
(3)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领取退休金给付的权利不以继续受雇佣为条件,企业按退休办法的规定计算退休金给付数,将其折算为精算现值。对于在特定日期已达到自愿退休条件的职工,如在该日办理退休手续,企业所要支付的退休金数,称为既要给付。此时,既得给付金额即为既得给付义务;如在该日未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留在企业服务,则应将上述既得给付从预计支付日折算为特定日期的精算现值,即为既得给付义务。由于计算既得给付义务时通常要考虑时间因素和支付的可能性,在特定日期的既得给付义务小于既得给付。既得给付义务与累计给付义务均按目前工资水平计算,既得给付义务加非既得给付义务即为累计给付义务。既得给付义务是职工中途离职时,企业应承担的给付义务,而累计给付义务是企业中止退休办法可能应承担的给付义务。
⑹ 养老保险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养老保险主要有哪些复种类?制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买养老保险首先是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其次才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商业养老保险大致有以下几种:分红型养老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连险。买商业养老保险最好是越早购买越好。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注意事项
1、对于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即养老金给付,给付年限要尽量拉长。
2、现金流的分配要合理。养老保险的收益主要在于其长期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如果过早地大量领取保险金,会导致真到养老所需的时候账户积累反而会显出不足。
3、缴费灵活。在投保前应当结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
4、保费豁免。保费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
5、保证资金的购买力。在选择产品养老保险时,应选择有分红的产品,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给付,并且通过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年轻时攒下的养老金还具备当年的购买力。
⑺ 养老保险给付确定模式以什么为特征
给付确定模式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
⑻ 养老保险两种支付责任模式
法律分析: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模式包括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所谓现收现付制,简单来说就是预先计算出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一国养老保险的总支出额,然后据此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并进行征缴,用当期所得支付当期支出的模式,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负担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责任,因此也叫代际转移模式。所谓完全积累制,则是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人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交由某一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等劳动者退休后由基金将投资所得的回报以年金的方式向其逐月发放的模式。所谓部分积累制则是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两种方式的结合,即当期所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在满足一定时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又留有一定的储备的模式。
我国建国初期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用人单位缴费和国家财政拨款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此种模式虽然无须担忧大量资金结余所带来的保值升值和资金安全问题,却也使用人单位和国家财政背上了过重的负担。为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开始向部分积累制转换,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一部分纳入劳动者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另一部分加上国家财政补贴纳入社会统筹以在全社会范围进行调剂,等职工退休后两部分合并计发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确认和沿用了此种筹资模式,其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据此,凡属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负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国家财政则负有根据实际情况补贴养老保险基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