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金发放程序
法律分析: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金
社保养老金领取办理程序
3. 养老保险金领取程序
一、退休办理程序:拿档案去劳动局工资科审批(买断后档案一般由再就业管理回中心答代管,你应该知道自己档案在哪吧),取得审批表后,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二、到社保局需要办理的内容:首先携带《审批表》,参保资料(手册,你的手册丢失了,社保局会给你补办的,社保局网络里都有你的缴费明细,如网络里没有,你说明哪断时间在哪工作社保局会查台帐查出来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局根据你的工龄,缴费明细计算养老金,打印《享受待遇明细表》
三、盖章,在《享受待遇明细表》上盖单位公章(买断企业去主管局),社保局章,交劳动部门核算,发放《退休证》,将核算后的《享受待遇明细表》交回社保局。
四、社保局根据交回资料,填写一些退休表格(领取待遇银行,住址等等),报领导签字。
五、当月凭身份证,退休证领取银行存折。以后每个月用存折取钱就可以了。
附:
每月领取待遇多少,现在计算不出来,待遇的多少与当地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工龄,缴费基数,个人帐户储存额成正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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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引言:养老保险有必要购买吗?它的误区有哪些呢?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呢?以下是小编搜集有关养老保险相关资料,感兴趣朋友可以一起跟小编来看看。
养老保险不具备人身保障功能,受政策影响很大。是高覆盖,低保障,保基本政策行为,商业保险最大特点是在于具有其他任何投资手段都不具备的人身保障功能,被保险人事故后,家人可以获得当初所投保金额,用于家人在教育子女方面经济延续第二方面就是具有相对稳定性,是一笔相对稳定,养老储蓄来源。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有关养老保险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 死亡后养老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死亡后养老金领取只能由继承人到社保局领取个人缴费部分。死亡后养老金领取程序及材料: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养老金60岁领取流程是本人要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县区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参保人员凭领取证领取。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户口所在的行政村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指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